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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师深入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5年)、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以及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教师企业锻炼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加强学校双师结构师资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广大教师深入行业、企业实践锻炼并加强其管理,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建立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较强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O第二条教师深入企业实践锻炼工作以建设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为目标,以需求导向、注重实效、形式多样为原则,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促进课程改革和品牌特
2、色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二章面向对象第三条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具备教学科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的学校在职专、兼职教师,均应参加教师下企业锻炼。教师下企业锻炼单次周期不少于1个月,每2年锻炼时间不少于2个月。1.专业教师。专业教师下企业锻炼活动形式包括:在企业从事生产、管理岗位的具体工作,或参与企业技术研发、工艺流程改进、设备改变、专利申报等。2 .公共课(含思政课教师)教师。公共课教师下企业锻炼活动形式包括:在企业担任具体岗位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参与企业的文化建设、在行业企业进行专题调研等。3,师范专业教师。师范专业教师在幼儿园、小学、培训机构锻炼活动包括:组织或指导学生开展活动、担任
3、班主任、教学、合作开展教改研究等。4 .兼职教师。兼职教师可参照专业教师、公共课(含思政课)教师的要求下企业锻炼;担任教师下企业锻炼活动管理、检查工作的兼职教师,其专项管理、检查工作视同下企业锻炼,但须提交教师下企业锻炼管理、检查的记录表和总结报告。第三章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形式第四条教务处统一组织教师下企业锻炼。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分“普通”和“深度”锻炼两种。普通锻炼在寒暑假进行(师范专业教师在幼儿园、小学、培训机构锻炼可安排在学期中,但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单次锻炼周期不得少于1个月;深度锻炼要求教师以项目为载体,全职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生产、研发等活动,时间为半年至一年。第五条各教学
4、单位可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和师资队伍现状,制订教学单位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计划,自主安排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并按程序做好检查、鉴定工作,报教务处备案后教务处给与认定。第六条国家级培训计划、省级培训计划及市级培训计划的教师下企业锻炼项目按照相关通知文件执行。第四章教师申报、审批程序第七条教师下企业锻炼的组织程序为:教师申报、教学单位推荐、教务处审核、教师锻炼、教师填写日志、教务处(教学单位)检查、教师锻炼总结、锻炼鉴定。第八条国家级培训计划、省级培训计划及市级培训计划的教师下企业锻炼项目,由教务处转发项目通知,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进行申报,按所参加培训项目的相关要求具体办理、执行,教务处给与认定。第五
5、章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成果要求第九条教师下企业锻炼活动结束后须提交以下材料:1.熟悉和掌握一个岗位的工作过程,包括工作流程、工作规范、标准、生产组织方式、相关岗位(工种)职责及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并详细记录,形成完整的锻炼日志。5 .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总结报告。6 .收集形成基于生产过程的项目教学案例,或实习实训手册、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及课程改革的论文。7 .担任教师下企业锻炼管理、检查工作的兼职教师,须提交管理、检查记录表及工作总结。第六章管理及考核第十条教师到企业锻炼期间,必须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企业的管理。第十一条下企业锻炼的教师应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6、,做好自身人身安全的保护,如遇突发事件及时与学校相关部门联系。第十二条锻炼教师须认真填写学院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工作日志(附件2,不得更改日志格式且内容不得与他人雷同),全程记录锻炼轨迹、反馈锻炼效果;锻炼教师提供的其他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第十三条教务处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对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活动进行检查,如实地或电话查访、组织阶段汇报等,以确保锻炼效果和锻炼任务的完成。相关部门和教学单位检查时需填写学院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检查记录表(附件3)。第十四条教师到企业锻炼期间,应遵守企业岗位职责条列,对擅自脱岗、离职的,作为旷工处理;造成损失的,教师本人负责,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
7、进行处理。第十五条因各种原因要改变锻炼计划、单位、时间者,必须向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第十六条教师到企业锻炼结束后,须认真填写学院教师深入企业实践锻炼鉴定考核表(附件4)o教务处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对教师提交的实践成果进行考核、评比,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业务档案。第七章政策及待遇第十七条教师锻炼应选择在武汉地区且有校企合作基础的企业,其规模、效益、排名在业内领先;同批次锻炼,相同工作岗位只能安排一名锻炼教师。第十八条教师到企业锻炼期间,视同完成额定工作量,工资、校内岗位津贴、交通补贴、工作用餐补贴等福利待遇正常发放。第十九条教师下企业锻炼结束后
8、,对经校企双方考核合格的教师,按到企业实践锻炼的天数,每天发放60元的津贴(包括调研费、交通费)。学校年终对本年度下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进行总结评比,评优者给于表彰。第二十条教师深入企业实践锻炼的资料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企业实践锻炼经历纳入到教师岗位任务,并作为年终考核、岗位分级、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奖惩等方面的重要指标依据。教师到企业锻炼期间,帮助企业完成技术攻关、产品开发,取得专利或重大科研成果,产生较高经济效益,形成企业和学校积极社会影响的,由教师申报、教学单位推荐、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后进行奖励,并作为今后教师晋级选先的依据。第八章其他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此前关于教师下企业锻炼的相关管理文件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