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消防安全培训方案篇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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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消防安全培训方案篇22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有效消灭”的森林消防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快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依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衢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衢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衢州市衢江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举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一、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乡村联动。在乡党委、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本预案。加强乡村协调联动,共同做好森林火

2、灾的应急处置。(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与森林消防工作相关的各行政村及各单位,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尽职尽责、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响应、保障有力。(3)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应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科学指挥、合理用兵、确保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行政村和森林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预防措施,切实加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思想、物资和工作准备,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二、组织指挥体系1、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2、森林扑火组组长:成员:乡村干部、森林消防

3、员、护林员、网格员、基干民兵3、后勤保障组组长:成员: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乡指挥部负责指挥。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扑火前指),负责森林火灾的指挥扑救工作。扑火前指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指的统一指挥。三、信息报告森林火灾实行有火必报制度。各行政村,乡属各单位要第一时间准确、规范地将森林火灾信息上报至乡指挥部,并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村。出现重要火情时,乡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区森林消防指挥部和区政府。四、应急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指挥机构和力量。森林火灾发生后,乡指挥部要第一时间采取措

4、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乡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乡指挥部上报区指挥部,听从区指挥部统一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报告衢州市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发生后,各行政村和各单位要根据火情情况组织力量全力扑救,扑救森林火灾应以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必要时动员经过扑火培训的乡干部、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与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与扑火工作,上述人员自发参加的,各行政村和有关单位应当加以劝阻。扑火前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地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形成火灾扑救方

5、案,果断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别任命战区指挥员,按照扑火前的统一部署,全权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的规范化要求具体按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印发的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执行。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维护交通秩序,加强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经检查验收合格,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同时,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火灾发生地、乡指挥部及时进行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按规定时限上报区指挥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或受伤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由火灾发生所在行政村和乡调查处置组联合依法查处;对在火灾事故中失职渎职人员,依据浙江省森林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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