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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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担保、贷后等管理工作。第二条前款所称公积金贷款,包括普通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普通公积金贷款。(一)普通公积金贷款,是指运用住房公积金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用于缴存职工本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普通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类型主要分为:L新建商品住房(1)期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已与市公积金中心建立项目合作关系,且尚未出售的住房。(2)现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完成商品房现售备案或办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已与市公积金中心建立项目合作关系,且尚未出售的住房。2.再交易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权属证书,具有完全处置权利且可在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买卖过户及抵押登记的住房。(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普通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运用住房公积金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用于缴存职工本人已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不含住房公积金和商业组合的贷款),后又申请将尚未结清且已办妥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书的商贷转为普通公积金

3、贷款的个人住房贷款。商转公贷款主要有两种方式:L先还后贷方式:即符合条件的职工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申请,经审批同意后,职工以自筹资金还清商贷并办理相关手续,市公积金中心再发放贷款。此方式支持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银行的商贷转公积金贷款。2.以贷还贷方式:即符合条件的职工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办理抵押变更登记手续,市公积金中心将贷款发放至银行,提前结清商贷。此方式仅限于我市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范围内且已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商转公以贷还贷业务合作协议的银行开展。第二章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三条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包括本市行政区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及符合本市行政

4、区域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规定的缴存职工,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第四条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其他买受人及其配偶应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第五条申请普通公积金贷款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未满60周岁。(二)借款申请人和计算

5、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本市和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但是,持有安顺优才卡、安顺人才服务卡且在管理服务期,并纳入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人才目录管理的本市缴存职工(以下统称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连续缴存时间可统一参照已满6个月认定。(三)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均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四)借款申请人已支付不低于20%的购房首付款或建房工程款。(五)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且不存在本细则第七条第(一)款所规定的

6、信用记录。(六)同意提供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担保方式。(七)符合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除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提前偿还原商贷余额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贷银行同意。(二)借款申请人须为原商贷借款人,且为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S)申请商转公贷款所购住房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申请时仅为原商贷银行设定抵押权登记且未设定其他抵押事项。(四)原商贷还款不存在逾期记录。第七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公积金贷款:(一)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个人信用报告或公积金信息系统查询结果显示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

7、请人存在以下信用记录之一的:L当前贷款逾期的,或存在担保人代偿、以资抵债等特殊交易记录的;2 .单笔贷款或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5年内连续逾期4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12期(含)以上的;3 .存在呆账、核销、止付、冻结、被强制执行等记录的;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 .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6 .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登记的。(二)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累计有过两套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三)夫妻双方离异(无论房产和债务归属何方)但尚未结清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积金贷款,又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四)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所购(建)住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 .属于商业用

8、房或商住两用房的;2 .已灭失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内的;3 .存在纠纷或产权不明晰的;4 .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但并不用于实际居住的;5 .已设立有效居住权的;6 .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交易,或职工与配偶在离婚后双方交易的;7 .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置换、析产等未实际发生买卖行为的方式取得住房所有权的;8 .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以同一套住房重复交易的;9 .房龄与申请公积金贷款年限之和超过50年,或存在其他不宜处置情形的。第八条公积金贷款套数的认定标准。公积金贷款套数以个人信用报告和公积金中心个人贷款记录为认定依据: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公积金贷

9、款,执行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的,认定为二套公积金贷款,执行第二套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累计有两次(含)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予支持公积金贷款。第三章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九条每笔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市公积金中心按照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扣除购房首付款金额或建房首付工程款后剩余的住房价款、还贷能力等规定,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确定(向下取整为IOOO元的整数倍)。第十条我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单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双职工或双职工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但

10、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一定金额:(一)购买住房为成品住宅的,最高额度可以上浮5万元;(二)人才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可以上浮10万元;(三)多子女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可以上浮20万元。本细则所称多子女家庭,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未满十八周岁)的家庭。其中,有离异婚史的,按抚养权核定子女及未成年子女数量。上述(二)(三)上浮额度时不能叠加使用。第十一条首付款比例及住房价值认定。(一)首付款比例应符合国家、省及本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要求,统一按照不得低于20%执行。(二)住房价值的认定。1 .所购住房是新建商品住房期房、现房

11、的,住房价值以经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款为准。2 .所购住房是再交易住房的,住房价值以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的成交价和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中较低者认定。3 .所购住房是法院拍卖住房的,住房价值以人民法院出具的全额购房结算票据或拍卖成交裁定金额认定。4 .建造自住住房的,建造住房价值以工程结算费用和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作出的评估价中较低者认定。第十二条还贷能力。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偿还贷款月还款额占家庭月收入的比例不得高于家庭月收入的60%;其中,属于人才缴存职工家庭的,其偿还贷款月还款额占家庭月收入的比例不得高于80机(一)贷款月还款额。指个人信用报告显示的贷款月均还款

12、额(含对他人的担保额)和申请的当笔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月还款额之和。(二)月收入的认定。1 .单位缴存职工的月收入,原则上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缴存基数加上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准。2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的月收入,原则上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缴存基数加上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依据。缴存基数超过5000元的,需另行提供最近不少于12个月的银行收入流水或社保参保缴费资料等佐证。相关资料显示月收入不一致的,按较低值认定月收入。3 .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超过5000元的,需提供最近不少于12个月的银行收入流水或社保参保缴费资料等有效收入佐证。相关资料显示月收入不一致的,按较低值认定月收入。第

13、十三条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除应符合本细则第九至第十二条规定外,还应不高于申请之月起三个月后原商贷剩余本金(向下取整为IoOO元的整数倍)。市公积金管委会可以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及风险控制等情况,决定对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开展价值评估。第十四条贷款期限应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即男性未满65周岁、女性未满60周岁(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未满65周岁)。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可按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贷款期限。第十五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在贷款还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

14、关规定办理。笫十六条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申请的公积金贷款不能全部满足购房需求时,可同时向受理该笔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申请商贷,即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贷与公积金贷款由银行与市公积金中心分别审批,其中组合金额应为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加上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应保持一致。组合贷款按资金来源分别执行相应的法定利率。组合贷款的担保应采取同一种担保方式,设定同一抵押物。第四章公积金贷款担保第十七条公积金贷款须提供担保,并在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中签订相应的担保条款或担保合同。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第十八条公积金贷款应以所购买

15、、建造、商转公的住房作为抵押物,并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抵押,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十九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期房的,还需同时采用保证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保证人应为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房单位。保证期限至该住房办妥不动产抵押登记且受委托贷款银行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之日止。第二十条抵押期间,借款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馈赠、变卖、重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保证期间,保证人应接受市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贷款银行对其经营情况、财务状态等的监督检查。第

16、二十一条抵押权设定后,所有能够证明抵押物权属的证明文件(原件)均由受委托贷款银行保管并承担保管责任。第二十二条公积金贷款尚未清偿,因抵押物拆迁、减值;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时,借款人应重新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足额担保。第二十三条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市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贷款银行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第五章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第二十四条普通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借款申请人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到市公积金中心受委托贷款银行承办网点填写安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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