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立项用地阶段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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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璧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立项用地阶段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由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本指南所使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一般社会投资、小型社会投资、i般工业建设、线性工程、带方案出让土地以及i般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建设项目。二、审批事项(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三)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四)区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五)区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六)区文化委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四、

2、审批依据(一)建设项目国有土地用地预审: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C2007)162号)第一条、第二条;(二)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三)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673号令);(五)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673号令);(六)区县级文

3、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4号)第三条、第八条、第二十条。五、受理机构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和自然资源局401窗口电话:六、决定机构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区文化委。七、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八、申请条件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九、禁止性要求有禁止性要求: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十、申请材料目录建设单位按不同的审查事项分别准备申请资料,所有申请资料均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同一审查类别的电子资料须刻录在一张光盘中,所有申请表格均可以在重庆璧山区政务服务网()下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用地预审:1 .用地预审申请审批表

4、(原件2份);2 .预审申请报告(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规模、项目投资规模、开工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原件2份);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土地利用方案(原件2份);4 .拟用地范围勘界报告及现状地形图(原件1份工(二)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原件1份);2、身份证明材料(建设单位提供统一征信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建设个人提供身份证);3、拟选址范围的1:500现状实测地形图(长距离市政工程(如高压线、长输管线等)地形图比例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比例可为1:1000-1:10000,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4、环保部门书面意见(限利用工业企业原址等场

5、地的建设项目或新建项目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复印件1份,复核原件5、市政道路、管线工程必要时需提供选线总平面图。(三)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原件1份;2、身份证明材料(建设单位提供统一征信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建设个人提供身份证)(选址阶段已经提交的不再重复提交);3、1:500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含地下管网及地下建(构)筑物)原件各1份(选址阶段已经提交且未失效的不再重复提交);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主管部门的用地预审文件复印件及附图电子文件1份;5、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

6、件1份);2、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原件1份);3、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4、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项目除外)(复印件1份,原件备直(五)企业投资项目备案:1、项目备案基本信息格式文本,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相关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六)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1、行政审批项目申请表;2、工程对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原件1份);3、有关保护措施的具体方案,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当前保存状况、保护方案、工程预算等(原件1份十一、申请接收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4

7、楼B401窗口电话:十二、办理基本流程1 .建设单位持“申请材料目录”规定的有关申请材料,至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窗口提出申请。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当场出具接件凭证,并于收件当日17:00时前将申请资料转送相关单位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无法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的特定项目,实行告知时限清单制度,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说明理由。2 .经相关单位审查,资料不满足要求的,通过窗口退回,并说明理由;资料满足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勘验(两个工作日之内),满足开工

8、条件的进入报批程序。3 .报批完成,资料返回窗口制证,通知领证人领取证件。十三、办理方式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十四、办结时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1个工作日;(二)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5个工作日;(三)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个工作日;(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2个工作日;(五)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即办;(六)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1个工作日。十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六、审批结果(-)建设项目国有土地用地预审:用地预审意见函(二)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项目核准文件;(五)企业投资项

9、目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六)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批复文件。十七、结果送达决定之日起1日内颁发,现场领取或者邮寄送达。十八、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一)行政相对人权利:1 .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2 .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3 .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侵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 .当事人

10、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行政相对人义务: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2 .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纸质档和电子档内容一致;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十九、咨询途径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4楼B401窗口咨询电话:二十、监督投诉渠道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科,监督电话。二十一、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4楼B401窗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

11、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十二、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4楼B401窗口咨询电话:二十三、流程图重庆市璧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服务指南规定了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适用对象为: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二、审批事项(-)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必要程序)(二)区人民防空办-建设项目涉及防空地下室设置事项审批(必要程序)(三)区城市管理局一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审查(必要程序

12、)(四)区住房城乡建委-建设项目涉及海绵城市事项的审查(必要程序)(五)区气象局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限国家一般气象站观测周边8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六)E水利局-洪水影响评价审批(限建设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四、审批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二)建设项目涉及防空地下室设置事项审批: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六条。(三)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审查: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五条、第十五条。(四)建设项目涉及海绵城市事项

13、的审查: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办发2018135号)。(五)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一条;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六)洪水影响评价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三十三条;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七条;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重庆市水文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五、受理机构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4楼B402窗口电话:六、

14、决定机构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人民防空办、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气象局、区水利局。七、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八、申请条件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市政管线类项目,需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其余建设项目需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九、禁止性要求有禁止性要求: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十、申请材料目录建设单位按不同的审查事项分别准备申请资料,所有申请资料均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同一审查类别的电子资料须刻录在一张光盘中,纸质申请资料需同时提供扫描件,所有申请表格均可以在重庆璧山区政务服务网()下载。(-)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资料1、与协办资料一起提交:(1)建设项目报建申请

15、表(原件1份)(2)规划设计方案(电子件1份,电子件须符合重庆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报建电子文件格式的通知X渝规发2012)35号)文件要求,CAD图纸版本不得高于CAD2010和天正建筑8.0);(3)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附图(复印件1份);2、单独提交:(1)规划设计方案文本(原件2份,方案电子档通过审查后提交)(2)建设项目放线报告(原件1份,放线完成后提交)(二)建设项目涉及防空地下室设置事项审批资料1、重庆市璧山区结合民用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原件1份);2、经济技术指标计算书。(原件1份)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工程论证报告表(原件2份,限建设规模十万方以上且申请异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三)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审直资料1、璧山区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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