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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京都协议书京都协议书京-都协议书(一)本议定书各缔约方,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缔约方,为实现公约第二条所述的最终目标,回顾公约的各项规定,在公约第三条的指导下,按照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在第I/CP、1号决定中-通过的柏林授权,兹协议如下:第一条定义为本议定书的目的,公约第一条所载定义应予合用,此外:1、缔约方会议指公约缔约方会议。2、公约指1992年5月9日在纽约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3、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指世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4、1988年联合设立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5、蒙特利尔议定书指1987年9月16日在蒙特利尔通过、后经
2、调整和修正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6、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缔约方指出席会议并投赞成票或者反对票的缔约方。7、缔约方指本议定书缔约方,除非文中另有说明。8、附件一所列缔约方指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包括可能做出的修正,或者指根据公约第四条第2款(g)项做出通知的缔约方。第二条政策与措施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在实现第三条所述关于其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时,为促进可持续发展,应:a、根据本国情况执行和/或者进一步制订政策和措施,诸如:(一)增强本国经济有关部门的能源效率;(二)保护和增强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汇和库,同时考虑到其依有关的国际环境协议做出的承议;促进可持续森林管
3、理的做法、造林和再造林;(三)在考虑到气候变化的情况下促进可持续农业方式;(四)研究、促进、开辟和增加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的能源、二氧化碳固定技术和有益于环境的先进的创新技术;(五)逐渐减少或者逐步消除所有造成温室气体排放部门违背公约目标的市场缺陷、财政激励、税收和关税免除及补贴,并采用市场手段;(六)鼓励有关部门的适当改革,旨在促进用以限制或者减少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排放政策和措施;(七)在运输部门采取措施以限制和/或者减少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排放;(八)透过废弃物管理以及能源生产、运输和分配中的回收和使用以限制和/或者减少甲烷的排放;b、根据公约第四条第2款(e)项
4、第(i)目,同其它此类缔约方合作,以增强它们依本条通过的政策和措施的个别和合作的有效性。为此目的,这些缔约方应采取步骤分享它们关于这些政策和措施的经验并交流信息,包括设法改进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可比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第一届会议上或者在此后一旦实际可行时,审议便利这种合作的方法,同时考虑到所有相关信息。2、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应分别透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和国际海事组织作出努力,谋求限制或者减少航空和航海舱载燃料产生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排放。3、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应以下述方式努力履行本条中所指政策和措施,即最大限制地减少各种不利影响,包括对气候变化
5、的不利影响、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以及对其它缔约方一特别是开辟中国家缔约方和公约第四条第8款和第9款中所特殊指明的那些缔约方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影响,同时考虑到公约第三条。作为本议书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可以酌情采取进一步行动促进本款规定的实施。4、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如断定就上述第1款(a)中所指任何政策和措施进行协调是有益的,同时考虑到不同的国情和潜在影响,应就阐明协调这些政策和措施的方式和方法进行审议。第三条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1、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应个别地或者共同地确保其在附件A中所列温室气体的人为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总量不超过按照附件B中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以
6、及根据本条规定所计算的分配数量,以使其在20*年至20*年承诺期内这些气体的全部排放量从20*年水平至少减少5%o2、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到20*年时,应在履行其依本议定书规定的承诺方面作出可予证实的发展。3、自20*年以来直接由人引起的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活动一限于造林、重新造林和砍伐森林一产生的温室气体源的排放和汇的清除方面的净变化,作为每一个承诺期碳贮存方面可查核的变化来衡量,应用以实现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依本条规定的承诺。与这些活动相关的温室气体源的排放和汇的清除,应以透明且可查核的方式作出报告,并依第七条和第八条予以审评。4、在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之前,附件
7、一所列每缔约方应提供数据供附属科技咨询机构审议,以便确定其20*年的碳贮存并能对其以后各年的碳贮存方面的变化作出估计。作为本议定书缔约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第一届会议或者在其后一旦实际可行时,就涉及与农业土壤和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类各种温室气体源的排放和各种汇的清除方面变化有关的哪些因人引起的其它活动,应如何加到附件一所列缔约方的分配数量中或者从中减去的方式、规则和指南作出决定,同时考虑到各种不确定性、报告的透明度、可查核性、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方法学方面的工作、附属科技咨询机构根据第五条提供的咨询意见以及公约缔约方会议的决定。此项决定应合用于第二个和以后的承诺期。一缔约方可为其第一个承
8、诺期这些额外的因人引起的活动选择合用此项决定,但这些活动须自20*年以来已经进行。5、其基准年或者基准期系根据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二届会议第9/CP、2号决定确定的,附件一所列的正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缔约方,为履行其依本条规定的承诺,应使用该基准年或者基准期,正在向市场经济过渡但尚未依公约第十诺,应使用该基准年或者基准期,正在向市场经济过渡但尚未依公约第十二条提交其第一次国家通讯的附件一所列任何其它缔约方,也可通知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它故意为履行其依本条规定的承诺使用除20*年以外的某一历史基准年或者基准期。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就此种通知的接受与否作出决定。6、
