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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编制活动,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主体责任和自主权,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现就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提出如下意见。一、招标文件编制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文本,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内容合法、全面、具体、规范,表述清晰、准确、易懂、无歧义。鼓励招标人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明确招标需求,优化招标方案。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工程,鼓
2、励招标人就招标文件征求社会公众或者行业意见。鼓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公示或者公开。二、招标文件设置资质、资格、技术、标准、业绩、财务、信誉等条件的,应当符合工程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与项目规模、特点相一致,不得通过设定类似业绩、特定荣誉、企业规模等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鼓励招标人对设置条件实行投标承诺,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件或者材料的原件。三、招标文件应当将存在重大偏差、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以及不符合法定要求等否决性情形集中表述,且内容明确、含义清晰、表述准确,一般不得将装订、纸张、明显的文字错误和计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情
3、形。四、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不得转嫁给中标企业。五、招标文件应当根据有关计价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前提下给足施工费用,严禁压低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要求,当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80%,可能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影响履约的,投标人应当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投标人澄清、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价说明、主要材料价格说明等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六、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要求简化投标文件形式要求和内容,不得
4、包含与工程无关的商务、资信以及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交的内容。七、鼓励招标人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减少招标投标层级,依据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由总承包单位自主决定专业分包单位。八、鼓励招标人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并详细列明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以及权重。技术部分应当制定详细的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和对应的具体分值,引导评标专家在专业技术范围内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勘察和设计招标的,一般情况下,技术部分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55%至80%,投标报价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10%至30%,资信和业绩等部分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10%至15%。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的实
5、际需求和技术特点参考设定。施工招标的,一般情况下,技术部分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25%至50%,投标报价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40%至60%,资信和业绩等部分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10%至15%o专业技术特别复杂的大型工程,投标报价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可为40%;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工程,投标报价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可为50%;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投标报价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可为60%o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需求和技术特点参考设定。监理招标的,一般情况下,技术部分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45%至60%,投标报价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30%至40%,资信和业绩等部分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10%至15%o招标人可以根
6、据工程的实际需求和技术特点参考设定。九、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推荐使用: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X70%+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X30%。十、招标文件可以允许自治区龙头企业与中小微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并可以给予联合体投标人和相关人员不低于2分的加分。联合体产生的业绩作为今后各方业绩予以认可。十一、招标文件可以允许央企与区内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相关联合体投标且自治区建筑业企业所占份额不低于50%的,可以给予联合体投标人和相关人员不低于2分的加分。联合体产生的业绩作为今后各方业绩予以认可。十二、招标文件可以允许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相关联
7、合体投标且自治区建筑业企业所占份额不低于50%的,可以给予联合体投标人和相关人员不低于2分的加分。联合体产生的业绩作为今后各方业绩予以认可。十三、招标文件应当载明对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自治区混改建筑业企业,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成立之日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业绩、信用信息、获奖情况作为承揽我区工程的投标人资信。十四、招标文件可以允许总承包工程中50%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的,可以给予不低于1分的加分。十五、招标文件可以允许招标人将工程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工程发包给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十六、招标文件可以允许自治区建
8、筑业企业在区外承揽工程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的,比照相关业绩荣誉给予加分。十七、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人承建的工程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和盟市级优质工程的,分别按照不低于中标价的1.5%、1.0%和0.5%标准计取创优创新费。十八、招标文件应当载明工程获评一星、二星、三星绿色建筑的,税前工程总造价分别增加0.3%、0.7%.1.0%o十九、对于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或者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技术复杂、管理协同要求高的工程,招标文件应当载明采用B1.M技术并详细提出相关要求,且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项目投资概算。二十、鼓励招标人对星级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装配式、智能建造、“机器代人”、
9、零碳建筑等应用技术提出要求,并给予适当加分。二十一、鼓励招标人对投标人施工现场自有建筑工人占比以及技能工人配备提出要求,并对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以及技能工人配备多、等级高的投标人给予适当加分。二十二、鼓励招标人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对守信投标人信用加分,对失信投标人信用减分,通过信用管理限制失信投标人投标。二十三、国有企业组织招标的,招标文件应当载明允许该国有企业下属参股子公司参加投标,但不得影响招标公正性。二十四、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提出评标报告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
10、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名称以及排序,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获得加分的具体业绩、信誉等,投标承诺,所有被否决的投标以及否决原因,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事项纪要。招标人应当要求评标专家针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评审以及打分情况做出详细书面说明,并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二十五、除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招标文件外,招标文件应当载明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候选人的排序以及其投标文件载明的单位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获得加分的具体业绩、信誉等,投标承诺,所有被否决的投标以及否决原因
11、,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二十六、鼓励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定标方法。二十七、对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要求并得到加分,但在实施过程中未按照投标文件履约的,招标文件应当提出明确的惩罚措施,并明确合同无效,由中标人承担相应损失。二十八、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应当明确约定实行定期或者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10%,招标人对各类工程竣工结算实行一次结算审计。二十九、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应当明确约定主要材料价格涨跌风险分担的相关内容,主要材料价差由施工单位承担的不超过5%(含5%),超过5%以上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三十、招标人应当建立单位内部招标文件编制、审查、问责等制度。因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导致重新招标的,应当追究编制、审查招标文件的相关责任人责任;采用委托代理形式招标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应当有相应的解除代理合同并赔偿损失的条款。三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文件编制活动。除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