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渔政亮剑2022”鄂尔多斯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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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渔政亮剑2022鄂尔多斯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市渔业水城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秩序,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要求,结合我市渔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全区农牧局长会议和全区渔业渔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农渔发(2022)6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2”内蒙古自治

2、区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渔发(2022)194号)文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聚焦禁渔重点任务和渔业管理突出问题,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渔区公平正义和国家渔业权益,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渔业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二、组织领导“中国渔政亮剑2022”鄂尔多斯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亮剑2022”)由鄂尔多斯市农牧局统一领导,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实施,各旗区农牧局、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局属各相关科室、二级单位具体

3、实施。“亮剑2022”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农牧局机关科室、二级单位人员和各旗区农牧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各旗区比照本领导小组成立相应行动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渔业渔政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科长担任,负责具体协调各项行动落实。三、行动目标落实禁渔制度等渔业资源养护措施,规范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及经营利用、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等行为,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促进渔业秩序持续向好,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完善农牧与公安等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强化水域监管。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4、执法水平。四、行动任务“亮剑2022”包括七个具体专项执法行动。(一)黄河等内陆重点水域禁渔专项行动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2022年禁渔期禁渔区渔政管理的通告等禁渔制度要求,严厉打击禁渔期违法捕捞活动,推动渔业资源持续好转。工作重点为:1 .落实禁渔渔船管理。以旗区为单位建立禁渔渔船台账,因地制宜实施“集中停靠”“定人联船”“定期点船”等管理措施,强化渔船管理,掌握所辖渔船动态。2 .加强重点区域执法。组织水上、陆上重点区域巡回检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对电鱼等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水域和

5、交界水域实行分片包干、高频巡查,必要时实施蹲守驻守检查。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餐饮环节管理,严厉打击在禁渔期以“野生鱼”等为噱头销售水产品,扰乱禁渔秩序行为。3 .组织实施交叉执法。强化地区间执法合作,适时组织旗区间联合执法、交叉执法行动。4 .加强休闲垂钓执法。严厉打击一人多杆、一杆多钩等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以休闲为目的的垂钓行为(一人一杆,一杆一物)不列入执法查处范围,地方另有规定的除外。行动时段:全年。承担单位: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旗区农牧局、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规范利用专项行动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

6、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关于开展“清风行动”的通知等规定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贸易)、运输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提高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经营利用水平。工作重点为:1 .强化经营利用执法。按照职责分工,会同相关部门规范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行为,重点整治市场、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内非法经营海马、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鳄鱼、中国邕等物种的行为。加强对海洋馆、水族馆等繁育展演场所监管。2 .严格特许利用管理。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或超期限、超范围人工繁育(或经营利用)活动。行动时段:全年。承担单位: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旗区

7、农牧局、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三)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专项联合行动落实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工作的意见(农渔发(2021)18号),依托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协调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审批修造检验行为,全面加强涉渔船舶综合监管工作。工作重点为:1 .渔船拆解报废执法。严厉打击使用报废渔船违规从事渔业活动行为。2 .渔船身份标识执法。会同公安、船舶检验等部门加强渔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伪造、变造船舶户牌,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以及未经检验擅自下水作业等违法行为。3,渔船修造监管及溯源倒查执法。配合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渔船修造活动监管执法,全面摸排辖区内渔

8、船修造厂点,检查修造生产经营活动,重点查处违法修造、无照经营等违法活动。协同公安部门将修造情况纳入涉渔船舶案件调查范围,涉嫌违法违规修造的,会同有关部门溯源倒查船舶修造厂点,对修造厂点违法违规活动依法处罚。行动时段:全年。承担单位: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旗区农牧局、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四)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行动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和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等规定,持续实施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清理取缔行动,推动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数量持续减少。工作重点为:1 .整治“三无”船舶。联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水上执法力度,发现“三无”船

