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培育建设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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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城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培育建设方案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任务,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对优化首都营商环境、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推动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培育建设方案的相关要求,持续加强东城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的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

2、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首善标准,积极探索商业秘密有效保护方式,坚持因地制宜、开拓创新、以点带面,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加快形成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二、工作目标遵循政府统筹、企业自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凸显特色、鼓励创新的原则,在不干涉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前提下,结合东城区实际,统筹规划,梯度推进,逐步完善示范基地建设模式、运行机制和评估标准。打造一批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示范效果明显的标杆企业、园区或社会组织,建成完备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三、培育对象本方案所称的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企业、科研院所、产业

3、集聚园区、特色产业基地、特色小镇等单位或社会组织建设的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和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以下简称“示范点”)应以东城区高精尖产业(先进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为核心,兼顾其他产业,选取其中技术实力具有领先地位、商业秘密保护需求迫切、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较为突出的单位作为培育对象。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以指导、服务企业为抓手,聚焦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园区及产业集聚区,选取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基础较好的园区作为培育对象。四、工作内容(一)培育指导(2023年4月

4、-2023年7月上旬):结合东城区工作实际确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方案,公开发布参选通知(通知中应明确区域评选标准和申报程序),对区域内企业和园区开展针对性辅导,切实做好孵化培育工作。(二)自主申报(2023年7月上旬):建设单位按申报要求和程序准备申报材料,并按时上报给东城区市场监管局,申报时间原则上截止至7月10日。(三)审核推荐(2023年7月-8月中旬):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评选标准(详见附件3-4)择优推荐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候选单位至少3个,示范区候选单位至少1个。并组织推荐单位(园区)按本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申报表(详见附件1-2)。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评选标准、总体推荐意见、推荐

5、单位(园区)申报表等材料8月14日前提交市市场监管局。(四)组织评选(2023年8月中旬-9月):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各区局推荐材料,并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评选,视情况进行实地走访、征求专家意见。(五)公示认定(2023年10月):确定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入选名单,并将拟选入示范基地名单在市局门户网站公示。经对外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市场监管局予以认定。(六)运行管理:示范基地公示后,由东城区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示范基地编写和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并按年度开展示范基地评估考察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结合评估考察结果推荐相应地区参与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评选。五、建设标准东城区市场监管部门应指导培育对象建立以下工作机

6、制和制度:(一)健全领导机构。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牵头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示范基地的组织领导,保障示范点、示范区的日常运行经费和资源投入。(二)设立管理部门。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或依托相关部门负责示范点、示范区的运行管理,提供独立或合署的办公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保障工作开展。(三)制定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示范点、示范区内部管理制度。示范区应指导所属企业或成员单位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商业秘密泄露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度。(四)编制年度计划。落实管理制度要求,研究制定示范点、示范区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相关培训、宣传工作。示范区应在计划中

7、确定所属单位受训比率、普法宣传次数、示范企业培育数量、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比率等。(五)建立联络机制。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定期交流示范点、示范区工作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典型案例等信息。六、职能分工(一)公平竞争科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部署,负责东城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的统筹规划、培育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二)知识产权科依托前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基础,择优提供园区、企业名单,配合公平竞争科开展示范基地评估考察工作。附件:1.北京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示范点)申报表2 .北京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示范区)申报表3 .北京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建设标准

8、4 .北京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建设标准北京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示范点)申报表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邮政编码企.业类型所属行业年产值员工数量联系人职务/职称联系电话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可另附页)申报企业意见负责人:(单位公章)年月日区市场监管局推荐意见负责人:(单位公章)年月日市局验收意见年月日北京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示范区)申报表园区名称负责人经营地址邮政编码园区类型入园企业数园区产值符合商业秘密示范点标准企业数园区内十企业占1:F展商业秘密保护Z联系人职务/职称联系电话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可另附页)园区管理部门申报意见负责人:(单位公章)I-月日区市场监管局推荐意见负

