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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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工作在化解纠纷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XX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X府法领办(2020)X号)文件精神,现就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行政调解工作基本原则(一)合法原则。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不得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三)平等原则。公正、平等地协商解决纠纷,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争议的一方当事人时,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地位平等。(四)高效原则。行政调解应当便

2、捷、高效,鼓励采取灵活多样、诚信规范的方式方法化解矛盾。二、建立健全行政工作体系(一)成立区行政调解工作委员会。成立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主任,区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及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行政调解工作委员会(具体名单见附件)。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全区行政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定跨地区、跨部门行政争议的处理原则。(二)设立区行政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在区司法局设立区行政调解工作指导中心,作为区行政调解工作委员会和行政调解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区司法局局长兼任主任。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全区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规则和相关制度;汇总分析各镇街开发区和区政府各部门行政调解工作情况,并向区行政

3、调解工作委员会报告;组织法律专家开展法律咨询论证,为疑难复杂争议提供处理意见;负责全区行政调解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完成区行政调解工作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三)建立镇街开发区行政调解工作组织体系。各镇街开发区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的行政调解工作领导机构,依托镇街开发区综治工作中心平台充实调解工作人员,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和网络体系。(四)发挥区政府各部门行政调解主体作用。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行政调解工作室,确定相关人员负责行政调解工作,并根据本部门调解工作需要,建立行业性行政调解专家库。三、优化行政调解工作运行机制(一)完善行政调解协调配合机制。区政府部门在调解行政争议时,对依法

4、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争议,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调解;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行政争议,报区行政调解工作指导中心登记受理,确定调解责任单位;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争议,由区行政调解工作指导中心报区行政调解工作委员会协调相关部门并确定牵头单位共同进行调解;对跨地区的行政争议,由区行政调解工作指导中心报市行政调解工作指导中心组织调解;对属于人民调解或司法调解的,移送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组织办理;对调解不成的争议,应引导当事人运用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二)发挥区司法局行政调解牵头作用。区司法局要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对各镇街开发区和区政府部门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加强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

5、组织的衔接配合,加大对行政调解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跨地区、跨部门的行政争议,要协调相关部门确定牵头单位,共同解决。四、有关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调解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取得新突破。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相应工作机构承担行政调解工作。要加大对行政调解工作支持力度,将行政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提供必要办公场所和设施,为行政调解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把政治思想好、法律素质高、群众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行政调解队伍中来。(二)创新争议调处机制,优先运用行政调解解决民事

6、、商事纠纷。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行政管理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争议,可依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民事、商事纠纷行政调解的具体工作程序,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对依法应当由部门裁决、调处的民事纠纷、法定裁决,调处部门要优先实施调解,公平、公正地处理当事双方诉求,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劝导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努力促成当事双方达成协议。(三)要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切实提升调解工作成效。在行政调解中需要当事人所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配合的,可以邀请其参加共同开展调解工作。人民法院在进行司法调解时,

7、需要行政机关配合的,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经行政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组织要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四)加强督查考核,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相关行政单位要制定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具体方案,区行政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按要求定期对行政调解工作数据进行统计。行政调解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并将行政调解工作纳入区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区行政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事件和严重社会影响的,要提请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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