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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行业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有碍食品操作与服务卫生的饰物。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如加工馒头、米饭、炒菜,发饭时手部应进行消毒。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L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接触脏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损鼻涕后;6、接触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处理废物、执行清洁任务、接触钱币等后。四、和面揉面、加工馒头米饭、配菜、炒菜、发饭前双手应严格清洗消毒,操作时应适时洗手,不得从事与操作无关的工作。五、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工作服必须保持清洁、定点挂放。六、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七、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工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与食品操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食品管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