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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管理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的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 防队的建设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2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 防站),保证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 制室合用。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必要的个人防 护装备和灭火救援器材。结合值班安排和在岗情况编排 每班(组)人员,每班(组)不少于2人。3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应定期 开展日常业务训练。训练内容包括个人防护装备和灭火 救援器材的使用、初起火灾扑救方法、应急救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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