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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民营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督直的通报根据关于开展XX市民营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X卫医便(20XX)X号)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民营医疗机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我委医政科、政策法规与监督科联合市卫生监督所于1月7日一一14日,对我市11家民营医疗机构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主要问题(一)入口管理不严格。部分医疗机构入口未管控,对进入机构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测量体温、验证“苏康码”,未指导进入人员正确佩戴口罩。(二)预检分诊管理不规范。部分医疗机构预检分诊人员安排不合理,个人防护不到位;不熟悉“苏康码”异常的处理流程。(三)内部管理不严格。部分医疗机
2、构医务人员健康监测未每日申报;部分紫外线消毒记录不规范,部分消毒物品不在有效浓度内;部分医疗物资储备不足。(四)医务人员标准预防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防护意识出现松懈,医务人员未佩戴口罩;个别口腔科医务人员自身防护不标准。(五)应检尽检、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未按规范进行核酸检测。二、工作要求1.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各民营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新冠肺炎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入口、预检分诊、内部管理及发热患者闭环管理等重点环节管理。严格压实防控主体责任,把防控责任落实到实处。2.严格督导检查,严抓整改落实。各民营医疗机构要建立冬春季防控工作的长效管理。围绕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定期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彻底排查,逐一销号,确保各项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