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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中心开放实验管理条例1、实验中心在法定工作时间开放,其它时间实行预约开放。实验中心面向全校学生的 实验、毕业设计及科学研究等开放。2、教师和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学院和实验中心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既能让学生 有较大的自由度在实验室做实验,又能保证实验室安全有序。3、实验中心工作人员按时上班,保证实验中心正常开放。4、由学生预约实验时间,实验室按照约定统一安排。学生必须按照预约时间准时进入 实验室,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5、实验目的要明确,有完整的实验方案(包括实验名称、实验目的、实验步骤、实验方 法、注意事项等),计划经指导教师批准后,方可提出实验申请。6、实验时应严格遵守操作步骤和注
2、意事项。实验中,若遇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 停止试验,保持现场,向指导教师汇报,待检查并排除故障后,方能继续实验。凡违反操作 规程或擅自动用其它仪器设备,致使损坏者,根据情节要给予批评或处分,并按规定赔偿损 失。7、学生须认真完成实验内容,客观认真地记录实验数据。记录的实验数据不得任意涂 改,经指导教师检查后签章。如不合格,须重做实验。8、学生在每次实验结束离开实验室前,应清点整理所用的工具、仪器等设备。9、实验报告应认真书写。无指导教师签章的实验数据及实验报告视为无效,该项实验 无成绩。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成绩评定为不合格:(1)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者;(2)未按要求完成实验任务者;(3)未交实验报告或实验报告有严重缺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