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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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林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科技兴林战略,助推乡村振兴发展,根据陕西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陕科发(2020)7号)和陕西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陕科发(2018)4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陕西省林业科技特派员是指由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按一定条件和程序从林业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涉林院校选派,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技术服务、科普宣传和创新创业的科技人员,分为省、市、县三级。第三条陕西省林业科技特派员的创新创业及技术服务类型主要有三种:一是技术型。针对林业产业发展需求,攻克关键技术,研发新产品、转化科技成果

2、,开展适用技术推广等活动;二是培训型。结合地域特色林业产业,开展技术人才培训、科普宣传等活动;三是创业型。领办、创办、协办林业专业合作社、企业等,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第四条基本原则(一)坚持双向选择原则。根据基层科技需求,坚持双向选择、按需选派、精准对接,做到专业对口、供需对接,提高科技服务效果。(二)坚持项目带动原则。以实施科技推广项目为载体开展精准技术服务,加速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促进林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三)坚持分级管理原则。省、市(区)、县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选派、管理本级林业科技特派员。(四)坚持增收增效原则。聚焦林业全产业链的技术难题,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科技服务,助推林业提质增效

3、、林农增收致富,确保服务实效。第五条省级林业科技特派员由省林业局认定、选派、管理。市、县林业科技特派员由各市(区)、县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参照省级林业科技特派员自愿组织开展。第二章选派条件和程序第六条省级林业科技特派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林业科技事业,社会责任感强,群众认可度高,具有较强的担当精神和创业劲头,自愿到生产一线开展科技服务。(二)长期从事林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林业教学等工作,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综合协调能力,实践经验丰富,能致力于服务科技兴林事业。(三)专业技术能力强,至少掌握一门以上林业实用技术。原则上要求副高级或中级5年

4、以上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认定的“林草乡土专家”、“最美林草科技推广员”等不受职称限定。(四)身体健康,积极履行林业科技特派员职责,能合理安排一定时间,深入林业生产一线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服务和创业活动。第七条省级林业科技特派员认定选派程序为推荐申报、审核认定、对接服务三个环节。第八条推荐申报符合条件的省级林业科技特派员申报者需填写陕西省林业科技特派员申报表,经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后,以正式文件报送省林业局。局直属单位和涉林高校、科研院所可直接向省林业局法规科技处推荐申报。第九条审核认定省林业局对省级林业科技特派员申报资料按程序审核公示后,发正式文件认定,并颁发证书。第十条

5、对接服务省级林业科技特派员可采取团队形式或个人形式开展服务。坚持“自愿互利、双向选择”原则,鼓励省级林业科技特派员自行对接服务对象。省林业局也可根据基层科技需求和主导产业,统一协调选派,进行双向配对、项目对接。第H条省级林业科技特派员确定服务对象后,双方应签订陕西省林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工作协议,明确工作目标及任务等,并向省林业局报备。第十二条省级林业科技特派员认定期限原则上3年,实行动态管理,到期后省林业局根据考核结果重新认定。第三章主要职责第十三条省级林业科技特派员职责(一)开展林业技术研究。根据服务对象技术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技术研究,着力解决林业生产中“卡脖子”问题和林农急难愁盼问题,深入

6、基层一线研发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新装备等,实现科技成果有效转化。(二)开展技术示范推广。根据市场需求和林农需要,引进和推广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建立科技推广示范基地,以点带面,辐射带动,提高基层林业产业发展水平。(S)开展科普宣传和人才培训。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和资源优势,通过采取集中授课、视频互动、现场交流等方式,对企业、合作社、林农等服务群体进行林业科学技术普及宣传和实用技术培训,培养当地技术骨干和乡土专家。(四)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鼓励林业科技特派员通过技术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承包或租赁经营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协办企业、合作社等,与当地企业和林农建立利益共同体,按照双方签

7、订的协议依法获取劳务报酬。第十四条林业主管部门职责(一)省林业局负责省级科技特派员的认定、管理、培训与考核工作,组织开展重大科技服务活动,对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二)市县林业部门协助省林业局做好省级林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和评价考核等工作。第四章评价考核第十五条省级林业科技特派员实行年度评价考核制度。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履职情况、协议任务完成情况、服务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重点突出工作实绩和成效。第十六条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总人数的20虬考核结果优秀的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在申报科技推广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考核结果不称职的取消林业科技

8、特派员资格,并两年内禁止申报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第五章保障与激励第十七条各级林业部门要密切沟通协作,增强合力,及时协调解决省级林业科技特派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林业科技特派员开展基层科技服务提供保障条件。第十八条省级林业科技特派员在基层服务期间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和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的依据,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第十九条对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优秀林业科技特派员及派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第二十条各地要大力宣传科技特派员的创新创业先进事迹,激励更多的技术人员踊跃参与,引导更多的科技特派员扎根基层创新创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陕西省林业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表:陕西省林业科技特派员申报表(省级)附表:陕西省林业科技特派员申报表(省级)姓名性别1寸免冠照片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联系电话政治面貌从事专业通讯地址工作单位个人简历事迹简介(不超过500字)本人承诺本人所填内容真实客观,愿意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本人签名:年月日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注:局直属单位、涉林高校、省级科研院所填写“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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