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强基础、提素质、转作风、树形象”活动的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开展“强基础、提素质、转作风、树形象”活动的实施方案.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开展“强基础、提素质、转作风、树形象”活动的实施方案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的指示精神,结合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区综合执法局决定在全局开展一次“强基础、提素质、转作风、树形象”活动,全面提升执法队伍与执法队员的整体素质。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规范综合执法行为,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依法履职、人民满意的新时代综合执法队伍。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活动的效果与质量,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强基础、提素质、
2、转作风、树形象”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局机关各办公室负责人,直属中队、乡镇、街道执法中队中队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综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兼任,负责协调处理相关事宜。三、方法与步骤通过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综合执法行为和工作作风。从队伍的基础抓起,严管厚爱才能激发活力,养成良好的精神风貌,是体现一个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要从“坐、立、行”抓起,从点滴养成做起,培养良好的仪容仪表、队风队纪,达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格局。为保证“强基础、提素质、转作风、树形象”活动与文明城市创建、行政执法等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局机关决定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责任的方式方法,扎实开展好此项活
3、动。具体做法如下:(一)抓住少数关键。扎实开展执法中队长、副中队长的基础培训。利用两周时间,按照区综合执法人员队列动作规范,集中对中队长、副中队长进行“坐、立、行”等常规队列基础训练,集中学习区综合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提高中队长管理能力和业务素质,不断提升中队自身管人用人能力建设。责任领导:牵头部门:综合办公室(二)强化业务培训。扎实开展执法程序与执法规范化培训工作。在对中队长及副中队长培训期间,积极组织开展法律专业与执法规范化培训工作,集中学习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区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提高中队长组织开展执法工作水平与执法规范化能力;同时,严格按照执法规定,组织各中队负责人及内勤人
4、员到法制办跟办学习,对照行政文书制作指南开展培训,提高各中队法律文书制作水平。责任领导:牵头部门:法制办(三)压实分层组织。各中队队长、副中队长培训结束后,由各中队长组织本单位执法队员开展岗位培训、岗位练兵活动,并组织队列会操,要以局机关培训要求、标准为依据,高标准、严要求,扎实抓好本中队执法人员规范化用语、文明执法、树立形象等训练活动;在训练过程中,要积极鼓励中队退役军人充当教练员,充分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通过各种方式,不断提升队伍素质与形象。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各办公室、直属中队,乡镇街道执法中队(四)加强督导考核。局办公室与督查室要制定严格的培训考核制度与常规的队容队纪考核制度,要形成用
5、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机制。在活动训练期间,督查室要以制度为标准,做好中队长、副中队长专项培训及各中队培训的检查、督导与考核力度,提高人员参训率与训练质量,并将活动开展情况、集训成绩纳入综合执法绩效考评范围。责任领导:责任部门:信访督查室四、有关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清楚认识过硬作风是能打硬仗的坚实保证,把自觉开展本次活动作为进一步提高执法队员的自身素质,改进形象作风的重要抓手,强化树立“守规矩讲纪律”的过硬政治素质。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好“开路人、领头羊”,把加强队伍建设扛在肩上,把改善队伍形象落实在管理队伍的方方面面。(二)统筹协调,合理
6、谋划。开展执法人员专项培训工作是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也是提升综合执法队伍形象的本质所在,各执法中队长要在自身参加培训的同时,扎实做好专项培训工作与各项日常工作的无缝衔接,安排好中队相关工作,确保不因培训而影响日常工作的开展。(三)强化责任,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升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氛围。培训只是一种手段,提升执法队伍及队员的素质才是培训的根本目的。局督查室是督促检查综合执法局队风队纪督办部门,要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加强相关制度建设,通过与执法队员执法津贴挂钩的方式,提高督促检查工作力度与督察常态化工作。(四)以事定岗,明确责任。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全面推动综合执法局规范化建设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法制办、督查室配合,全面梳理综合执法局各项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与工作流程,订立人员岗位职责,初步形成工作有人干、质量监督有人管、事中事后有监督的良好工作局面。(五)学干结合,注重成效。各单位要学习培训成果转化提升工作水平的内生动力。自2023年4月1日起,全天候24小时开展执法巡查,除工作日正常开展工作以外,执法人员夜间和节假日在岗值班开展专项整治和综合执法工作,巩固区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成效,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