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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诊工作制度1、医院由业务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处、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医务处或门诊部共同商量。3、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医院和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力。4、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认,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认者,应及时请相关专业上级医师会诊。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对某些慢性病员和专科病员,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5、急、危重病员,高龄老人及某些特殊病员应提前安排门诊。6、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的记载病历。7、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8、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的收容病员住院治疗。9、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儿科、内科应与感染科密切合作,加强传染病监测和诊治并做好疫情报告。10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耐心的解答问题。11、门诊应经常保持环境清洁,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12、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