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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明区促进绿色生态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构建光明区绿色发展新格局和生态文明建设新机制,加快建设绿色生态的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和生态环境部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等规定,结合光明区实际,制定本措施。一、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强化环境安全管理(一)推进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升级。鼓励企业或工业园区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施污染处理设施更新改造或提标升级,提升污染防治水平。企业或工业园区实施污染处理设施更新改造或提标升级项目的,按其获得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配套资助
2、200万元。(二)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支持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或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企业,主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进行更新改造;鼓励未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且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未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企业,主动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按其获得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资助金额的50%、最高50万元给予配套资助。(三)提升“小废水”监管水平。提升“小废水”收集、贮存、外运等关键环节的可视化监管能力。“小废水”排放单位按要求做好“六个一”规范化管理工作,在废水收集、贮存场所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备,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按照光明区“小废水”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化评分标准评
3、定为优秀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四)推进环境安全标准化建设。引导企业健全环境安全管理体系,提高环境安全管理水平。企业按照深圳市企业环境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南要求,开展环境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并按照深圳市环境安全标准化示范企业考核评级标准评分在95分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五)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提升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或年产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要求,对厂区危险废物贮存仓库进行升级改造或规范化管理,评估指标得满分的,给予5万元奖励。二、提前布局“双碳”工作,促进低碳发展(六)支持企业实施减
4、碳发展。鼓励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削减碳排放量,实现低碳发展。对纳入深圳市碳排放交易试点、上年度按时履约且年度碳配额盈余达1千吨以上的重点排放单位,按照5元/吨给予奖励。(七)支持近零碳排放项目建设。鼓励企业积极打造近零碳排放工程,对列入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名单的,园区类型和企业类型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建筑类型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试点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再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励。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八)促进生态环境技术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支持先进技术成果应用示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装备产业化。对污染防治、废物减量、节能降碳、清洁生产
5、、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按其获得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配套资助200万元。(九)实施工业园区“绿岛”行动。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园区绿化建设提升,推进园区立体绿化,将工业园区打造为城市“绿岛”。新建和更新改造的工业园区,按照光明区工业园区生态环境高质量高颜值建设指引开展绿化建设,根据园区规模、园区绿化覆盖率、绿化建设投资额等情况实行分档奖励,给予园区建设单位最高100万元奖励。四、健全环境治理手段,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规范环境行为,提升环境信用等级,鼓励企业积极申请参加环境信用评价。企业首
6、次获评深圳市“环保诚信企业(绿牌)”并保持一年的,给予10万元奖励。(十一)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优化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方式,提高监督执法效能,促进行业自律。企业首次被市生态环境部门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给予1万元奖励。(十二)提升全民生态环境教育能力。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创建各类生态环境科普基地,推动环保设施面向公众开放,积极开展公众生态环境教育。对获评“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深圳市环境教育基地”、“国家自然学校能力建设项目自然学校试点”、“深圳市自然学校”等,按其获得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资助金额的50%、最高20万元给予配套资助。本措施自202*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措施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