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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学科竞赛资助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各类学科竞赛的管理,鼓励本科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保证指导教师对学科竞赛活动的指导落实到位,并形成有效的长效机制,推动我院的学科竞赛健康、有序地可持续发展,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学院原则上只资助由学校公布认定的I级竞赛项目(名单见附件1),第一参与人为我院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且完成整个赛事。二、资助的范围包括参赛队伍的差旅费用,学生参赛报名、费用,实验、实践类学科竞赛的比赛材料费用等。三、资助额度与要求(1) I级A等、B等国家级竞赛项目:按参赛经费实际发生情况进行实报实销。(2) I级B等省级、C等国家级竞赛项目:报销参赛队伍的差旅费与参赛报名费。其中,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项目(*赛区)可以报销材料费,并进行封顶资助:特等奖5000元/项、一等奖3000元/项、二等奖2000元/项、未获奖且完成整个赛事1000元/项。(3) I级C等省级竞赛项目:获得二等奖及其以上,报销参赛队伍的差旅费与参赛报名费。四、学院设立大学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由专业建设经费中列支,由项目指导教师负责报销事宜。五、所有项目竞赛开始前,均须向学院进行报备,按照要求填写经费预算,未作预算的竞赛,学院一律不予资助。六、竞赛中获奖的师生按照学校创新创业竞赛组织管理办法进行奖励。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