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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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今年以来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全县燃气安全管理,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强化措施,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

2、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二、工作任务(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1、对辖区内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

3、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2、完成我县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推动城镇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3、完善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等方面安全制度建设,健全燃气行业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发改局、住建局)4、完善管道燃气企业工程及运营各类手续,在2022年3月底前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安和公司)5、加大无证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监管力度。对无任何手续的非法、违法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

4、气储配站,一律拆除相应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彻底予以取缔;对因手续不全、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一律予以关停整顿,加快手续审批办理,加强驻站监管,整改后仍然不达标的,一律予以取缔。(牵头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6、加大液化石油气使用充装环节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我县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监管台账,督促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双向签订安全用气合同,对充装环节加强监管。(牵头单位:住建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工信局)7、加大居民用户安全使用天然气监管力度。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管理条例、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5、监督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安全用气宣传、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加强对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的服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城燃公司,安和公司)8、完成“三项强制措施”工作。2022年7月底前,完成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和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工作,实现全县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三项强制措施”全覆盖。(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城燃公司)9、全面清理违章压占。对违章压占燃气管网及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类建档造册,制定整改计划。集中整治违章占压、安全距离不足、圈围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

6、法清理各类违章压占的建(构)筑物,保障燃气管网及设施安全运行。(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10、对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进行全面排查。(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公安局)IE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认真落实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制度,全面把握好城镇燃气企业“准入关”。对未取得或超出燃气经营许可证范围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特别是对非法加气站点、非法供气站点、非法倒买倒卖燃气、非法运输燃气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

7、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12、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牵头单位:各镇、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住建局、教科局、社区中心、城燃公司、济群液化气站)(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13、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

8、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社区中心、消防救援大队、城燃公司、济群液化气站)(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14、加强燃气项目前期管理,严格履行工程项目立项、规划、土地、消防、环评等手续办理,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加强燃气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履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加强燃气运营管理,严格执行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运营安全。强化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网的整治,严格执行燃

9、气管网保护方案及措施,杜绝野蛮、违法施工。(牵头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15、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

10、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行政审批局、城燃公司、济群液化气站)(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16、加大燃气管网巡检频次,重点对长输管道穿越采空区、燃气管网检修井、燃气管网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燃气管网警示标志标识、架空燃气管网等加强巡检,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强化燃气运行监测管理,充分利用GI用地理信息系统)、SCADA(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建立燃气管网监测管理平台,通过增加智能传感器,对压力、流量、密闭空间、燃气泄漏等数据监测,实现管网地理空间、运行状态信息动态安全监管。对燃气场站设施、燃

11、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牵头单位:住建局、发改局,配合单位:城燃公司、公司)三、进度安排从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2022年12月)。召开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部署启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二)排查摸底(2023年1月至3月)。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及自身职责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各自职责范围内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S)整治攻坚(2023年4月至10月)。各相关单位对排查出来的

12、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四)巩固提升(2023年11月至12月)。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13、,负责统筹做好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长兼任,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二)建立健全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牵头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工信、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S)加强执法监督。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

14、责任的要重点执法。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要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四)加强督导考核。县政府将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县安委会办公室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五)加强宣传教育。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六)做好信息报送。各相关牵头单位要在12月31日前,将本部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报送县工作专班办公室。自2022年12月起,于每月31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工作专班办公室(邮箱:;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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