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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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规范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建设管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光伏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风电和光伏发电行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宿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松县规范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规范对象本通知主要规范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含自然人(私营企业)利用自有住宅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企业租赁私营企业或自然人产权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二、明确房屋条件

2、(一)房屋选址要求L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分布式光伏屋顶光伏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利益相关人无异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应为业主所有。2 .项目建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风貌)相协调。3 ,严禁以建设分布式光伏屋顶光伏项目为由,利用光伏板下方四周进行围合,在楼顶和平台违法搭建采光房、钢棚等违法违章建筑。4 .以220伏、380伏低压接入的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装机规模不应超过现有配变容量和低压线路承载能力的80%。(二)房屋安全要求L应进行房屋等级分类

3、,验证项目可行性和结构安全性,C、D类房屋不得安装。2 .光伏发电设备应设置可操作、可闭锁、具有明显断开点的开关设备,满足电网要求的频率、电压、功率因数等参数。综合考虑防雷接地措施及接地电阻要求,接地电阻应符合防雷设计标准。3 .光伏发电系统的支架及其支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及抗腐蚀能力,并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4 .光伏发电系统安装位置不得妨碍他人通行、通风、采光,不得影响消防、环保等设备的正常使用、检修和安全检查。(三)美观性要求光伏组件应根据建筑屋面现状与安装光伏组件的数量,按集中优先、整齐对称、色调和谐、美观统一的原则,进行屋面布置的深化设计,施工图上组件排布应体现尺寸,同

4、时体现组件与建筑边沿的距离。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50cm,光伏板不得超出屋面外沿,最高点不得超过屋脊;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低一侧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得超过50m,最高一侧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得超过1m,应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件对光伏组件进行适当围挡,保证建筑主体美观。(四)禁止建设的房屋1 .县城城市规划拆迁区范围内的私有房屋;2 .铁路、高速公路、县乡主干道沿线IoO米内的房屋;3 .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区、传统村落、旅游景区范围内和周边可视范围内的房屋;4 .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粉尘、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和

5、腐蚀气体的建筑;5,使用年限已经超过25年的砖混结构房屋,使用年限已经超过20年的砖木结构房屋;6 .屋面周边有大面积遮光影响的建筑、树木等;7 .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结构、屋面平台)已经年久失修,存在结构等安全风险的建筑;8 .存在其他不得安装的情形,如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废弃建筑、拆迁计划区域或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相邻利害关系人的日照、通风、采光等。三、明确建设主体要求(一)投资主体要求1.自然人(私营企业)利用自有住宅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屋顶光伏项目。安装业主、屋顶产权所有者、电费收益账户(不得捆绑对公账户)应为同一自然人,商品房自然人原则上不得安装。2,企业租赁私营企业或自然人产权屋

6、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屋顶光伏项目。投资主体(或委托运营单位)应在本地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售后服务网点并办理税务登记;要具备与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资质;从事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服务的专职技术人员,应经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技术能力或上岗证书,并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协议(合同)向属地乡镇(街道)、经开区建设主管部门报备。协议(合同)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必须明确“不利用农户信息贷款或变相贷款,农户不承担金融风险;屋顶分布式光伏业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光伏组件、逆变器质保期内不转手抛售项目资产“。投资主体要加强对本企业或授权的安装运营企

7、业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维护,光伏设备应定期维护、检修,运行期间出现故障、电压异常等影响电网运行的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处置,并在设计使用寿命期限内对安全和质量负总责。(二)安装主体要求L安装服务企业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即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证书),在本县范围内应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售后服务网点,以及明确的服务流程、服务资质。2.安装服务企业应配备光伏发电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电焊、电工、高空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技术能力。3安装服务企业应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严重不良信誉和违法记录。4.安装服务企业不得为业主利用光

8、伏搭建违章建筑留下空间,不得配合业主在并网发电后违规改扩建。四、规范申报流程(一)项目投资申请1 .自然人(私营企业)利用自有住宅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屋顶光伏项目。由自然人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一),同时附个人身份证、电费收益账户、房屋产权证明、建筑物现状彩色照片、委托安装企业的执照和资质证书等报当地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会同属地供电所实地对其进行选址、安全、接入条件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县供电公司每月25日前需将本月代为备案户用项目信息抄报县发改委。2 .企业租赁私营企业或自然人产权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屋顶光伏项目。投资方首先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二),同时附租

