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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离(退)休人员聘任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充分发挥我院(离)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优势,调动(离)退休人员参与医院发展建设的积极性,规范医院对(离)退休人员的返聘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并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一、返聘原则如因科室需要,返聘人员应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它岗位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予返聘。二、返聘条件1、身体健康,适合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且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2、科室确因工作需要,(离)退休后暂无合适接替人员的岗位,本人同意返聘者。3、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业务能力扎实,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在(离)退休前原岗位任职期间,无重大差错记录,未发生责任性医疗纠
2、纷或医疗事故。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但确因工作需要,由党政工会议集体研究批准,方可聘任。4、在院外没有兼职工作。三、返聘人员待遇、职责与要求1、返聘期间,享受现有退休人员正常工资待遇,享受医院所在岗位职工相同标准的奖金及津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其退休费、生活补贴的调整。2、返聘期间,医院原则上不安排其行政职务。3、返聘人员应与其他在岗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4、返聘人员必须服从医院工作安排。5、返聘人员不得擅自联系外出会诊、手术。到外单位会诊、手术等,要按照医院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四、返聘、续聘及解聘事宜1、首先根据科室工作岗位需要,经返聘人员同意,并由返聘人员写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并经党政工会议集体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返聘手续。2、经批准返聘人员,由医院与其签定聘用协议,明确聘期中的任务和要求。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动终止。返聘协议一年一签。3、根据科室需求以及返聘者的工作、身体等状况,每年由院党政工会议讨论,以决定是否返聘和续聘。4、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科室申请,并由科室报政工科备案。5、对严重违反医院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医院有权随时解聘。6、在工作中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或因其他原因给医院造成损失的,按照医院内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县人民医院202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