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开展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开展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开展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首先是对经营主体进行动态监管企业底数。在现 有数据库基础上,进一步对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生产、 销售企业名单进行动态更新,及时掌握企业经营状况, 完善企业产品质量档案。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 促生产销售企业落实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销售产品 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立即停止售卖,整改 到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或者销售。其次是要强化法律法规宣贯。及时向经营者宣贯 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告知企业销售拼装、非法加装、 改装电动自行车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要求所有销售 门店在显眼处张贴“禁止非法改装”的宣传海报,并 在购买时落实告知义务,提醒消费者
2、电动自行车具有 防篡改设计,不得改动最高车速。要健全法律法规宣 传渠道,建立完善电动车监管微信群,在显著位置公 布查询CeC认证和国家生产目录、违规销售电动车处 罚案件。积极向经营者宣传标准化法产品质量 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向消费者讲解安全驾乘 电动车、充电须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 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第三是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1、要组织开展全覆盖排查。通过业务系统查询, 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电池商家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 否使用废旧电芯生产电动自行车电池且无相关标识或 未作出再利用产品标注;是否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 电池存在无厂名厂址或假冒、伪造厂名厂址、无产品 执行标准等问题;是
3、否生产销售经认定存在质量安全 问题的产品。排查中如发现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 将严肃处理,加大处罚力度,决不姑息,涉嫌犯罪的 立即移送公安机关。2、会同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 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废旧电芯生产电动自行车电池且 无相关标识或未作出再利用产品标注、生产销售的电 动自行车电池是否存在无厂名厂址或假冒、伪造厂名 厂址、无产品执行标准等问题、是否生产销售经认定 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电池产品等违法行为。3、要严查质量标准执行情况。质量标准重点对 2hr容量、大电流放电、能量密度、低温容量、快速 充电能力、防爆能力、短路、过放电等19个项目进行 了检验。铅酸蓄电池产品不合格项目涉
4、及低温容量、 2hr容量、大电流放电、能量密度。锂离子电池产品 不合格项目涉及2hr容量、12 (A)放电、过充电、短 路保护、低温放电、壳体阻燃性、放电过流保护。经 技术机构分析,产生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产品实 际容量达不到标称额定容量;二是关键生产工艺、关 键原材料及关键部件质量控制不严格。要强化抽查检验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查封、扣 押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停止销售同 一产品,全面清理、依法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责令 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明确 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5、,及时组织复查。对涉 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 要及时录入e-CQS系统并报送总局。总局将强化跟踪 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在现场门店重点检查在售电动自行车是否取得 CCC认证、标识标注是否齐全等,对部分经营者存在 销售未获得CCC认证和国家生产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行 为,要求停止销售并做退货处理。严把渠道关口。要 求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从正规渠道购 进和销售符合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违规销售 未经CCC认证和国家生产目录电动车的违法违规行为, 不得销售改装车、拼装车等违规电动自行车。4、对经营主体是否
6、存在以下违法行为:非法改装、 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 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 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无厂名、厂址 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私 自改装原厂配件、更换电瓶、拆除减速器等关键组件; 违法销售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二手电动自行车和蓄电 池;将回收、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再次投入流 通和使用领域等。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电 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 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 等关键性组件行为。要严打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超标 低速电动车,私自改装行为,
7、防止出现私自拆除限速 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私自加装 车棚等行为,从源头杜绝违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车 的行为。5、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应到正规 经营门店选购质量手续齐全的产品,认清“CCC”强制 性产品认证标志,索取购买凭证,发生消费纠纷,可 拨打12315投诉电话1)慎购梯次利用和低价电池。中华人民共和国循 环经济促进法规定:“销售的再制造产品和翻新产 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在显著位置标 识为再制造产品或者翻新产品”。使用汽车退役动力 电池进行梯次利用的,应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 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规定,在产品显著位置作出“梯 次利用”相关标识,并标明
8、标称容量、标称电压、梯 次利用企业名称、地址、产品产地、溯源编码等信息。 消费者对价格明显低于原配电池,又未依法在产品显 著位置标示梯次利用产品相关信息的电池,建议慎重 辨识,咨询有关专家后再决定是否购买。2)使用原配电池:国家将电动自行车纳入CCC 认证产品目录,实行强制性管理。获证电动自行车的 整车及其电池、充电器等零部件,经过严格的试验验 证,各项技术参数匹配,具有过充、过热保护功能。 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整车购买。如需加购或 更换电池,应选购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信息(电池生 产厂家、电池类型、容量、型号等)匹配的电池,否 则易引发火灾事故。3)选购标识规范的电池:标识规范的产品应有
9、警 示标识、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执行标准、说明书、 合格证等。不购买标识不规范的产品。4)正确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使用与电池电压不匹 配的充电器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将电动车电池置于高 温、炎热等环境下,长时间对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进 行充电,都可能引发电池热失控,造成电池起火爆炸 等严重后果。严禁电动自行车装配与车辆合格证信息 不一致的电池,严禁与电池不匹配的充电器混用,建 议在集中充电点充电,严禁在室内充电。特别提醒车主买车要注意这4点:第一点:无资质的电动车不能买。目前虽然市场 整治相当的规范,但是在广大乡镇地区还存在着一些 不法商家,这些商家售卖的电动车属于无资质车型, 没有3C认证,没有出厂
10、合格证,甚至没有发票。对于 广大车主来说,购买电动车的时候一定要查看有无以 上这些资质,不能贪图便宜购买无资质车型,后期上 不了牌也上不了路。第二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不能买。电 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新国标规定, 电动自行车标准不包括后视镜、支架等配件,该商家 涉嫌擅自加装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 车。第三点:产品与合格证不相符合的电动车不能买。 经销商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国标且拥有3C 认证,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也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 准,不允许生产销售改装、拼装、篡改的电动车产品, 实际产品必须与车辆合格证上的信息相符合,否则会 被认定为改装
11、。第四点:低价的杂牌车不能买。由于受疫情的影 响,很多电动车门店为了利益最大化,开始想歪心思, 打着疫情影响的名誉,打折特价出售,来吸引消费者 的购买欲望,低价就能买一辆电动车,而这类的电动 车都是非常不知名的杂牌电动车,资质不全,最关键 的是这类的低价杂牌车的整车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售 后服务也堪忧,所以车主一定不能贪便宜去购买低价 的杂牌车。第四要深刻汲取多起火灾事故都因电动自行车充 电不当或质量不安全引起的教训。要深刻警醒电动自 行车火灾事故风险,把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质量安全 监管作为当前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 对非法经营性拼改装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等违法 行为进行彻查彻改
12、。要强化现场违法行为查办、强化 问题产品抽检力度、强化集中销售区域治理、强化抽 检不合格案件办理、强化与暗查暗访等第三方机构协 同执法、强化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检查工作要形 成合力。认证监管和产品监督、执法打击、网络监管 形成合力,强化证后监管与日常检查联动配合;执法 机构要形成合力,强化执法打击;网络监督和产品监 督、执法打击形成合力,强化网售违法产品和行为搜 索排查;与暗查暗访等第三方机构形成合力,强化一 体化办案。要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建立起强 有力的组织领导协调机制,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紧 密结合辖区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要以现场教学培训 为契机,把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管人才队伍建立起来, 全面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全面履职,依法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安 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