9、赁私营企业或自然人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合同)、建筑物现状彩色照片等报属地乡镇政府(经开区),由乡镇政府(经开区)会同属地供电所实地对其进行选址、安全、接入条件审查;其次凭审查合格的申请表、营业执照、委托运营企业执照(若有)、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应急预案和委托安装企业的执照及资格证书向县发改委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五、安全施工要求(一)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现场各阶段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和道路畅通,确保消防措施落实,满足区域工程施工管理相关规定。(二)现场施工过程中应保障屋顶业主和施工人员安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符合如下要求:L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 .施工人员应佩戴保险绳、防

10、滑鞋和安全帽;4 .施工人员严禁在雨雪、雷电、大风天气进行施工作业;5 .施工人员在酷暑天气施工应做好防暑措施;6 .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7 .施工区域应设立安全警戒,吊装区域应有专人警戒。(三)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光伏发电系统的显要位置,应设置防触电隔阻措施和警示等安全标识。六、明确验收要求项目竣工后,业主可向供电公司申请先行并网,并整理工程验收资料及已购买光伏设备(包括并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光伏支架等)的合格证、购置发票,按程序向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县经开区申请验收,各乡镇(街道)政府、县经开区在接到验收申请后适时组织当地供电所对本辖区内建成的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开展

11、集中验收,并填写验收表(附件3)o因项目存在问题导致验收不通过,业主应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业主承担,整改完成后,再次申请验收。县发改委每季度会同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城管局、县消防大队对并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进行抽查复核验收,抽查比例为每季度申请安装项目的30%以上,对屡次整改不到位的施工企业进行约谈,视情节严重,可取消其备案资质。七、明确工作职责(一)县发改委对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进行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审批备案工作,统筹光伏项目管理,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运行有关问题;负责对不诚信守法、弄虚作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投资企业、运维企业、安装企业实施信用惩戒。

12、(二)县住建局负责对新建工业建筑、公共建筑的分布式屋顶光伏设计、施工、竣工审批;指导乡镇对拟建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开展房屋质量、结构安全进行审查;指导乡镇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施工相关要求;对违反建筑施工法律法规、安全施工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的施工企业实施信用惩戒。(S)县城管局负责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屋顶分布式光伏违规搭建行为的监督执法,对未经审批搭建或未按要求违规搭建的光伏项目予以拆除;指导乡镇(街道)对违规建设的光伏项目拆除。(四)县市场监管局指导乡镇对安装服务企业与自然人签署的户用光伏电站合作开发合同的审核;负责对分布式屋顶光伏安装企业虚假宣传、无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查

13、处,并实施信用惩戒。(五)县应急局负责指导乡镇定期不定期对光伏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指导协调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突发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对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开展事故调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六)县供电公司对未通过安全和规划审查、取得备案手续、未经验收合格的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不予办理电网接入手续。对被有关部门纳入信用惩戒系统的安装企业承建的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不予并网。(七)县金融机构及管理机构负责依法对各金融机构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发放贷款情况进行监管,杜绝光伏投资企业账户与自然人光伏电费收益捆绑等违规行为发生;对未通过安全和规划审查、未经

14、验收合格的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不予发放贷款。(A)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政府、县经开区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大对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的日常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项目,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拆除。八、有关工作要求(一)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乡(镇),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按照户主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鼓励整村(社区)居民委托由政府优选的资金实力雄厚、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光伏企业,以光伏示范村等项目集中开发、汇集送出。(二)加强过程监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对项目申报、建设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组织协调解决,要加强建设过程监管,确

15、保项目按规范建设。(三)加强企业管理。各光伏项目业主和安装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项目建设,要确保项目安全,严格质量标准,做好长期运维保障。各有关部门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对于屡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视情节严重列入限制开发名单,限制其在我县开发新的光伏发电项目。(四)强化问题整改。各乡镇区要对现有已安装的光伏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不符合安全和规划要求的限期一个月内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拆除。督促已用自然人名义备案并网的企业投资项目,重新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九、其他全县所有学校、医院、村委会、政府投资标准厂房、办公楼等国有和集体权属资产屋顶光伏项目实行统筹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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