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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各级党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和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加强党员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根据县委组织部党员积分管理考核评议办法(试行),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管理考核细则。第二条推行党员“积分考评”,突出对党员思想政治表现、履行党员义务、开展组织活动、履诺践诺和服务群众等情况进行如实记录、积分考核,将党员政治表现与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量化成积分进行每月记录、季度公示、年终考评。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2、为党组织关系隶属于镇党委的所有在册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以及组织关系不在我镇的流动党员。对于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或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党员,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党支部讨论批准,报镇党委审核备案,可不纳入积分考评范围。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分别推行预备党员积分考察制和入党积极分子党章考试合格准入制,纳入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第四条党员“积分考评”是以年度为周期、量化为依据,实行管理与考核、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第五条党员积分主要包括基础分和履职分两方面,“积分考评”项目分别设置为日常积分、正向加
3、分、反向扣分和奉献积分4项指标。第六条本镇流出党员可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党内组织活动,凭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生活证明进行积分;外地流入我镇党员,也可参加我县党内组织活动,并进行积分。第二章日常积分第七条党员日常积分按80分计算,主要分常规积分和履职积分两方面。第八条常规积分为党员的共性积分,重点突出党员政治素质、学习培训、遵规守纪、服务群众、开展组织生活、参与党内活动等方面,总分60分;履职积分为党员的个性积分,重点突出党员履职尽责、承诺践诺、作用发挥等方面,总分20分。第九条积分内容及办法。具体从农村、机关、两新组织、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五个领域予以区分(各方面考评细则具体见附件)。第十条常规积分
4、方面,党员应按照合格党员标准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讲政治,有信念1.保持政治本色,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 .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3 .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4 .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2)讲规矩,有纪律(25分)1 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2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3 按时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
5、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时上交思想汇报。4 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超过半年补缴或不缴纳党费的,该项不得分。5 自觉遵守、尊重村规民约。(3)讲道德,有品行1.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2 .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3 .情趣健康、生活积极向上,远离赌博、迷信、邪教等。(4)讲奉献,有作为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工作、生产、学习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0分)2.积极参与救灾抢险、处突维稳、技术攻关等急难险重工作。(5分)3,认真负责,工作、生产中无错漏、无失误、无事故等。4.参与“结对帮扶”,帮助联
6、系户脱贫,解决实际困难。5,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困难和意见建议,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6,参加在职党员到村报到为群众服务,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7.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第十一条积分办法。党员常规积分和履职积分均根据党员具体参与活动情况和履职尽责情况随时登记、随时积分、按月汇总、季度公示,年度日常积分为四个季度日常积分的累积分。第三章正向加分和反向扣分第十二条正向加分为奖励加分,重点突出党员在好人好事、评先树优、表彰奖励、提升职称等方面获得荣誉情况的积分。积分办法为每季度末由党员个人根据加分内容及标准,向党支部提出加分申请,经支委会审核后,提请党员
7、群众代表会审定,审定通过后为本人季度正向加分。第十三条正向加分项目及分值1.在工作职责之外或承诺事项之外,做出好人好事的,且党员群众公认、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每次加2分。2,被评选、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好媳妇”、“好公婆”等先进个人的,镇级及镇以下的每次加1分,县级的每次加2分,市级的每次加3分,省级及省级以上的每次加5分。3 .获得“五好家庭”、“文明户”、“平安家庭”、“先进集体”等荣誉的,其成员中的党员,镇级及镇以下的每次加1分,县级的每次加2分,市级的每次加3分,省级及省级以上的每次加5分。4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贫困党员或帮扶对象按期顺利脱贫,且产业明显、在全
8、镇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受到县级以上通报表彰奖励的,贫困党员或帮扶的党员在年度内一次性加3分。5 .党员通过脱产、函授等方式进行再学习再深造,获得更上一级学历或职称的,每升一级加2分。6 .当年度在工作、生产、学习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成绩,本人或负责工作获得通报表彰的,镇级每次加1分,县级每次加2分,市级每次加3分,省级及省级以上的每次加5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表彰积分,不累计。)第十四条反向扣分为惩处减分,由各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研究确定。扣分办法为每季度末由支委会提议,交党员群众代表会审定。第十五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党员,党支部应通过民主评议程序,直接将其认定为“不合格”。1.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
