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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购销合同甲方(需方):合同编号: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乙方(供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因甲方的需要向乙方订购产品,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供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一、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价、总价序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品牌、厂家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2345元(小写金额元)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1、上述单价中已包含材料的成本费、装车费、运费、保险费、利润、税金及货到工地包卸货等的一切费用。数量以甲方向乙方实际订购及收货的合格数量为准,最终按实结算。2、上述材料单
2、价为暂定价格,若因市场变化导致上述材料的单价上涨或下跌,则甲乙双方应在乙方送货前商量好材料价格并以书面形式变更,如无书面形式变更,则以本协议确定价格为准。在没有得到甲方明确指示前,或在乙方明确要求变更价格前,乙方不得送货,否则损失自担。二、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1、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或规范、行业标准或规范、地方政府有关的现行规定。本合同产品质量执行如下标准:o乙方所供应的材料应为全新、未使用过的符合上述质量要求的货品,质量须不低于此等规范要求。2、产品样板(如有):合同签订前两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产品样板给甲方留存,作为批量产品验收的标准之一。甲方确认的产品样板时仅对其尺寸、造型或色
3、泽等外观负责。若乙方提供的样板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即使在甲方确认定板后乙方供应同等产品并被甲方使用,而后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不能免责,仍然须对产品的质量负责。三、交货条款1、订货方式:甲方以传真或者电子通讯的形式将每批次到货通知传至乙方。到货通知中需注明每批次到货的各材料数量、到货时间等。乙方收到该批次到货通知后回复甲方,以示确认收到。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双方确定为:,如无书面,则发生在该两号码之间的传真、电子邮件视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确认其真实性。2、运输方式:,甲方验收前的损耗由乙方负责。3、交货地点:o4、交货时间:o5、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采用适合长途运输的
4、出厂标准包装,由乙方自行提供,包装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当中,包装物乙方不回收。6、交货要求:(1)数量准确无误。(2)型号、规格无差错。(3)符合甲方的交货顺序及配套要求。7、交货资料(1)交货清单;(2)质量保证书。(3)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四、产品验收1、验收时间产品运送到接货地点卸车后,甲方或指定接货部门(人)在一小时内组织验收。2、验收方式由甲方或指定接货部门(人)在指定卸货地点开箱检验或抽检;接货地点在甲方指定仓库的,在仓库内进行验收。具体检验方法或检验比例、数量要求如下:(大批量产品或易碎产品,甲方提供堆放地点,甲方在天内验收完毕或委托施工单位进行)。3、验收标准接货地点验收时,有
5、国家验收标准的,遵照执行或按照高于该标准的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没有国家相应标准的,按照该行业标准或高于该标准的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有材料样板的,结合样板验收。验收不影响乙方在保修期间应担负的责任与义务。五、合同价款、支付条款1、合同暂定总价(实际以结算金额为准):大写人民币元(金额小写:)O2、结算方式及时间:o3、付款形式:银行转帐;口支票。4、乙方每次请款时需提供国内大陆地区合法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口普通发票;口收据,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5、本合同所有款项的支付均需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前提交书面付款申请,待甲方接到其书面付款申请并核实无误后,甲方方有义务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收款前,应向甲方提供
6、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及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授权委托领款证明、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收款帐户为:户名:帐号:开户行:六、双方的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须在每批(次)磅单或送货单上签名确认以此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有效凭证。2、甲方必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付款,按时足额支付乙方材料款项。3、甲方中途单方违约终止合同,则已为甲方所接收的产品,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单价与乙方结算,未履行部分自动终止合同。4、如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后甲方提出退货,属于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相符合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退货给乙方并按本合同约定其它条款处理;如果乙方所送产品符合合同要求,甲方应
7、按送货清单收货;如甲方坚持要求退货,若该产品属于通用产品可以另行销售的,则甲方可按所退货物的金额的%支付违约金后乙方接受退货并自行运回,如该产品属于专为甲方生产制作的,则甲方可按所退货物的金额的%支付违约金后乙方接受退货并自行运回。如甲方要求乙方增加合作内容,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订立新合同。5、甲方违反合同拒绝验货,按单方违约终止合同处理,并承担产品运输及装卸费用。6、甲方未能按时验收,又没有及时通知乙方的,视同验收合格处理。7、甲方变更接货地点或接货日期,应提前_天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处理,否则乙方按合同约定发货,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二)乙方责任:1、乙方中途单方违约终止合同,则应支付甲
8、方%合同总价的违约金,终止合同。如乙方的单方行为已影响或将影响甲方的后续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追索赔偿。2、乙方中途拒绝供货或减少合同数量或总额,无论是否通知甲方,均按以下方法处理:属于通用物品的,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减少数量金额的%违约金;属于甲方专用物品的,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减少数量金额的%违约金。如乙方的行为已影响甲方的后续工作,甲方有权追索赔偿。3、乙方逾期交货,应承担相应责任。如乙方的行为已影响甲方的后续工作,甲方有权追索赔偿。4、乙方提前交货,应及时通知甲方认可后才能实行,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提前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如需甲方代保管,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保管费用,否则自行运回,甲方不
9、承担任何责任。5、乙方所供产品的产地、品种型号、花色或质量不合约定或因其它原因致使产品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及甲方拒绝验收的相应费用。如乙方的行为已影响甲方的后续工作,甲方有权追索赔偿。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乙方有故意以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冒充标的产品,或有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掺杂在标的产品中等欺骗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索赔偿。6、乙方将产品发错接货地点及接货部门(人),应自行承担责任及损失,并不影响本合同的如期履行。7、如双方约定按抽检的办法进行产品验收时,验收合格不能免除乙方对标的产品进入使用阶段时发现的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产品应承担的责任。保修期满后的
10、除外。8、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验收异议后,应在一天内负责处理或答复,否则视同认可并允诺及时处理。9、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接货地点或日期变更后,应在一天内答复,否则视同认可并允诺及时处理。七、违约责任1、延迟交货: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或在接到甲方供应计划并确认供货的两天时间内向甲方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当批次价款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因素与甲方原因导致延迟的除外)。2、货物不符(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数量、质量、规格及原产厂方面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应在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的合理期限内采用最快的运输方式自负一切费用及
11、风险,补足数量不足的部分或更换质量、规格、原产厂不符的部分。有争议的标的物可由甲方暂行留存,或由双方共同委派或指定部门(个人)保管,同时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解决。期间的保管费用与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2)货物不符合甲方的批次、顺序及配套要求,甲方将不会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付款。3、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乙方有权每日向甲方收取所欠货款的0.2%。的违约金。八、保修期或保质期本合同约定合同标的产品的保修期为一年,保质期为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保修费用为:合同结算总价的%o保修(质)期内,因用户不正确使用而造成的维修责任由甲方负责,因产品本身的问题而造成的维修责任,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12、。乙方收到甲方送出的维修通知两天内应及时委派维修人员前来检查或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修理,维修费用从该担保费用中扣除,超支部分由乙方承担。九、售后服务本合同约定,乙方应给甲方提供合同标的产品的零件配售服务,以保证产品使用过程当中得到正常维修及保养,确保产品达到乙方所承诺的产品自然寿命。另有约定如下:(后续服务的费用条款)十、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人民法院管辖。H-一、不可抗力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项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 .
13、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
14、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十二、通知与送达1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
15、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十三、附则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5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_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_住址:工邮政编码:_邮政编码:联系电话:_联系电话:传真._传真:Istv电子信箱:_电子信箱:日期:_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