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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1 .目的: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权,方便患者购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减少医疗纠纷,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药剂科及全院临床科室。3 .制度:3.1 自带药品定义:患者从其他正规的医院或正规的医药公司等地方购买,主要是抗肿瘤,生物制品等具有高风险的,并附有有效期凭证的药品。3.2原则上医师不建议患者使用自带药品,除非是本院没有或者非中标药品。3.3自带药品由临床医师认可才可使用,临床医师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是否有禁忌,药品相互作用,疗效等相关内容,并且让患者签署自带药品知情同意书,并附在病历里。3.4临床医师开立医嘱时务必将“自备”选项勾选,否则视其在院医嘱,产生费用,药房发药。3.5护士提交医嘱必须分清是否自备药品,并提醒患者自行服用,用法用量遵医嘱。3.6医护人员应在使用时严密观察病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给予处置并汇报药剂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