9、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2 .无故拖欠三个月以上党费,经教育,仍拒绝交纳的或不按标准交纳的;3 .因工作失误或责任心不强,导致发展党员、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出现工作事故或问题,影响恶劣的;4 .有其它不良行为,且影响恶劣的。第十六条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第四章奉献积分第十七条党员奉献积分采取单项活动累计加分,上不封顶,主要评价党员在工作之外,奉献社会、服务群众等方面。第十八条实行党员奉献积分是对党员在履行职责之外作用发挥情况的真实记录,对于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热情,鼓励党员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投身社会公众服
10、务事业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第十九条奉献积分办法。1.党员奉献积分由各基层党组织具体负责,针对社会公益活动、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在自身所承担工作任务之外,发起、组织开展一些服务性活动,招募党员参与服务,在活动圆满结束后对参与党员进行奉献积分。2 .具体程序为:由发起单位提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地点、活动时长、人员要求、积分分值、报名截止时间),报经具有发布权限的镇党委审核后,通过“永寿智慧党建平台”或其它渠道发布活动内容;党员根据自身实际进行认领;发起单位组织党员参与活动,在活动结束后对开展成效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发布活动单位,由发布活动单位给参与党员进行奉献积分。3
11、.党员奉献积分活动每次以2-3小时为宜,每活动一次分值为2-3分。第二十条奉献积分在对党员本人进行积分的同时,对党员所在的党组织也进行积分,党员每参加1次活动,党组织奉献积分积1分。镇党委负责对所属党组织奉献积分进行登记排名。党组织年度奉献积分工党组织奉献积分总积分党员数。第二十一条各党组织要积极创新思路,鼓励党员发挥先锋作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1.积分兑换。各党组织开办积分兑换小超市,赋予实物一定奉献积分值,党员凭奉献积分可进行兑换(兑换积分在下次的积分兑换中不再继续进行累积,但仍计入个人全年奉献积分中)。2,评优树模。党员年度奉献积分高于本党组织所有参与奉献积分党员的平均分时,可优先推荐参
12、与评先树优、表彰奖励;党组织年度奉献积分排名前5位的,在年度党建考核中分别加1分。3.诫勉。党员年度无奉献积分的,由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提醒谈话;连续两年无奉献积分的,由所在党支部提出处置意见经党员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后备干部年度积分低于12分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党组织年度奉献积分低于6分的,该党组织及党组织负责人年度内均不得评优。党组织内所有党员全年均无奉献积分的,由镇党委对该党组织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4 .各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党员奉献积分管理细则,但具体的分值设置及活动时间均依照全县要求具体执行。第二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奉献积分在自身奉献积分的同时,与党组织奉献积分相
13、挂钩,即正职领导干部奉献积分工自身奉献积分+党组织年度奉献积分,副职领导干部奉献积分工自身奉献积分+党组织年度奉献积分X80%(若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取值)。第五章积分流程第二十三条党员积分由各级党组织组织委员或党组织副书记具体负责记录,随时登记、每月汇总、季度公示、年度总评。第二十四条党员积分实行“渠子镇党员积分管理记录本”登记的办法积分。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以下步骤进行。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一)党员申报。党员每月如实向所在党小组(不设小组的向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和积分。党员在申报个人积分事项时,也可向党小组(党支部)报告其他党员的积分事项。(二)
14、支委初评。每月25日召开党小组会或支委会,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按照基础分、履职分积分项目,及计分和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三)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或党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渠子镇党员积分管理记录本。(四)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五)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党
15、员年度考评积分二日常积分+正向加分-反向扣分+民主评议得分),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党员年度民主评议得分按照党组织评议和党员群众评议各占10分的标准计算。党员年度奉献积分单独统计。党员次年日常积分、正向加分和反向扣分重新开始计算。奉献积分按年度计算,并同时进行累积。第六章结果运用第二十五条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第二十六条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员年度积分评选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基本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四个等次。优秀党员在年度考评积分85分以上且
16、年度奉献积分排名前20%的党员中确定,人数占比一般不超过所在党组织的15%;合格党员在年度考评积分70-85分且年度奉献积分高于12分的党员中确定;基本合格党员在年度考评积分50-69分且年度奉献积分低于12分的党员中确定;不合格党员为年度考评积分低于50分且无年度奉献积分的党员。党员连续3年年度考评积分达到85分以上且年度奉献积分达到30分以上的,可作为“槐乡先锋”资格候选人。预备党员年度积分未达到70分的,延长预备期,介绍人须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支部须落实帮教措施;无正当理由年度积分未达到6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3年内不得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年度积分达到90分及以上,同时有加分项目的优先考虑列为发展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