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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民政局改进调查研究工作规定为了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不断研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前瞻性、创造性,促进民政事业健康稳步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调查研究要紧密结合民政工作中亟待解决的、广大民政干部最关心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调查研究重点要深入基层一线、深入到群众中去,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和要求。第二条开展民政调查研究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务求实效的原则;(二)坚持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事求是的原则;(三)坚持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
2、题,立足创新的原则;(四)坚持以身作则,亲自调研,亲自撰写,率先垂范的原则。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调查研究,主要指到基层进行调查研究、检查工作,以及结合工作需要外出考察工作。第四条本制度规定的对象是县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股室主要负责同志及下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参照执行。第五条局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当年民政中心工作、各自工作分工以及日常工作中民政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每年年初提出本人进行调查研究的重点内容和初步计划,经局党组研究后列入正式调查研究计划。第六条调查研究计划主要包括主题、目的、时间、地点等内容。第七条局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调查研究的时限根据调研课题实际情况而定。第八条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安
3、排一项有针对性的、改进工作或解决实际问题的重点调查研究,并形成正式的调查研究报告,每年应组织撰写的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第九条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把调查研究工作切实纳入工作日程,研究确定调查研究重点,精心制定调查研究计划,保证调查研究工作按计划顺利实施。第十条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各自的调查研究计划,提前制定调查研究提纲。调查研究提纲的制定,要通过与调查研究单位的沟通联系,对活动开展的时间安排、地点路线选择、调查内容、调查形式、调研人员组成等进行确定。第十一条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查研究提纲根据分工,由相关股室、基层单位制定。第十二条调查研究前要多渠道了解调查研究涉及对象的基本情况,查阅相关基础资料,提前
4、3个工作日将调查研究提纲通知有关单位。第十三条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查研究工作由相关股室、基层单位按照调查研究计划组织实施。第十四条深入基层搞调查研究要立足于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实际问题,对调查研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基层单位提出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予以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抓紧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报局党组会议或者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指定有关股室、基层单位负责反馈或督促解决。第十五条局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尽量减少随员,模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第十六条需要外出调查研究的要兼顾节约、效率的原则,既完成好调查研究任务,又节约不必要开支,不得借外出机会公款旅游和用公款进行任何娱
5、乐活动。第十七条调查研究工作结束后,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要及时对调查研究记录进行整理总结。必要时,要对带有规律性的问题进行分析比较,并在两周内提交正式的调查研究报告,供局领导批阅或转送有关股室参阅、办理,落实有关事宜。调查研究报告不但要有调研情况说明,经验、问题的总结,还要有理性认识分析,有针对性措施建议。第十八条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查研究工作实行检查验收制度。每年年底,对当年调查研究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并对每年的调查研究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就年度调查研究计划的执行情况、调查研究特点、成效落实、措施建议等方面,向局党组作出专题报告。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