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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资产管理公司与【某某银行】与【某某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20221年【3】月【】日业务合作协议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2022年3月日在重庆市渝中区签订。甲 方:某某资产管理公司地 址:邮政编码:负责人:电 话:传真:乙 方:主要负责人:住 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丙方(借款人和抵押人):某某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住 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电 话:传 真:丁方(连带责任保证人):某某身份证:地 址:邮 编:联系电话:传 真:鉴于:1 .甲方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分支机构。甲方拟为丙方 贷款/融资提供中小企业财务顾问及不良资产收购综合服务。
2、2 .乙方是经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乙方拟向丙方发放“某某”项目委托贷款, 规模人民币肆亿陆仟万元(小写:46000万元)整。3 .丙方为上述委托贷款的抵押人,丁方为上述委托贷款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人。甲、乙、丙、丁四方依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有偿原则的基础上,经友好商议,达成如下协议,供各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3.1 主合同:指人民币委托贷款借款合同。3.2 主债权:指乙方对人民币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所列示的主债务人享有的并 依法可向甲方转让的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等。3.3 担保权利: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押权等附属权利。3.4
3、转让标的:指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者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的统称。3.5 债权凭证:指与主张和行使转让标的有关的合同、协议、文件、函件、凭证 及其他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合同、借据、担保合同、抵押担保权利凭证等相 关文书(详见本协议附件二移交凭证清单)。3.6 债权转让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之日。L7转让价款:指甲方受让转让标的所应支付的价款。L 8基准日:即发生4.1条约定事项的日期。L9交割日:指债权凭证移交之日。1. 10过渡期:指自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1.11相关合同:附件中所列的合同。第二条贷款方案2.1 乙方拟通过委起贷款方式向丙方发放用于“某某”项目的贷款,双方
4、拟签订 编号为(2022)渝银委字第5813001号和(2022)渝银委字第5813010号人民币委 托贷款借款合同(即“主合同”),主合同中约定如下事项:2 1.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肆亿陆仟万元整(小写:46000万元)(可分次发放)。2.1.2 委托贷款期限:七年,2022年工月_日起至2022年乜月_日止。2.1.3 委托贷款利率:上5%/年(委托贷款金额、委托贷款发放日、借款期限具 体以委托贷款凭证为准)。2.1.4 资金用途:用于“某某”项目后期开辟建设及归还建行贷款和支付在建工 程款所需资金。项目位于渝北区,证号为:房地产权证(20ID房地证2022字第00160 号)和(201
5、D房地证2022字第0016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建 50011220220017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00112202200090号)、建造工 程施工许可证(500000202211240101)。2.1.5 还本付息方式:按季结息并支付。借款本金可分次归还,委托贷款期满6 个月后可提前归还本金不少于1.5亿元。委托贷款期间,丙方确保销售收入不低于m 用于还款,剩余销售收入全部用于项目后期投入。2. 2有关担保措施:2.1 .1乙方与丙方拟签订编号为(2022)渝银抵字第5813003号抵押合同和 编号为(2022)渝银抵字第5813007号抵押合同。丙方以“某某”
6、项目71.1亩土 地使用权和1、2、3号楼全部(90043. 35平方米)在建工程为丙方在主合同项下全部 债务提供抵押担保。2.2 .2乙方拟与丁方签订编号为(2022)渝银保字第5813004号保证合同, 丁方为丙方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人民币委托贷款借款 合同无效,丁方为丙方在人民币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所有的返还义务提供连 带保证担保。2.3 2.3上述担保的担保范围:为丙方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担保(包括借款 本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所支出的费用)。乙、丙、 丁各方允许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委托贷款期限内抵押物价值贬损时乙方有权要求抵押 人
7、予以补足。2.4 乙、丙、丁、三方一致允许,未经甲方书面允许,委托贷款方案不得做任何 变更。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收购。2.5 乙方在下列条件全面满足后方可向丙方发放委托贷款:2 4.1甲方对相关合同内容书面认可(即:人民币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 同、保ffi同、资金监管协2 )03 .4.2抵押登记办理完成。4 .4.3丙方已与甲方另行签订财务顾问服务协议,并按约定支付财务顾问费。5 . 4.4丙方已在乙方开立了保证金账户,并已足额缴纳伍佰(小写:500万元) 万元的保证金。第三条 财务顾问服务条款6 . 1服务内容3.1.1 甲方了解丙方生产经营和管理状况,为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中小企 业财
8、务顾问服务及不良资产收购服务。3.2财务顾问费用计付标准及支付方式3.2.1 丙方应向甲方支付财务顾问费计付标准为:每年按委托贷款金额(或者 第一年末委托贷款余额)的5%计算,两年共计4600万元(大写:肆仟陆佰万元)。 若丙方在委托贷款第一年内提前还款的,则第二年财务顾问费按前述标准计算, 财务顾问费总额相应调减。3.2.2 丙方向甲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的方式为:委托贷款发放当日,按委托贷 款本金的5%一次性收取第一年度财务顾问费2300万元,第13个月的3日内,再 按剩余本金的5%一次性收取第二年度财务顾问费(若委托贷款分次发放的,则以 第一期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3. 2. 3丙方通过银
