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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进展导读:一个具有全球可比性的可持续信息体系应既能满足数据使用者的数据需求,也能满足可持续信息提供者的数据需求,并支持他们的决策国际上在ESG方面的披露标准繁多,缺乏统一性的标准,增加了投资者、监管机构和企业等各方的成本和披露难度。此外,国际投资者的投资组合往往遍布全球,缺乏高质量、相关的和可比较的企业可持续数据仍然是投资者面临的核心挑战之一。在此背景下,由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建立的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将提供一个全球基准,这对投资者来说非常重要。在统一的标准下,投资者将能够以可比较和可核查的方式了解企业对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贡献,并得到他们所需要的相关信息。
2、同时,制定标准也是减少“洗绿”风险的重要手段。从负责任投资原则(PRI)的角度来看,一个具有全球可比性的可持续信息体系应该采用“端至I端的视角,体系的设计应既能满足数据使用者的数据需求,也能满足可持续信息提供者的数据需求,并支持他们的决策。总的来说,可持续发展报告应满足以下要点。第一,提供当前和前瞻性信息,以帮助投资者全面评估可持续风险和机会。第二,报告可以使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在长期可持续目标与环境临界值的背景下,持续地评估和比较企业的可持续业绩及其一致性。第三,在实际跟踪某一企业的可持续表现时,报告应考虑到全球和地区可持续目标的相关性。这意味着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应当做到如下方面:首先,
3、报告要在企业层面和活动及资产层面提供可比较、一致的指标与衡量指标;其次,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应具有强制性,并且在不同的市场、行业和活动间具有可比性,这既包括可持续议题财务重要性的可比性,也包括企业可持续表现的可比性;再次,全球统一的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框架应由合适的长期治理架构支撑,以确保对框架进行维护;最后,企业的目标设定、进展追踪和报告应基于全球的社会目标和环境临界值。ISSB标准制定的进展全球在推进建立统一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方面已取得显著进展。2021年11月3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基金会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上宣布成立ISSB。ISSB旨在制定一个全面的可
4、持续相关披露标准的全球基准,为投资者和其他资本市场参与者提供有关企业的可持续相关风险与机会信息,以帮助其作出知情决策。此举是为回应二十国集团(G20)、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以及其他各方的要求。目前,ISSB已任命主席、副主席及六位理事,理事会已达到法定人数。同时,ISSB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一同运作。在ISSB成立之前,国际上已有多个ESG/可持续标准倡议机构,包括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价值报告基金会(VRF)由之前的可持续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与国际综合报告委员会(IIRC)合并而成、气候披露准则理事会(CDSB)等。为解决标准繁多的问题,ISSB将合并VRF和
5、CDSB,并与GRl签订合作备忘录,同时,将按照备忘录中的规定与GRl密切合作。2022年3月31日,IS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一般要求(征求意见稿)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气候披露(征求意见稿)。两份征求意见稿中的提议旨在满足投资者、贷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需求,为其提供更加一致、完整、可比较和可验证的可持续相关风险与机遇的重要信息,以帮助他们评估披露主体的企业价值。拟议的一般要求(征求意见稿)将要求企业披露其所有可持续相关重大风险和机遇的信息。该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一整套可持续相
6、关财务信息披露的核心内容,建立了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全球基准。披露的核心内容涉及企业如何将可持续相关重大风险和机遇纳入其治理、战略与风险管理中,以及如何计量、监测与管理可持续相关重大风险、机遇和相关绩效评估的目标、指标。拟议的气候披露(征求意见稿)侧重于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该征求意见稿纳入了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的建议,且包括源自SASB行业准则的行业分类指标。应用一般要求(征求意见稿)提议的企业需应用气候披露(征求意见稿),提供气候相关重大风险和机遇的重要信息。气候披露(征求意见稿)提议的披露结构与一般要求(征求意见稿)一致,核心披露内容涉及企业如何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
