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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茂名市安全生产协会工作人员管理、任用、考核、培训等制度(2017年6月21日茂安协2017年第一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为规范本会工作人员管理,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茂名市安全生产协会章程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对茂名市安全生产协会工作人员管理、任用、考核、培训等作出如下规定:一、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岗位职责第二条协会会长职责(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可指定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临时代行职权;(五)其他需要由会长处理的事项第三条协会常务副会长职责(-)协助会长工作;(-)受会长委托代理行使会长职责。
2、第四条协会秘书长职责(-)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算;(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条协会办公室主任职责(-)协助秘书长工作;(-)受秘书长委托代理行使秘书长职责;(三)办公室管理工作。第六条会计职责(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二)进行费用计划、核算和分析,督促有关部门降低开支、节约费用;(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四)按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日常会计工作,按时出具报表;(五)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
3、分析财务执行情况,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六)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七)审核费用报销凭证(八)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数据(九)完成其他工作。第七条出纳职责(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四)严格支票、电子汇票管理制度;(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七)按规定报销各项相关费用(八)完成其他工作。二、工作人员任用制度第一条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和秘书长是经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其变更、罢免程序按协会章程的有
4、关规定执行。第二条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任何刑事处罚;(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三条协会秘书处副秘书长的任用由秘书长以上协会领导提出候选人,须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其变更、罢免程序参照协会章程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协会工作人员聘任及解聘(一) 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聘任及解聘。(二) 协会财务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其聘用及解聘须经会长同意。三、工作人员考核制度
5、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运行机制,调动协会负责人履行职责的积极性,本会实行负责人定期述职,会员民主评议的考核方式。第二条本会会长原则上每两年述职一次。以书面形式完成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及民主评议表一同寄至各会员,由会员对各负责人工作进行评定。第三条述职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一)着重阐述个人履行职责以及完成工作计划(目标)的情况。(二)带领本部门执行本会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三)工作思路及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效果。(四)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以及任期内的工作打算。第四条评定等级分为良好、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级,并写出评定理由及意见建议,作为今后整改依据。第五条协会工作人员由各部门
6、负责人进行考核。四、工作人员培训制度第一条为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协会必须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培训工作。第二条各部门可根据需要,有组织地开展人员培训I,按计划安排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培训班。职工个人也可申请参加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必须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凡与职工本职工作没有直接联系的外出培训,原则上不予批准。第三条职工外出参加培训须经会长批准。短期外出培训或参加学术会议按正常差旅标准报销,长期培训补助标准另行制定。第四条协会工作人员应当自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五、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制度协会与聘用的工作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已
7、与原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借用人员除外),工资及补贴标准由双方协商订立,其他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六、工作人员请示报告制度第一条协会实行层级管理,按工作岗位及其管理关系按级请示报告工作。第二条下级应向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与协会有关的突发性事件和重要工作事宜;(二)有关行政机关、业务指导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通知、通报等;(三)对外发布有关协会的信息;(四)年度财务开支预算外的经费开支;(五)非岗位职责责权内的有关事项;(六)其他按规定需请示报告的事项。第三条协会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需离开茂名行政区域内的,应向秘书长报告。秘书长因公需离开茂名行政区域的,应当向常务
8、副会长或会长报告。第四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紧急事件、重要信息、经办或知情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逐级报告。七、工作人员请假制度第一条协会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做与岗位职责无关的事,有急事需离开工作岗位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实行按级审批制度。第二条协会工作人员因事不能上班的,需履行请假手续。事假在二天以内的,由秘书长审批;三天以上的,由秘书长报常务副会长或会长审批。第三条因病需连续请假七天的,必须有医院证明,同时办理请病假手续。长期病假的,按国务院有关病假待遇报常务副会长或会长审批。八、工作人员奖惩制度第一条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进行戒免谈话。第二条协会实行年度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评为特别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评为差的,进行戒免谈话直至劝退处分。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