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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销售商品收入是指企业通过销售商品实现的收入。比如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业企业销售商品等实现的收入。收入的确认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流转税纳税时间的确定,还会影响成本、费用的正确结转,以至于影响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额计算的正确性。同时还应区分会计核算上的收入确认与税法上作为纳税依据的收入确认,不能混为一谈。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1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商品价值增值或通过使用商品等形成的经济利益。判
2、断一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给买方,需要关注该项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形式:(1)大多数情况下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件随着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的交付转移,例如大多数零售商品。(2)企业已将所有权凭证或实物交付给买方,但可能在有些情况下保留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如交款提货方式销售商品。(3)有些情况下,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但实物尚未交付。这种情况下,应在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时确认收入,而不管实物是否交付例如,购买方已支付货款但尚未提货,即交款提货。通常属于这种情况。2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
3、品实施控制。企业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后,如仍然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仍然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则此项销售不能成立,不能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如某房地产企业A将尚待开发的土地销售给B企业,合同同时规定由A企业开发这片土地,开发后的土地售出后,利润由A、B两企业按一定比例分配。这意味着A企业仍保留了与该土地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不能确认收入。如企业对售出的商品保留了与所有权无关的管理权,则不受本条件的限制。例如,房地产企业将开发的房产售出后,保留了对该房产的物业管理权,由于此项管理权与房产所有权无关,房产销售成立。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应视为一个单独的劳务合同,有
4、关收入确认为劳务收入。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收入能否可靠计量,是确认收入的基本前提,收入不能可靠计量,则无法确认收入。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售价通常已经确定,但销售过程中由于某种不确定因素,也有可能出现售价变动的情况,则新的售价未确定前不应确认收入。4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流入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在销售商品的交易中,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即为销售商品的价款。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否有把握收回,是收入确认的一个重要条件。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如估计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当确认收入。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否收回,主要根据企业以前和购货
5、方交往的直接经验,或从其他方面取得的信息或政府的有关政策等进行判断。实务中,如果企业售出的商品符合合同或协议规定的要求,企业已将发票账单交付购货方,购货方也承诺付款,即说明商品销售的价款很可能收回。5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根据收入与成本必须配比的会计基本原则,如果为赚取收入而发生的成本不能可靠计量,也不能确认收入,如已收到价款,收到的价款应确认为一项负债,例如订货销售。企业销售商品应同时满足上述5个条件,才能确认收入。任何一个条件没有满足,即使收到货款,也不能确认收入。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生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应设置“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等科目进行核算。一般销售方式下,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企业在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的情况下,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对于发出的商品,在确定不能确认收入时,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期末,“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科目的余额,应并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