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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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确认,推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建立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一、联席会议的组成联席会议由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召集人,副组长任副召集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牵头单位,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二、主要职责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协调、督导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产业园区工业用地和对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住房建设和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保

2、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工作,研究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规定。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户型、套型面积等具体建设要求进行审查。受领导小组委托,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出具项目认定书。(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建设方案中土地性质、规划内容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办理用地、规划等手续;负责梳理全县土地闲置情况。落实土地支持政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应保尽保。(三)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负责优化各类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探索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落实各方联合验收。(四)县财政局:负责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并按程序拨付,以及绩效组织管理工作。(五)县税务局:对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落实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六)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水电气价格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负责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投资管理;落实民用水电气价格政策;指导专项债券和企业债项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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