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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再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吸管的倡议书各商户:为了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爱护我们共有的家园。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鄂州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发改环资(2020)255号)等文件要求,2020年底,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主城区的商场、超市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已正式实施,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的将处以罚款。主动应对塑料污染,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生态环境保护。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响应统一号召,我们发出以下倡议:一、不再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不可降解塑料袋。同时,积极研究推进纸质、可降解吸管或使用免吸管杯等多种替代方案,做好过渡工作。二、进一步加大店内宣传,通过张贴海报、播放宣传片、与消费者互动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使用环保可循环利用产品,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号召消费者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做好塑料废弃物回收,减少食物浪费。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树立“减塑限塑”的环保理念,承担环保责任,以实际行动,对环境少一分破坏,多一分关爱!鄂州市商务局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