9、责人:(单位公章)年月H市局验收意见年月日北京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建设参考标准1 .组织机构到位(10分):成立由本单位负责人牵头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领导机构,设立具体的办事机构并规定工作职责。2 .人员配备合理(10分):配有兼职从事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人员,该人员具备一定的商业秘密保护知识,能独立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业务。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工作。3 .基础保障有力(10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相应的工作经费。4 .制度建设完备(15分):企业应当制定基础的商业秘密保护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涉密人员管理机制、涉密文书材料管理机制、涉密载体管理机制、重

10、点涉密区域管理机制、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监管检查机制、泄密预警和处置机制等。5 .年度计划完备(15分):围绕商业秘密保护内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年度计划或任务,包括但不限于核查评估、定期检查、人员培训、风险评估等工作。6 .活动开展有效(30分):(1)应对商业秘密进行核查与评估,开展定密、隐密、解密、销毁等工作;(2)采用会议传达、张贴公告等形式向全体员工公开和明示企业内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3)将商业秘密保护培训纳入岗前培训计划;(4)对内部人员开展商业秘密保培训护至少2次并有台账记录;(5)与涉密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6)企业内设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组织每半年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

11、监管与检查至少1次并有台账记录;(7)采用相关商业秘密泄密风险评估标准与体系,测评自身商业秘密发生泄密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可能程度并形成书面报告。7.若示范效果突出可酌情加分(10分):(1)单位员工接受商业秘密保护培训达100%;(2)在企业内部宣传工作中积极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宣传;(3)从事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兼职人员超过3人,或配有从事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专职人员且专职人员有大专以上学历;(4)与法律服务机构合作,为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一对一”专业服务;(5)根据风险评估报告发现自身商业秘密泄密风险隐患,完善企业内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6)在商业秘密保护定期检查中发现风险隐患并做出整改;(7)成功

12、协助立案、查办和调解商业秘密案件;(8)制定并出台相关领域的商业秘密保护指导手册或指弓;(9)与高校或专业机构建立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交流机制;(Io)其他加分情况。注:合格标准为80分北京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建设参考标准1 .工作基础扎实(10分):园区内企业具有较强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主观需求,且具备较好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基础。园区内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比例应超过25%,符合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建设标准的企业(评分达到80分以上)至少2家。2 .组织机构到位(10分):成立由园区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辖区重点企业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领导机构,设立具体的

13、办事机构并规定工作职责。3 .人员配置合理(5分):配有兼职从事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人员,兼职人员具备一定的商业秘密保护知识,能为企业提供商业秘密日常管理、咨询等服务。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工作。4 .基础保障有力(5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相应的工作经费。5 .制度建设完备(15分):园区应当制定商业秘密协同保护机制、工作运行机制、协助维权机制等,工作流程应设置科学,确保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化建设有序推进。6 .年度计划完备(15分):围绕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研究制定年度计划或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走访调研、专业指导、培训宣传、风险评估等工作。7 .活动开展有效

14、(30分):(1)开展商业秘密走访调研工作,至少走访园区内20%的企;(2)随机抽选园区内至少10%的企业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针对性指导,帮助园区内企业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范体系;(3)对园区开展宣传培训、法规宣讲、座谈沙龙等活动至少3次并有台账记录,受训企业范围至少达到50%;(4)在办公场所里设立维权窗口或明确具体服务人员,为企业维权提供专业指导;(5)随机抽选园区内至少10%的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识别泄密漏洞、隐患及其严重程度并形成书面报告。8 .若示范效果突出可酌情加分(10分):(1)商业秘密走访调研工作覆盖率达到园区内50%的企业;(2)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监管与检查工作覆

15、盖率达到园区内企业总数的50%;(3)开展宣传培训、法规宣讲、座谈沙龙等活动超过6次并有台账记录,受训企业范围累积达到90%以上;(4)从事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兼职人员超过3人,或配有从事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专职人员且专职人员有大专以上学历;(5)帮助企业维权至少一次;(6)风险评估工作覆盖率达到园区内企业总数的50%;(7)与法律服务机构合作,为园区内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一对一”专业服务;(8)制定并出台相关领域的商业秘密保护指导手册或指弓I;(9)建立商业秘密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民事保护信息互通机制、工作衔接机制,引导商业秘密当事人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化解商业秘密纠纷,最大限度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IO)其他加分情况。注:合格标准为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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