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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治安科工作职责在处长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日常治安防范及内部治安案件处理、校园值班巡逻和门卫值班等各项具体工作。1、依照治安综合治理年度目标及考核办法,本科室工作责任目标,组织处理或配合公安机关处理日常各类案件。对各院(部)、处室实施逐月检查督导。2、逐月督促检查各重点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组织修复受损的安全防范设备。对重点要害部位人员进行定期审查。3、抓好日常“五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政治性案件、防治安灾害事故),做好外宾接待及重大活动中的具体安全保卫工作。4、组织领导安保人员值勤巡逻并具体抓好门卫及夜巡值班,随时参加处理突发性事件;负责完善治安保卫基础台帐。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和月度内部事件综合分析,搞好治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5、组织开展全校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反电信网络诈骗、反恐怖和扫黑除恶专项工作。6、负责与地方及司法机关的日常工作联系;配合公、检、法机关处理与本校人员相关的治安、刑事案件;协调与学校周边地区单位及主管部门的联系。7、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知识学习及学校集体活动,主动开展群众性的思想工作。8、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治安科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