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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实验室隶属学校,统一由信息管理中心管理,是从事实验教学、实习实训的场所。第三条实验室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为完成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服务。第四条实验室的建设要根据教学的需要,从学校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各学院的优势,确定实验室的方向、任务和规模,要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反对铺张浪费,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第五条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提高实验室设备的利用率,保证
2、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六条加强实验队伍建设,把热爱实验教学、精通业务、具有良好师德的教师放在实验室重要岗位,逐步形成高级、中级、初级人员结构合理的教学和管理队伍。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完成所担负的各项任务。第二章任务第七条根据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承担实验教学保障任务,管理、维护实验室设备,准备实验条件,协助任课教师对学生认真辅导和严格要求,保证实验课的质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第八条根据教学的需要,组织开展跨专业综合实训项目,丰富和完善我校的实验教学体系。第九条实验室除完成实验教学保障工作外,应积极为我校其它部门提供技术和设备服务,提高其利用率
3、。第三章建设第十一条实验室的建设与设置应根据:(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任务。(二)有符合实验教学要求的实验用房及配套设施。(三)有能满足实验教学任务的一定数量的仪器设备和软件。(四)有能胜任工作的实验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队伍。(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实验室的建设由学校统一规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整合。第十三条实验室建设要讲究投资效益,充分发挥原有设备的作用。设备和软件要集中配备,面向全校开放。第四章体制第十四条学校对实验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学校由一名校领导主管实验室工作,信息管理中心集中负责全校的实验室工作,各学院专业组织成立实验教学部。第十
4、六条信息管理中心是我校实验室管理的工作机构,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协调实验室各项工作。第十七条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信息管理中心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第五章管理第十八条建立实验室的评估制度。按照教育部颁发的评估指标体系,对实验室定期开展评估工作。第十九条加强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教育,发生安全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第二十一条实验室应对仪器设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规范化管理工作。仪器设备和软件要充分发挥作用,避免重复购置。第二十二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照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
5、法、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和学校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第二十三条实验室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水平进行考核。第二十四条信息管理中心要对人员、物资、经费等信息进行计算机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准确数据。弟八早人贝第二十五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认真做好实验室工作,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第二十六条信息管理中心主任要由政治素质高,具有一定专业理论水平,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且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相应专业的人员担任。第二十七条信息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均按学校人
6、事管理规定程序选拔聘任,并享受相应待遇。第二十八条主管实验室工作主任职责:(-)组织人员完成教学实验的各项任务,确保良好的实验条件。研究改进实验教学的内容和方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二)统筹规划实验室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三)确定各岗位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定期进行考核;培训工作人员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四)组织好仪器设备和软件的安装、验收、维护和管理。定期维护,确保可靠运行。(五)制订规章制度,做好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好政治学习。(六)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第二十九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管理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辅助管理人员;各类人员要
7、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积极完成实验室各项任务。第三十条实验室辅助管理人员的数量由学校根据实验教学工作量及实验室仪器状况折算后确定。第三十一条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由信息管理中心主任根据学校制定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按国家对不同专业技术干部职责的有关条例规定及实施细则确定。第三十二条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据本人的实际考核结果,按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定期进行实验室工作总结、考核;交流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对成绩显著的集体或个人要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章失职和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赔偿,直至行政处分。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在*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