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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木工程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办法1、学院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是学院国有资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 学、科研正常进行的重要物质基础。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院设备管理办法 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加强管理,维护其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现有的资 产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2、根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保管、管用结合 的原则,我院的仪器设备实行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的院、实验室两级管理。学院是管 理仪器设备的职能部门,行使全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监管权、调配权;实验室 为仪器设备的二级管理单位,行使本单位仪器设备的使用权、管理权、单位内部调 配权。各使用单位按各自的权限、职责,管
2、好用好仪器设备,既要充分发挥效益, 又要做到安全、完好。3、二级管理单位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和卡帐管理工作, 各实验分室设兼职管理员1人,具体负责仪器设备的养护、保管、维修、借用、调 拨、报损、报失、报废、帐卡和技术资料管理等工作。4、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仪器设备的计划、购置、验收、保管、 使用、维护、改造直至报废等全过程中,依法采用行政的、技术的和经济的措施, 实施有效管理,优化配置,保障安全与完整,提高综合效益,保证教学、科研等工 作的顺利开展。5、全院师生应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学的方针,提倡研制和改进教学、科研仪 器,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学术水平和办学效益。对参与研制人员按有关规定给 予奖励。6、仪器设备说明书是仪器设备操作使用的重要参照资料,原件集中存放,专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