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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利润分配的顺序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每期实现的净利润,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首先应按照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对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过程,实际上就是形成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过程;若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并未弥补完,因此不能进行后续分配;若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正数,即产生累计盈利,可以进行后续分配)。如果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可以在未来五年内连续弥补,五年内未弥补完的亏损,用税后利润加以弥补。其中,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可以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也可以用盈余
2、公积转入。2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或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10%。当年累计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和派发股利。但企业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后,所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o3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控制与均衡股利分配水平,避免各年之间股利水平的大幅度波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是企业的留存收益,是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本,是企业用于防范和抵御风险,提高经营能力的重要资本来源。4 .向股东(投资者)分配股利(利润)。企业在按照上述程序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之后所剩的税后利润,可以根据股利政策向股东(投资者)分配股利(利润)。按照现行制度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回购后暂未转让或注销的股份,不得参与利润分配;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当年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时,一般不得向股东分配股利;如果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分配程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派股利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股利收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