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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环境卫生与公共秩序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保障 正常的教学、科研及师生员工生活环境秩序,美化校园环境, 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 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校园环境卫生与公共秩序管理,是一项经常性、 群众性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加 强对全校师生员工的校园环境卫生、校园绿化、公共秩序进 行共同宣传和思想教育,增强和培养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和维 护校园环境卫生和校园秩序的法律、法规意识,养成良好卫 生行为和遵守公共秩序的习惯。第二章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第三条校园内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按
2、下列规定实行分 工负责制:(一)学生宿舍内卫生由入住学生负责,学生公寓宿管 (物业)站负责督促检查,学生工作处学生生活管理科定期 检查考核。(二)学生宿舍楼内公共部位及楼宇周边卫生的清扫保 洁由各宿管(物业)单位负责,学生工作处负责监督检查考 核。(S)公共楼宇内各办公室卫生由入驻部门(单位)教 职工负责,校“爱卫会”监督检查,定期考核。(四)公共楼宇内公告部位及楼宇周边卫生由各公共楼 宇物业单位负责,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定期监督检查。(五)除学生宿舍与公共楼宇以外的主要道路路面、人 行道板、广场假山、花坛绿地、河塘水面和各食堂楼宇及周 边环境卫生,由后勤集团服务公司负责,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定期
3、监督检查。(六)建筑施工工地由各施工单位负责,基本建设处定 期组织监督检查。(七)*校区“180”创业园、*校区科技产业园等经 营性(含入驻科技创业园生产性实训教学基地)项目(经营 场所、门店等)环境卫生实行“门前包干”,由资产经营管 理公司负责管理,并定期监督检查。校园内其他区域经学校 批准出租的场所,按“谁出租,谁负责”原则落实管理责任 部门,由有关部门负责管理并监督检查。(A)学校划分的卫生责任区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各二 级学院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彻底清扫,平时注意日 常爱护保持,由院“爱卫会”督促检查,定期组织考核评比。第四条校园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学校规定的收集 地点倾倒,校
4、内垃圾池垃圾由后勤集团服务公司负责清运, 做到日产日清。第五条校医务室及有关单位产生的易燃、有毒和含有放 射性及危险性的废弃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严禁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随处遗弃、倾倒。第六条建设工程、房屋修缮等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 圾由各施工单位负责清运,严禁倒入学校垃圾转运站或乱堆 乱放。凡是在校园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维修、拆除等施工 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完工后经检查,场地无坑洼、无砖 瓦石块、无剩余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方可进行工程验收。第七条校园内主干道路及人行道板、广场、河塘水面等 由相关责任人(公司)负责,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清扫, 做到每日保洁,清扫作业应避开师生
5、员工上下班(课)和人流 高峰时间,对主要道路场所,应根据季节适时洒水除尘。第八条严禁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 烟头、纸屑、食品包装袋等废弃物,塑料袋装食品及有色饮 料禁止学生带入上课教室内食用,校园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各教学楼物业管理人员须提醒学生注意卫生行为习惯。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拆除或移动公共环境 卫生设施。严禁其它有损校园环境卫生的行为。第三章校园张贴管理第十条校园张贴管理工作由校党委宣传部牵头,保卫处、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后勤集团服务公司 等相关单位(张贴行为由活动项目的学校组织部门)配合组 织实施。固定宣传栏、公告栏设立备案登记由宣传部