9、舶(含套牌船舶)、无法提供合法有效证书的船舶等从事涉渔活动,一律押回渔港处置;利用禁渔期等时间段集中组织封港清船,发现疑似涉渔“三无”船舶,责令禁止离港或指定地点停靠,并组织调查,对查实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取缔。2 .整治违规网具。严厉打击使用禁用渔具、网目尺寸不合格渔具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绝户网”作业行为,特别是使用多层囊网、加装衬网渔具的违规行为。联合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生产、经营“绝户网”等禁止使用的渔具行为。3 .组织公开销毁。积极组织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违规网具公开集中拆解、销毁活动,以案释法,充分发挥震慑作用。行动时段:全年。承担单位:市

10、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旗区农牧局、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五)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专项行动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农渔发2021)1号)安排部署,依法打击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环节相关违法行为,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工作重点为:定期巡查水产养殖场所,检查养殖记录,严肃查处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禁用药品与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等养殖水产品的违法行为。对使用冠以“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的假劣兽药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发现违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或违反饲料和

11、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农药等违法活动线索,及时依法查处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行动时段:全年。承担单位: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旗区农牧局、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六)打击电鱼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电鱼活动,确保大范围、群体性电鱼行为现象基本杜绝,散发性电鱼行为持续减少。工作重点为:1 .严打违法电鱼活动。加大对举报频繁、存在时间长、群众反映多的电鱼行为高发、频发水域的执法巡查频度,必要时开展驻守监管。依法从重处罚使用电拖网等违法作业活动,涉案电鱼器具和船舶一律没收,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严打违法制售活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深挖排

12、查电鱼违法线索,严厉打击违法制造电鱼相关器具行为,依法取缔制造电鱼器具的黑窝点、黑作坊。严肃查处从事电鱼器具销售的商店、商家和电商平台,消除违法土壤。3加强执法监督考核。建议将打击电鱼执法行动纳入地方“河长制”“湖长制”绩效考核体系相关工作,加大考核力度。行动时段:全年。承担单位: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旗区农牧局、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七)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行动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以防范化解渔业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

13、坚持精准治理、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行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安全,服务好渔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重点为:1,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逐条逐项抓好落实,深入分析渔业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办法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规章制度。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约谈机制,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开展较大等级以上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评估评查。2 .大力开展渔业船员违规上岗专项整治。对职务船员配备不齐、普通船员人证不符、不持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推进“职务船员缩短晋升时限、理论实操合并

14、考试和配员标准优化完善”三项改革,提升渔业船员整体安全水平。3 .持续开展渔业安全专项整治。聚焦“拖网、张网、刺网”三类高危渔船和“自沉、碰撞、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以防范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冒险航行作业为重点,深入开展渔业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交叉排查和集中整治。行动时段:全年。承担单位: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旗区农牧局、康-10-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农牧局按照本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亮剑2022”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部署做好专项执法行动,确保取得实效;各旗区农牧部门分管同志负责本地区“亮剑2022”统筹协调、条

15、件保障等相关工作,旗县两级执法部门负责本地区“亮剑2022”的具体实施。市旗两级执法部门各需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将执法数据按月报送至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由支队报送至渔业渔政管理科。(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水利、网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工信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实施部门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构建捕捞、运输、销售全链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机制,提升监管合力。统筹执法力量,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形成水陆执法闭环。对于发现的大案要案要坚决查处、依法公开,强化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我局将视情况针对重点地区和重大案件开展执法监督。执法过程中,发

16、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案件线索,要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三)创新执法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在工作手段、资源整合、平台搭建等方面加强创新,提升执法队伍履职能力,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加强执法相关制度的宣贯落实。要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作用,公开举报电话,完善有奖举报机制,构建专群结合监管机制。依法依职能强化渔业生态公益诉讼,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四)助力扫黑除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按照扫黑除恶常态化部署安排,继续深挖渔业领域内组织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非法越境、电毒炸鱼、渔港码头“扒皮”等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做好案件查办,坚决打击组织化、团伙化、链条化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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