9、考虑到公约第四条第6款,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允许附件一所列的正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缔约方在履行其除本条规定的那些承诺以外的承诺方面有一定程度的灵便性。7、在从20*年至20*年第一个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期内,附件一所列每一个一缔约方的分配数量应等于在附件B中对附件A所列温室气体在20*年或者按照上述第5款确定的基准年或者基准期内其人为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总量所载的其百分比乘以5。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对其构成20*年温室气体排放净源的附件一所列那些缔约方,为计算其分配数量的目的,应在它们20*年排放基准年或者基准期计入各种源的人为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总量减去20*年土地利用变化
10、产生的各种汇的清除。8、附件一所列任一缔约方,为上述第7款所指计算的目的,可使用1995年作为其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的基准年。9、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对以后期间的承诺应在本议定书附件B的修正中加以确定,此类修正应根据第二十一条第7款的规定予以通过。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至少在上述第1款中所指第一个承诺期结束之前七年开始审议此类承诺。10、一缔约方根据第六条或者第十七条的规定从另一缔约方获得的任何减少排放单位或者一个分配数量的任何部份,应计入获得缔约方的分配数量。11、一缔约方根据第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转让给另一缔约方的任何减少排放单位或者一缔约方根据第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
11、定转让给另一缔约方的任何减少排放单位或者一个分配数量的任何部份,应从转让缔约方的分配数中减去。12、一缔约方根据第十二条的规定从另一缔约方获得任何经证明的减少排放,应记入获得缔约方的分配数量。13、如附件一所列一缔约方在一承诺期内的排放少于其依本条确定的分配数量,此种差额,应该缔约方要求,应记入该缔约方以后的承诺期的分配数量。14、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应以下述方式努力履行上述第一款的承诺,即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开辟中国家缔约方,特别是公约第四条第8款和第9款所特殊指明的那些缔约方不利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影响。依照公约缔约方会议关于履行这些条款的相关决定,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第
12、一届会议上审议可采取何种必要行动以尽量减少气候变化的不利后果和/或者对应措施对上述条款中所指缔约方的影响,须予审议的问题应包括资金筹措、保险和技术转让。a能源环保论坛第四条共同履行承诺1、凡订立协议共同履行其依第三条规定的承诺的附件一所列任何缔约方,只要其依附件A中所列温室气体的合并的人为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总量不超过附件B中所载根据其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和根据第三条规定所计算的分配数量,就应被视为履行了这些承诺,分配给该协议每一缔约方的各自排放水平应载明于该协议。2、任何此类协议的各缔约方应在它们交存批准、接受或者核准本议定书或者加入本议定书之日将该协议内容通知秘书处。其后秘书处应将该协议
13、内容通知公约缔约方和签署方。3、任何此类协议应在第三款第7款所指承诺期的持续期间内继续实施。4、如缔约方在某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框架内并与该组织一起共同行事,该组织的组成在本议定书通过后的任何变动不应影响依本议定书规定的现有承诺。该组织在组成上的任何变动只应合用于那些继该变动后通过的依第三款规定的承诺。5、一旦该协议的各缔约方未能达到它们的整体合并减少排放水平,此类协议的每一缔约方应对该协议中载明的其自身的排放水平负主贝。6、如缔约方在一个本身为议定书缔约方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框架内并与该组织一起共同行事,该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每一成员国单独地并与按照第二十四条行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一起,
14、如未能达到总体合并减少排放水平,则应对依本条所通知的其排放水平负责。1、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应在不晚于第一个承诺期开始前一年,确立一个国家层级系统来估算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所有温室气体的各种源的人为排放和各种汇的清除。下述第2款所指方法学的此类国家系统的指南,应由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予以决定。2、估算蒙特利尔议定书公约未予管制的所有温室气体的各种源的人为排放和各种汇的清除的方法学,应是由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所接受并经公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所议定的方法学作出适当调整。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除其它外,应基于政府气候变化专门委
15、员会的工作和附属科技咨询机构提供的咨询意见,定期审评和酌情修订这些方法学的任何修订或者调整,应只用于为了在继该修订后通过的任何承诺期内确定依第三条规定的承诺的遵守情况。3、用以计算附件A所列温室气体的各种源的人为排放和各种汇的清除的全球升温潜能值,应是由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所接受并经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三届会议所议定者。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除其它外,应基于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和附属科技咨询机构提供的咨询意见,定期审议和酌情修订每种此类温室气体的全球升温潜能值,同时充分考虑到公约缔约方会议作出的任何有关决定。对全球升温潜能值的任何修订,应只合用于继该修订后所通过的任何承诺期依第三条规定的承诺。第六条减少排放单位的转移和获得(联合履约)1、为履行第三条的承诺的目的,附件一所列任一缔约方可以向任何其它此类缔约方转让或者从它们获得由任何经济部门旨在减少温室气体的各种源的人为排放或者增强各种汇的人为清除项目所产生的减少排放单位,但:a、任何此类项目须经有关缔约方批准;b、任何此类项目须能减少源的排放,或者增强汇的清除,这一减少或者增强对任何以其它方式发生的减少或者增强是额外的;c、缔约方如果不遵守其依第五条和第七条规定的义务,则不可以获得任何减少排放单位;d、减少排放单位的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