9、行转账方式将款项付至如下账户:户 名:账 号:开户银行:3.3触发收购后的财务顾问费收取方式3. 3. 1丙方应向甲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的方式为:触发收购当日按收购本金的 5%一次性收取财务顾问费。4. 3.2丙方按本协议3.2.3条款方式支付给甲方。第四条 债权转让及权利义务约定4.1 委托贷款存续期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且已经属于乙方不良委托贷款的且不 存在第4.2条暂缓收购的情况时,乙方出具本次收购资产为不良委托贷款的认定函后, 甲方有义务受让主合同项下债权。甲乙双方再也不另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各方 权利义务依据本协议以下约定履行。但为办理抵押变更登记之目的需要签署该协议 的,由相关方按照本协
10、议约定内容另行签署。4.1.1 委托贷款自发放之日起丙方未按人民币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规定偿还贷 款本金。4.1.2 委托贷款自发放之日起丙方未按人民币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规定支付利 息且连续欠息达到30天或者累计欠息达到90天。4.2 未达到以下任一标准,甲方均有权暂缓收购乙方不良贷款5. 2.1委托贷款项下抵押担保持续有效且抵押率不超过44.68%。【抵押率二未偿还 委托贷款本息/抵押物评估值,评估值以某某金融咨询有限公司评估结果为准,评估 报告编号为某某咨字(2022)第032号】。6. 2.2委托贷款项下保证担保持续有效。4.3 乙方应在基准日后2个工作日内,按附件3中的格式向甲方发送债权转让
11、 提示通知书o如乙方未在该期限内向甲方发送债权转让提示通知书,视为乙方放 弃要求甲方受让转让标的的权利,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受让转让标的。4.4 转让价格为丙方尚未清偿的截止基准日主合同项下委托贷款本金余额。4.5 甲方在收到债权转让提示通知书及与丙方、丁方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并办 妥抵押登记之日起 典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甲方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之 日即为债权转让日。4.6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应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第五条债权转移通知及效力5.1 自债权转让日起,转让标的归甲方享有和行使,甲方成为转让标的的债权人, 依法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和行使与该债权有关的一切主、从权利。乙方应于
12、债权 转让日起工日内,向丙方、丁方两方送达债权转移确认通知书并将通知回执交予 甲方。5.2 丙方、丁方在此确认,甲方自债权转让日起即为丙方、丁方的债权人。丙方、 丁方就丙方对甲方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重组后的债务)继续承担还款和担 保义务。若甲方要求丙方、丁方与自己重新签署相关系列合同的,丙方、丁方承诺无 条件地允许并配合签署。5. 3风险转移债权转让给甲方后,债权可能存在的风险由甲方承担。5.4乙方未按上述约定向丙方、丁方两方进行书面通知,经甲方催告后在 工个工 作日内仍未履行该义务的,应当按照债权转让价款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直至彻底履行上述债权转移通知义务。如上述违约金不
13、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应另 行赔偿甲方损失。第六条债权凭证的移交6.1 乙方应在债权转让日起立个工作日内,于乙方所在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其他地 点向甲方移交“移交凭证清单”(见附件2)所列债权凭证。6.2 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债权凭证,乙方在交付前应将其一并纳入移交范围。6.3 甲方应在接收时对债权凭证进行清点,并核验无误后签章确认。6.4 乙方未按上述约定移交债权凭证的,经甲方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 该义务的,应当按照债权转让价款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彻底履行上 述债权凭证移交义务。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损失。第七条委托贷款受让后的债务重组如发生债权转
14、让的情形,甲方在受让转让标的后有权对受让后应由丙方偿还的全 部债务进行重组,丙方自愿无条件地接受甲方对债务进行的重组,并无条件地满足甲 方就债务重组提出的相关要求。除非甲方允许由丙方就重组后的债务另行提供担保, 丙、丁两方无条件允许继续为丙方重组后的债务向甲方提供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7.1丙、丁两方允许甲方有权按不劣于以下条件对丙方债务进行重组:7. 1.1重组收益:收益率不低于16乐收益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收入;收益 的支付方式为:7. 1. 1. 1触发本协议第4.1款约定收购条件,收购当日按收购委托贷款本金余额 的5%一次性收取财务顾问费。7. 1.1.2第一年重组年利率按11%计算
15、,第二年重组利率按16%计算,按季收息。 每一个自然季度末月20日为计息日(计息方法为:对付利息金额二收购债权本金X年 利率360天X当季实际占用天数),每一个自然季度末月的21日为债务重组利息支 付日。7. 1.1.3重组后丙方未按重组协议约定偿还重组本金的,逾期后利率按约定重组 利率上浮40%计算。7. 1.2重组本金:以乙方转让时的剩余本金为准;本金还款方式:以“勇拓蓝 澳岛”项目销售收入的60%与还款计划孰高原则偿还,第一年最低偿还收购本金的3佻, 第二年按剩余本金按季等额偿还,利随本清。允许提前还款。7. L 3重组期限为:2年7.2甲方受让债权后决定对丙方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当向丙、丁方发出书面通 知。丙、丁方应当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完成债务重组 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7. 2.1根据甲方提供的协议文本,与甲方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监管协议、相关 担保合同;7.2.2办理与债务重组相关的抵押登记手续;7.3丙、丁方各方拒绝按照本条约定配合甲方实施债务重组的,应各自按照甲 方受让债权本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八条对丙方的监管8 . 1触发收购前乙方、丙方应签订编号为(2022)渝银监字第5813005号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