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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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稳定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按照省、市、县相关工作部署,把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治理什么问

2、题,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和我县实际,把涉及人员多、隐患突出、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小型生产经营场所作为排查整治重点,紧盯突出风险隐患,分类实施整治,有效预防“小火亡人”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二、组织机构为确保此次专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县消安委办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县消安委成员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对个别拒不整改、抵触检查且火灾风险突出的场所依法采取联合执法,强力督促整改。三、整治范围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指建筑面积在300后以下的各类生产经营

3、场所,以及生产经营区域建筑面积在300后以下村(居)民自建住宅。重点整治以下类型:(一)“烟囱楼”:指敞开楼梯设置于房屋一层中间区域并从房屋一层贯通到顶层,二层以上以楼梯间为界周边设置房间的多层村(居)民自建房。(二)“三合一”场所:指生产、储存、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该建筑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是典型的集生活、经营、仓储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S)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有人员住宿的村(居)民自建房。重点整治以下6类情形:1 .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

4、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2 .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3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4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5 .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6 .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

5、、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四、整治措施(一)集中排查。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基层网格人员利用“*”APP对辖区内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开展全覆盖排查,准确录入相关情况信息,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违规留宿人员,住宿区域是否与生产、经营区域进行防火分隔,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等突出风险隐患,切实摸清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建立高、中、低风险场所的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二)分类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各乡(镇、街道)要本着“标本兼治、常治长效”的原则,制定整改计划,实施分类整治。一是针对违规住宿3人以上的场所,要采取劝告、下发整改通知书等措施督促搬离,对拒不整改的要组织应急、公安、市场监管、消防、供

6、水、供电等部门单位开展联合执法,依法采取限制相关公共服务措施,确保违规留宿人员在5月底前全部搬离。二是针对烟囱楼、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场所,要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将商铺门面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隔板、防火门等进行完整分隔,有效阻止经营区域发生火灾时,火势蔓延至居住区域。三是针对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占用和在疏散逃生通道、外窗上设置卷帘门、铁栅栏、防盗网的场所,要设置可内部开启的逃生出口。四是针对在生活、住宿区域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设置直接对外的逃生、救援出口有困难的场所,要设置逃生软梯等辅助疏散设施。五是针对采用聚氨酯泡沫夹心彩钢板等可燃材料搭建、分隔生产经营人员

7、住宿和使用易燃材料进行室内装修的场所,要使用难燃不燃材料进行改造装修。六是针对消防器材设施缺失、损坏的场所,要配备完整有效的灭火器(小型生产经营场所至少应配备2具4kg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对人员密集或流动性大的场所,要安装独立式感烟、感温报警系统和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等设施,提高初期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七是针对用火用电管理混乱的场所,要整改私拉乱接电线现象、聘请专业电工使用阻燃套管对电气线路进行敷设、购买使用正规电气产品。(S)源头管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将新建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条件列入审批监管内容,确保新建村(居)民自建房

8、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方面满足消防安全需要,坚决从源头杜绝“烟囱楼”增量。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掌握辖区新增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情况,对正在建设或装修的场所,打好招呼,确保场所满足消防安全需要,从源头上改善消防安全本质条件。(四)核查监管。一是针对违规住人等易反弹隐患,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违规留宿人员已搬离场所的日常检查、巡查,防止违规住宿人员“回流”。二是县消安委办要每月对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坚决杜绝虚假录入、虚假整改等问题。对基层排查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督办、约谈基层政府。(五)宣传教育。一是要针对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火灾风险特点,发动基层力量进村入户集中开展一次全覆盖“敲门行动

9、”,上门提醒群众查改身边火灾隐患,落实好消防安全“三清三关”。二是要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场所单位的业主做好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三是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和提示字幕,广泛张贴消防宣传标语、横幅,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着力普及防火灭火、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六)应急能力。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乡镇政府专职队、街道办微型消防站、村(居)微型消防站建设,配齐消防器材,加强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五、责任分工(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整治工作,组

10、织基层网格力量开展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治工作具体措施和计划,推进整改落实。建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组织网格力量常态化开展检查提示,严格自建房消防审查和竣工验收,杜绝隐患增量。建立动态巡查机制,对自建房建设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消防安全纳入自建房审查、技术指导和竣工验收,杜绝“烟囱楼”和“三合一”建筑增量。将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纳入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相关规定对村(居)民自建房建设进行审批把关,从源头上把控消防安全关口。配合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对违章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制定

11、推广农村自建房建设通用图集,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自建房消防安全改造提供技术指导。(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规则和管控要求,做好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隐患源头管控工作。(四)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和违法违规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场所依法予以关停取缔。(五)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各地、各相关部门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和网格员开展业务培训I,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社区、村(居)两委工作督促指导。结合消防安全“五进”工作,定期针对性开展消防安全宣传。针对辖区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火灾特

12、点,组织实地调研熟悉,加强对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火灾扑救的战法研讨和快速破拆救人的技战术训练,强化对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街道办微型消防站和村(居)微型消防站的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提高专业救援能力。(六)县公安局:按照自身职责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内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并督促业主进行整改。加强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督促指导出租房整改火灾隐患。(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依责查封、扣押。加强对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经营户识别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宣传力度。(A)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加

13、强消防安全工作上的积极作用。(九)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十)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相关媒体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正面宣传,播放刊登县消安委办审核通过的火灾案例和消防安全提示,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专项整治的浩大声势和良好氛围。(十一)供电局:负责开展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用电安全检查,指导用电户整改电气安全隐患。配合各乡(镇、街道)对拒不整改的上述场所(非生活区域)依法停止供电服务。(十二)县水务公司:配合各乡(镇、街道)对拒不整改的小型生产经营场所(非生活区域)依法停止供水服务。六、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5日前)。各乡(镇、街道)、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责任

14、分工,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并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迅速开展专项工作。(二)集中排查阶段(3月26日至8月30日)。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基层力量对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建立高、中、低风险场所的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街道)、各责任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梳理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深入分析查找原因,落实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固化工作经验做法,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七、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开展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

15、意识,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风险突出的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完善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措施,切实把防范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到实处。(二)严格督导考评。县安委办、县消安委办将组成督导组,对各级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过督查督办的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和部门务实开展推进。对工作不重视、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导致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一律上报县委、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顶格处理。(S)强化联络机制。各乡(镇、街道)、各责任单位于3月25日前报送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4月15日前报辖区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村(居)民自建房、三合一场所、烟囱楼底数台账,每月25日前将工作小结、排查台账、推进清单报送至县消安委办(联系人:;联系邮箱:)。-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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