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对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进行质量安全专项检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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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对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进行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使用者 的生命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应列入重点监管产品范围, 做好专项检查工作。一是要做好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市场监管部门要 结合辖区实际,组织执法人员重点对电动自行车乘员 头盔销售单位全部摸底排查,对电动自行车经营门店、 电动自行车维修点、路边销售摊点等流通领域开展监 督检查,建立信息登记台账,督导经营企业落实产品 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产品标准开 展经营活动。二是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加强对销售环节监督 检查,督导经营者依法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及进 销存台账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

2、标识,建立 产品进出货台账;重点检查销售单位证照是否齐全; 是否有CeC认证标志,CCC标志是否真实有效;是否 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厂址,产品执行标准和产品合 格证;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拼装、改装行为;是否存 在销售“三无”头盔类产品行为。执法人员到辖区主要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开展集 中检查。重点检查在售头盔产品是否有EPS缓冲层以 及是否与头盔壳体贴合紧密;是否标示了 CeC认证标 志,CCC认证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厂名、 厂址缺失、假冒、伪造,无产品执行标准和质量合格 证等问题,并认真核查经营主体落实进货验收查验、 进销存台账制度等情况,针对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 进货验收查验制度落实不

3、完善的经营主体,已督促立 即整改。同时,与商户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在门店醒目位置张贴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海报,并 积极做好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2) 新国标宣贯工作,提醒商家新国标将于2023年7月1 日正式实施,要提前学习熟悉有关标准,不得生产销 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提醒商家采购质量合格的 产品,要求商家销售电动自行车赠送的头盔必须是合 格正规产品,并指导商家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在销售门店醒目位置张贴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海报 等。现场重点检查内容有:一是查验经营主体资格, 进货检查验收台账,确保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来源可追 溯;二是检查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

4、合格证、CCC强 制性认证标识及证书;三是检查在售的电动自行车灯 光是否存在非法改装和电动自行车是否拆卸原厂,配件、 拆除或调整限速器等违法行为;四是检查电池及外包 装上的厂名厂址是否与一致性证书上的一致,检查电 池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是否存在虚假标识或欺诈 行为;五是开展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检查,检查人员 详细查看头盔上的产品名称、厂名厂址、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合格标志和3C认证标志等内容。 经检查暂未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在检查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向经营者宣讲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 范等法律法规,同时宣贯了即将实施的国家标准摩 托、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标准

5、号:GB811-2022), 现场科普宣传头盔新国标知识。三是严厉打击了各类涉及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 行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督促经营者 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消费者提高安全意 识,购买安全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头盔产品,形成源 头管理、防治结合、全社会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要强化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加大电动自行车头 盔新国标宣贯力度,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拼改装、制 售假冒伪劣头盔等质量违法行为,落实产品质量安全 主体责任,规范电动自行车头盔经营行为,全面提升 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 康安全。一方面,开展流通领域专项检查。重点针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乘员头盔经营

6、企业的证照基本信息, 是否存在销售属于3C认证目录内产品但未经认证产 品,是否存在销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成员头盔产品 与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不一致的情形,是否正确使用 认证标志,是否存在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伪 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质量标志等问题产品的情形, 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检查过程中,注意做好检查 记录,现场填写省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企业检查 记录表。本次行动共检查电动自行车、摩托乘员头 盔销售单位,发现部分经营者存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 未配备原厂电池、充电器的问题,已责令经营者改正。另一方面,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检查。对于 已获Ce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企业 是否存

7、在超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 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 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在生产环节,重点检查无证、无照生产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黑窝点”,以及无标生产和不按标准 生产等违法行为;在经营环节,重点检查大型批发市 场和路边门店,严厉查处销售无厂名厂址合格证、无 执行标准产品和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违法 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销售摊点。要求市场监管部 门,提高思想认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 充分认识此次行动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 全的重大民生工程;强化协调联动,加强与公安交警、 城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线索通报和案件移 送,对涉嫌刑事

8、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确保专项检查行动取得扎实成效;严格依法处理,认 真查找案件线索,重点对大型批发市场、电动自行车 经营门店、电动自行车维修点、路边销售摊点等加大 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一批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质 量违法案件。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 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充 分发挥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类宣传媒体的作用, 教育引导群众不购买无厂名厂址合格证、无执行标准 和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督促经营者落实主 体责任,从源头杜绝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同时,要 保持12315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排查 相关线索,曝光典型案件,提高全社会

9、的安全意识, 形成部门监督、主体自律、全民参与、舆论引导的良 好社会氛围。依据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执法人员首先检查了经营主体资格、进 货查验台账、产品质量合格证及其他标识、CCC强制 性认证标识及证书等资料是否完整规范,重点查看所 售车辆是否取得强制性认证标志和车辆一致性证书、 是否存在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容量电池、 拆除或调整限速器等违法行为;查看所售头盔产品是 否存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未获得CCC 认证等现象。要求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进货时要认 真检查商品的厂名、厂址、执行标准、产品合格证等 信息,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和头盔必须是符合相关标准, 禁止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四是要强化宣传,注重引导。在开展执法检查的 同时,加强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引导经营企业自觉 遵守相关规定,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杜 绝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同时利用县局微信公众号等 宣传平台,教育引导群众不购买无厂名厂址合格证、 无执行标准和假冒伪劣头盔,形成部门监督、主体自 律、全民参与、舆论引导的良好社会氛围。五是注重提醒消费者,正确引导消费。引购买头 盔时要认真查看产品是否通过3C认证、壳体内外表面 是否有突出物、佩戴装置有一定强度,确认配有EPS 缓冲层和非玻璃护目镜;A类(全盔、半盔)质量不 大于1.6kg, B类半盔质量不大于1. 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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