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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县政府相关工作安排,建立开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委和政府关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对全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的分析研判和统筹协调,研究并推进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落实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县商促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
2、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金融办、县供销社、开投集团、农投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县商促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县长为召集人,县商促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由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商促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商促局主要领导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三、工作规则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
3、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区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四、工作要求县商促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主动研究我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要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全面完成全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