6、具体负 责归口管理,校园内(户外)广告宣传条幅的设挂管理,按 “谁设立、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实行归口管理, 定期负责清理陈旧宣传广告条幅,教学区(办公区)由后勤 与资产管理处具体负责监督管理,食堂由后勤集团服务公司 具体负责监督管理,公共区域(户外)及学生宿舍由学生工 作处、团委具体负责监督管理。第十一条乱张乱贴是指广告、海报、通知等宣传品未按 有关规定随意张贴、发布的行为。凡属于下列行为之一者, 视为乱张乱贴行为:(一)宣传品未经宣传部门批准的。(二)宣传品内容不健康或文字不规范的。(S)宣传品无单位落款且未加盖公章的。(四)宣传品张贴于树木、电线杆及建筑物等非指定区 域的。(五)未
7、经批准设立户外广告的。(六)在非指定区域摆放展板或悬挂横幅的。(七)展板、横幅等破旧污损有碍观瞻或逾期不及时撤 除的。第十二条乱张乱贴由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分别负责具体 处理,处理程序:(一)相关部门发现乱张乱贴的宣传品,及时向上述部 门报告,凡发现本校学生违反规定张贴者,报告学生工作处 负责教育处理。凡发现非本校学生以外人员(各类社会人员) 违反规定张贴者,报告保卫处负责处理。(二)保卫处、学生工作处接到报告后,进一步查明并 明确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要求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立即予以清 除;一时难以明确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由相关部门直接清 除,公共区域由包干的二级院系直接负责清除。第十三条乱张乱贴不听
8、劝阻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 评教育或处罚。第四章公共秩序管理第十四条校内机动车辆管理由保卫处负责。本校人员和 单位机动车辆、在校施工单位机动车辆及其他与学校有关的 机动车辆进校园须持有保卫处签发的“车辆出入证”,施工 车辆需凭工程建设单位相关凭证办理车辆通行证;进入校园 的各种机动车辆须按照行车指示路线,时速20公里以内标 准行驶,按照停车位置停放车辆。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练习 驾驶机动车、严禁鸣喇叭。违反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由肇事 者负全部责任。第十五条进入学校的人员管理,必须持有本校的学生证、 工作证、听课证或者学校颁发的其他进入学校的证章、证件。 未持有规定的证章、证件的人员进入学校,应当
9、向校门卫登 记后进入学校。第十六条校内凡涉及破墙开洞以及建筑外立面、屋面的, 相关部门应制定好实施方案,并及时征询基本建设处意见, 经基本建设处书面确认后方能实施,未按确认方案施工造成 损失的修复费用由实施单位承担。第十七条严禁私拉乱接管线,任何单位和个人需拉接管 线,相关部门在施工前,为了用电安全,涉及强电施工的项 目,必须向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后勤与资产 管理处、后勤集团服务公司和施工单位现场勘查确认书面同 意后方能进行现场施工;涉及弱电(数据传输管网)施工的 项目,为确保学校通信、网络安全,校内弱电间及通信网络 设施由教育信息化中心统一管理,未经同意,任何部门、个 人不得擅自
10、进出弱电间或将弱电间挪作他用,不得擅自接触、 调整通信网络设备。为保障网络的稳定安全,办公区网络原 则上不得自行增加网络设备(无线路由等),如确有需要, 应在教育信息化中心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必须经教育信息中 心和施工单位现场勘查确认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现场施工。第十八条设点管理按学校规定流程进行登记备案,由保 卫处牵头,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后勤集团服务公司、学生工 作处、团委及相关单位共同配合,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保卫 处发现擅自设点行为或接到群众举报后,查明并明确责任单 位或责任人;要求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及时做好摊点撤除、场 地卫生清扫工作;不听劝阻的,保卫处可请属地公安配合, 强制撤除摊点,驱离人
11、员。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九条其他校园环境卫生管理项目由后勤与资产管 理处和后勤集团服务公司共同负责。第二十条校园内果树上果实的采摘由后勤集团服务公 司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摘果实。第二十一条严禁在校内打鸟、垂钓、养殖家畜家禽,严 禁在教学区(办公区)、学生生活区遛狗、猫等饲养任何宠 物,严禁下河游泳。如有以上现象,由保卫处具体负责处理。第二十二条严禁毁坏学校树木、草坪种植农作物,严禁 校内私搭乱建临时建筑及设施。如有以上现象,由后勤与资 产管理处具体负责处理,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向行为人发出 整改通知书,并通知行为人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相关 负责人配合开展说服教育工作,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自 拆、助拆或恢复原状。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校园环 境的权利,同时也是良好环境的维护者和建设者,全校师生 员工应本着主人翁精神,有义务共同维护校园环境,遵守学 校各项环境规定,制止一切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