7、以及相关的指标和目标纳入治理、战略与风险管理中。ISSB鼓励各利益相关方在2022年7月29日前对两份征求意见稿提供反馈意见。ISSB将在2022年下半年考虑收集到的反馈意见,并争取在年底前最终确定相关要求。这两个可持续披露准则一经最终确定,将形成一个全面的可持续披露全球基准,以满足投资者在评估企业价值时的信息需求。准则发布后,各司法管辖区主管机构可自行判断是否需要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但企业可以立即自愿采用。ISSB目前正与其他国际组织和管辖区相关主体密切合作,支持将全球基准纳入管辖区要求,并确保该标准与针对广泛的利益相关方群体的要求相契合。ISSB全球基准对投资者的影响与IASB
8、类似,ISSB希望能提供一个通用基准,各司法管辖区监管机构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强制要求相关主体采用ISSB准则进行披露。IOSCO主席欧达礼已表示,IOSCO目前正深入评估ISSB的两份征求意见稿,将基于评估决定是否代表成员组织正式支持和为准则背书。若IoSeo正式作出这一背书,将向所有130个成员组织发出一个强烈信号,促使其考虑在本辖区内采用该准则,包括是否按准则要求实行强制披露。这一背书有可能发生在2022年底前,IOSCO的背书将推动某些地区更快地制定和推出标准。ISSB准则的推出和IOSCO潜在的背书对投资者来说非常重要,这将满足投资者和资本市场对可持续信息的需求,将帮助投资者以可比较和可
9、核查的方式了解他们对净零目标与其他可持续目标的贡献,为其进行资本配置和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与支持。同时,标准的制定有利于减少“洗绿”风险。PRI作为重要的投资者倡议,已与签署机构合作,为ISSB的一般要求(征求意见稿)和气候披露(征求意见稿)提供反馈意见。这些意见反映了投资者的数据需求,供ISSB在定稿时参考。PRl对一般披露(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建议包括,该准则应为如何评估重要性提供更多指南,并增加对可持续相关机遇的披露要求,以确保对可持续相关风险与机遇信息报告要求的一致性(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偏重对风险的披露)。针对气候披露(征求意见稿),PRI建议增加对气候转型计划的披露要求,包括企业设定的中期目
10、标和关键绩效指标(KPl)等,同时,可以根据TCFD的建议,要求在披露报告中使用气候情景分析作为唯一的气候韧性分析方法学。此外,PRI建议加强披露跨行业层面的气候物理风险,包括在极端天气风险地区的主要设施、经营和主要的供应链等信息。其他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的进展除ISSB在国际层面制定全球基准之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欧盟委员会也正在地区层面制定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2022年3月,SEC发布了加强和规范服务投资者的气候信息披露草案,拟对所有在美上市公司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提出报告要求,其征求意见期已于6月结束。此外,根据欧盟委员会通过的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欧盟财务报告顾问
11、小组(EFRAG)于2022年4月公布了欧盟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ESRS)草案,并已在2022年8月8日完成征求意见工作。定稿的标准在经欧盟委员会的授权法案采纳后,将构成CSRD的报告要求。ISSB.SEC和欧盟委员会正通过制定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分别在国际和地区层面为满足提升企业披露报告质量的需求作出重大努力,然而,不同标准的草案在技术层面(包括概念、术语和度量指标)尚不兼容。各标准正处在完善和定稿的重要窗口期,包括PRI在内的重要资本市场参与者正呼吁这些标准制定者和倡议组织要确保标准的一致性,以避免监管和标准的分散。未来工作除已发布的两份征求意见稿之外,ISSB表示,将在2022年下半年就其
12、标准制定工作的优先事项进行意见咨询。这一咨询将包括进一步了解投资者在评估企业价值时所需的可持续相关信息,并在SASB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基于行业的报告要求,以解决广泛的可持续相关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在可持续相关问题上,特别是在气候以外的问题上,对投资者有用的决策数据仍存在很大缺口。虽然包括ISSB在内的标准制定者、政策制定者和监管机构都在努力通过制定新的可持续披露标准来填补这一空白,但其往往将投资者全体视为一个单一的、具有共同数据需求的同质化群体。事实上投资者多种多样,其投资目标、投资委托、投资策略等各不相同,并需要满足不同司法管辖区的监管要求,这意味着投资者的数据需求并不是单一的。未来,还需要进一步了解投资者的数据需求,并将此需求纳入标准制定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