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一般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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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一般化工企Q名全佳声仇注桧否表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结果一、安全领导能力1.11 .从业人员不足I(X)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 .从业人员在I(X)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Io(X)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4 .从业人员在IOoO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查阅机构、人员设置文件。查看企业员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记录、劳务派遣

2、人员名单等相关资料;查看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询问有关人员,调查安全总监、安全员是否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是否运转;查看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核验注册公司是否与所在公司一致。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2-4.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11号)第九条第二款。省应急厅“八抓20条”创新措施“抓苗头隐患”强化内部监督1.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按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查安全生产费用台账、票据等相关资料。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二、安全生产责任制2.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查阅资料、抽查询问有关人员。1 .安全

3、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2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311号)第八条第(一)项。2.2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2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查阅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评审记录、签发等资料、抽查询问有关人员。1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2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3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省政府令331号)第八条。三、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3.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该符合要求。查阅相关安全培训材料和内容。生产经营单位

4、安全培训规定第七、八条。3.21.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抽查近2年来新进、岗中、转岗教育培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二、三款;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结果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3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4 .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

5、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5 .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6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7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它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应当分别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四、卜五、十六条的规定。训档案查看培训考试试卷、培训记录等材料,随机抽查人员验证培训记录的真实性;查阅企业员工名单、劳务派遣合同,抽查人员培训情况,查看具体培训内容。2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3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第七条:4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5 .安

6、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80号令修订)第十三条第一款:6:生产点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7.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四、风险管理4.1危险化学品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查目标责任制、岗位职责文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4.2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查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和登记台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4.3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安全生产风险采取管控措施。查风险点登记台账设备设施台账作业活动清单工作危害分析记录安全检查分析记录等风险辨识记录、评审记录。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

7、法(省政府令第331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4.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风险管控评审,保障管控措施持续有效。查风险点登记台账设备设施台账作业活动清单工作危害分析记录安全检查分析记录等风险辨识记录、评审记录。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省政府令第331号)第二十一条(一)(二)(三)(四)(五)项。五、设计管理5.1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审查意见等相关资料。1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二)(五)、第八条。5

8、.2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安全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结果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施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审查意见等相关资料。5.31 .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审查意见等相关资料。1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9、5.4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审查意见等相关资料。1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5.5安全设施发生重大变更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审查意见等相关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5.61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

10、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投入使用: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完好投用;2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现场检查、查阅设计资料、记录、控制系统相关设置。1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2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5.7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现场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5.81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

11、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现场检查。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5.9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现场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5.10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现场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5.1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现场检查、查设备检测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

12、条、第二十六条。5.1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的图形、符号、文字、颜色等均必须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安现场查看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是否齐全、规范。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结果全色(GB2893-2008)等要求。5.13配电室、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10.3.3。5.141.严禁利用金属软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低压照明网络的导线铅

13、皮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为接地线:2.电气装置的接地必须单独与接地母线或接地网相连接,严禁在一条接地线中串接两个及两个以上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4.1.8、4.2.95.15金属电缆支架、桥架及竖井全长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款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8-2018)5.2.10。5.16配电室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5m,当低于2.5m时,应设置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的遮拦或外护物,遮拦或外护物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2m。现场

14、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4.2.6。六、装置运行安全管理6.1L对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2.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现场检查。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6.1.26.1.6o6.21.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1.2M及以上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护栏;2.在平台、通道或工作面上可能使用工具/机器部件或物品的场合,应在所有敞开边缘设置带踢脚板的防护栏杆。现场检查。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4.1.1、4.1.2、4.1.3,6.3梯段高度大于3M时宜设置安全护笼,单段高度大于7M时,应设置安全护笼:当攀登高度小于7M,但梯子顶部在地面、地板或屋顶之上高度大于7M时,也应设置安全护笼。现场检查。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2009)5.3.2条。6.41 .现场联锁装置完好投用;2 .工艺或安全仪表报警时能够及时处置。查自控系统、联锁逻辑关系图、报警处置记录、现场检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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