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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乡抛荒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严禁耕地抛荒、“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切实抓好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工作,不断巩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二、目标任务着眼有效保耕地、保面积,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关于“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等规定。重点加强抛荒耕地的复垦整治力度,引导村级组织通过村代表会议决议,
2、向抛荒2年以上的耕地承包人发出告知函,通知其及时复耕复种,确实无力或不想复耕复种的,由村集体与该承包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法定承包期内(或由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的期限内),该耕地的经营权由村集体无偿托管,由村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或乡镇合作联社进行复垦,五年内基本完成抛荒耕地复垦任务。三、工作安排(一)调查摸底。2022年6月底前各村要完成抛荒耕地的调查摸底、分清类别、造册登记工作,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干部,明确整治措施、处置办法、完成时限。分年度确定目标任务,每年9月份以前,确定第二年目标任务,依次推进至2027年,并及时研究制定整治提升方案。(二)组织实施。各村要压实责任、凝聚力量,结合实际,采取先易后
3、难,逐年整治的方式,切实有效地推动抛荒耕地复垦工作的落实。各村在整治中要注重留存环境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的对比图片及相关抛荒耕地复垦整治面积等有效佐证材料,并进行归类存档。(三)评估验收。各村每年年底前完成当年抛荒耕地复垦整治工作任务,乡抛荒耕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原则,建立“乡镇抓落实,行政村实施”的工作机制。成立乡村抛荒耕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统筹协调等工作。组长:(党委书记)第一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常务副组长:(政府副乡长)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兼政法委员)(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党委组织委员)(党委
4、宣传委员兼统战委员)(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政府副乡长)(政府副乡长)(综合执法队队长)(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乡村振兴中心主任)成员:(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财政所所长)(农技干事)(经管干事)(水利干事)(农机负责人)(农技工作人员)各村包村工作队,各村书记、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技岗,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担任,负责统筹安排具体工作。(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村要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介作用,通过会议、微信群、朋友圈、1.ED显示屏等接地气的形式开展好抛荒耕地复垦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坚持群众主体、乡村主责,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参与,(三)强化资金整合1.鼓励山
5、珑田复垦种粮,对新复垦种粮的山珑田,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30亩以上的种植户(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亩;对经营主体相对连片流转复垦抛荒2年以上山珑田10亩以上种植水稻、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县财政一次性补助300元/亩;对经营主体相对连片流转复垦抛荒2年以上山珑田10亩以上种植水稻和其它粮食作物(大豆、玉米、马铃薯、甘薯)的,乡财政一次性补助100元/亩。对符合以上条件申报的经营主体,市、县、乡的补助政策可以叠加。2.鼓励各村加大自有资金投入,鼓励村集体、村民投工投劳方式参与抛荒耕地复垦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引进社会资金,加强乡村闲置资产运作,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四)严格考核督查将抛荒耕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列为乡对村粮食生产考评重要内容。乡村抛荒耕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督促指导。建立健全正向激励、逆向惩戒机制,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实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领导约谈;对工作作风不实、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严格依规依纪追究相关村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