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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企业有关员工“欺诈”签订、修改劳动协议合同协议的事实,企业如何证明?答:企业平时要做好保存、整理、分析证据的工作,为将来确认劳动协议合同协议无效做好准备。企业有关员工“欺诈”是指以使用人单位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从而达到与之签订或修改协议合同协议的故意行为。如果双方因此发生劳动争议,公司需要承担举证责任。1)要能够证明因为企业有关员工的该欺诈行为直接导致用人单位产生误解而录用该企业有关员工。2)要有明确录用条件,并将录用条件告知劳动者,相关要求其本相关本次项目联系相关公司正式正式合约生效方法确认。一旦劳动者存在欺诈单位的情况,企业就可以依据录用条件来主张协议合同协议无效。3)相关要求企业有
2、关员工将入职时的资历陈述全部签署确认,并保留好新企业有关员工入职提交的相关材料。如日后发现有疑问,要仔细考察核实。4)发现企业有关员工提供信息确有较大出入,足以影响录用决定的,即可构成欺诈,可以解除协议合同协议。5)如果企业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证明是假的仍与企业有关员工签订或变更劳动协议合同协议,则不能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协议合同协议。参考法规:1 .劳动协议合同协议法第3条、第8条、第26条第1项、第28条、第39条第5项、第46条;2 .劳动协议合同协议法实施条例第19条。例:1999年8月,原告上海某建材有限公司通过市职业介绍中心举办的招聘活动,聘得持有上海财经大学(工商行政管控管理管控
3、专业)文凭的被告叶某为公司销售经理,双方于同年8月12日签订聘用协议合同协议,协议合同协议约定销售经理的月薪为2,OOO元,协议合同协议期限至2001年8月11日止。2000年2月29日,上海某建材有限公司查实叶某所持文凭系伪造,遂通知叶某自2000年3月1日起解除协议合同协议,随后,叶伟领取上海某建材有限公司支付的2000年2月的工资1,000元。2000年3月8日,叶某向卢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相关要求上海某建材有限公司支付部分工资及解除劳动协议合同协议补偿金,仲裁委裁决:上海聚和建材有限公司应支付叶某2月份工资1,OOO元,并支付补偿金及替代通知期工资人民币4,000元。上海某建材
4、有限公司不服,于同年5月11日诉至法院。另查,上海某建材有限公司相关有关人员结构图载明:公司销售经理月薪为2,000元,销售员C级月薪为650元。原告上海某建材有限公司诉称:被告叶某以欺诈的手段,使原告与其签订了聘用协议合同协议,相关要求确认原、被告订立的劳动协议合同协议无效;被告在2000年2月被查实所持文凭系伪造后,应领取销售员而非销售经理的工资,即650元,故被告还应退回原告已发放的工资350元;不同意支付被告经济补偿金。被告叶某辩称:原告据其经历招聘其为销售经理,其有能力担任此职。虽然其没有大学文凭,但原告在招聘时对此已经了解,双方约定月薪为2,000元。现同意与原告解除协议合同协议,
5、但原告在2000年2月仅支付其工资1,000元,故原告应补付工资1,000元;并支付提前解除协议合同协议的经济补偿金2,000元及替代通知期工资2,000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持伪造的文凭致使上海某建材有限公司与其订立聘用协议合同协议,这种采取欺骗手段所订立的劳动协议合同协议是无效协议合同协议。因此,双方所签订的聘用协议合同协议自订立之日起即为无效。叶某称上海某建材有限公司明知其无文凭而聘用,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虽然双方所订立的协议合同协议无效,但叶某在上海聚和建材有限公司作为销售经理,已经付出了劳动,上海某建材有限公司理应支付叶某劳动报酬,上海某建材有限公司任意调整叶某的工资,
6、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准许。上海某建材有限公司已支付叶某2000年2月工资1,000元,故尚应补付叶某工资1,000元。由于双方所订立的是无效劳动协议合同协议,因此叶某相关要求获得提前解除协议合同协议的补偿金及替代期工资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遂判决:一、上海某建材有限公司与叶某于1999年8月12日签订的期限为1999年8月12日至2001年8月11日的聘用协议合同协议无效。二、上海某建材有限公司于判决正式合约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叶某2000年2月部分工资1,000元。一审判决后,被告叶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解: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重点:企业有关员工虚报文凭、毕业院校
7、,属于欺诈行为;因企业有关员工欺诈而致劳动协议合同协议无效的,对于企业有关员工已付出的劳动,企业应支付报酬。本案中:D叶某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协议合同协议时,故意隐瞒自身的真实情况,虚报自己的真实文凭及毕业院校,使用人单位产生错误的认识,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叶某的行为属于欺诈。根据法律规定,叶某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协议合同协议应属无效。叶某相关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及替代通知期的工资,没有法律依据。2)叶某作为销售经理在公司上班确已付出了劳动,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叶某2000年2月的工资。操作提示:1)单位录用企业有关员工,很大程度建立在劳动者单方提供的个人履历基础上,多数情况下,单位无法逐一核实
8、企业有关员工信息的真假。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在招聘时用人单位要利用知情权,尽量了解劳动者与订立劳动关系有关的信息。2)对管控管理管控层岗位如何防止劳动者简历造假的最好途径就是进行入职相关有关人员的背景调查,调查的有关内容包括学历、职业经历等等与岗位相关的有关内容。事先最好取得被调查者的同意,否则应注意不要侵犯劳动者本人的个人隐私。3)建立完善的规章规章制度规章和入职审批相关流程。用人单位可在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协议合同协议中相关要求劳动者本相关本次项目联系相关公司正式正式合约生效方法进行声明:保证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协议合同协议。同时,在规章规章制度规章中对劳动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进行规范,以便于实务中的操作。4)保存好新企业有关员工入职提交的相关材料。发现企业有关员工入职材料虚假,要保留相关虚假入职证据。5)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并征求工会意见。6)如果企业有关员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企业可以宜接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协议合同协议,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不受不得解除协议合同协议条款的限制。7)对企业有关员工要履行书面通知义务,并且要明确解除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