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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山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实施细则为鼓励域外投资者来我区投资兴业,推动龙山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五个新龙山”建设目标,结合龙山区优化营商环境新十条,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区财政设立产业扶持资金5000万元,用于支持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企业创新等领域。符合以下各条款规定的奖励资金,均在此产业扶持资金中列支。第二条鼓励发展汽车零部件、高精铝加工、农产品加工、纺织袜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医药健康、商贸物流、机械电子新兴产业,新能源、新装备、新材料、新农业、新旅游、新电商“六新”产业等重点产业及服务业项目(奖励项目类别中不含基础设施类、房地产类、公益事业类项目和增资扩股的项目)。第三条重大项
2、目采用“一事一议”办法予以扶持。第二部分细则第四条鼓励发展总部经济,依据对地方财力贡献率,最高奖励IOOO万元。域外投资者将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设在我区新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企业,注册成立五年内,按区级地方财政贡献的80%奖励给企业;高管工资在本区总部支付的,按其对区级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100%奖励给个人。第五条对引进域外投资的招商引资人,依据资金到位额度,最高奖励500万元。招商引资实际资金到位额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5亿元(含5亿元)至10亿元、1亿元(含1亿元)至5亿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的,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5000万元以下结合实
3、际情况奖励。第六条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在区内转化科技成果,并形成产业化及产值的,最高奖励300万元。(一)企业独立研发、联合研发、引进购买的技术成果,在区内首次完成成果转化,当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至50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二)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三)首次认定为院士、博士工作站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四)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奖励2
4、0万元。(五)首次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第七条鼓励发展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依据产值和安置就业规模,最高奖励100万元。(一)新引进域外重点平台企业,注册成立3年内,主营业务收入每年在2000万元以上,对区级地方财政贡献2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二)直播电商企业年直播带货销售收入首次超过3000万元且“达限升规”入统,奖励20万元。(三)鼓励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IoO人、50人、30人以上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第八条在重点街区建立品牌首店的企业享受房租补贴,依
5、据规模最高奖补IOO万元。在福源路等重点商业街区新开设国际国内品牌首店且纳入限上法人单位统计,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租赁房产的,按照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100%、80%,50%连续三年给予奖补,累计金额最高100万元;购置经营性用房的,连续三年给予购房价款1%的奖补,累计金额最高100万元。第九条域内规上工业企业当年产值增速跃升50%以上的,最高奖励50万元。(一)规上工业企业产值5亿元以上(含5亿元),当年产值增速达到50%、20%以上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产值1亿元(含1亿元)至5亿元,当年产值增速达到50%.30%以上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产值2000万元(含
6、2000万元)至1亿元的,当年产值增速达到80%、50%以上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二)首次“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第十条工业开发区新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六新”产业项目,可提供轻资产入驻,同时吸纳就业贡献突出的,最高奖励20万元。(一)新开工项目可采取租赁、以租代购等方式使用开发区现有厂房,并免费使用临时办公场所。(二)企业吸纳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稳定在150人、100人以上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第十一条工业开发区新建的引资项目,零成本使用建设用地,同时执行绿电园区用电价格。(一)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的
7、项目,按照其缴纳土地出让金净收益部分的100%,80%.50%,给予产业扶持资金,支持企业用于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达到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的,按照总价款的40%、30%.20%支持企业用于项目建设。(S)新增设备投资达到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的,按照总价款的40%、30%,20%支持企业用于生产运营。用地企业摘牌后,可叠加享受以上优惠政策,总额不超过土地出让总价款。(四)投产企业年均纳税达到300万元以上的,连续三年给予工业用电价格与绿电价格的差额补贴。第十二条域内“专精特新”企业享受融资免担保物政策,工业开发区内新建项目免收融资担保
8、费。(一)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免除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担保物。(二)在开发区内投资新建产业类项目,已完成投资的,根据实际投资规模,免收对应额度的担保费。第十三条.新引进的企业高管和高级技术人才在医疗服务、子女入学、配偶及成年子女就业时优先享受我区优质资源,购置新房享受税收减免。(一)为企业高管和高级技术人才建立健康档案,成立区级综合医疗专家团队,提供“一对一”上门医疗服务;需要到省级以上医疗机构诊疗的,提供绿色就医通道。域外招商引资实际资金到位额达到5亿元(含5亿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至5亿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的,企
9、业高管和高级技术人才享受分级免费体检服务。(二)企业高管和高级技术人才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转)学的,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就读区属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学前教育减免幼儿园保教费。(三)对于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型人才随居的配偶及成年子女根据本人学历专长、原工作岗位性质等情况,提供相应就业便利条件。(四)新引进的科技类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高管和高级技术人才,购置新房契税分别减免100%、50%o第三部分附则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所支持的企业是指注册地点设在龙山区的独立法人企业,所支持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是指域外企业与龙山区签约落地的项目。第十五条涉及的奖励奖补资金,由企业或个人凭有效证
10、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向项目属地或行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属地或行管部门审核盖章上报区招商办审核,区财政局、区审计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项目投资进度和招商引资实际资金到位额,对涉及奖励奖补资金进行核定,由区招商办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区财政局负责拨付落实。第十六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具有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诚信守法,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弄虚作假骗取扶持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回已给予的扶持资金。第十七条企业向上争取扶持、奖励资金投入部分,不纳入优惠政策兑现计算范畴。域外来龙山区投资企业,除享受本政策扶持之外,均可享受国家、省、市发布的其他相关扶持政策;同时满足两项或以上同类别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扶持或奖励。第十八条本政策中的具体条款由龙山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三年,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规定,按新政策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