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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规范施工招标项目计价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管理,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保障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一)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控制价的成果文件质量负责。通过市场调研、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对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情形:1 .招标控制价采用的措施方案是否合理;2 .各类包干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合理可行;3 .各项
2、费用是否按计价规定计取;4 .清单组价信息是否存在错误、漏项、恶意调整定额消耗量;5 .材料单价是否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二)潜在投标人发现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规定编制,存在不准不实、综合单价明显不合理的,可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未作出实质性答复或修正的,可依法向属地招投标监管部门投诉。招投标监管部门一经查实,应责令招标人整改,拒不整改的,暂停其招标活动。二、完善投标报价管理(三)投标人应当依法依规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并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于计价要求高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否由注册造价师签署,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四)要求投标人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的,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人同时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XML格式、软件版格式、PDF或OFD格式电子文档(以下简称“报价文件”),投标人应保证三个电子文档的数据一致。(五)要求投标人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不得存在以下一项或多项情形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 .符合算术性修正的除外,报价文件中各项金额(含合计金额)不一致的。2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评标办法的,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和品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装饰面层材料等主要材料(具体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其实体材料消耗
4、量存在异常或低于招标控制价90%的。3 .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实体材料消耗量存在负数的。4 .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和综合单价存在负数的。(六)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投标人不按要求澄清或无法作出合理澄清的,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否决其投标。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清单组价信息出现的差错,与其他投标人异常一致。2 .“其他材料费“合计金额占工程造价比例明显异常。3 .报价文件记录的编制时间明显异常。(七)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使用被列入“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计价软件编制的报价文件和被列入“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5、的中标候选人,予以重点评审。三、实施投标报价审查(A)招标人要根据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文的要求,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组织专家审查中标候选人报价文件合理性,重点审查清单组价信息与清单名称、项目特征是否明显不符,重点审查被列入“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计价软件编制的报价文件和被列入“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文件。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定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采用“评定分离的施工招标项目,对清单组价信息与清单名称、项目特征明显不符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审慎确定其中标。(九)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要提升智能化分析功
6、能,加强对投标报价数据雷同、不合理或错误情形雷同的分析,在评标环节将异常情况提醒评标委员会,并在评标结束后报告招投标监管部门。对于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现不合理规律性、差错异常一致的投标人,招投标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的规定,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将在评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格式电子文档以及预警信息推送至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四、强化标后过程管理(十)招标人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异议未作出实质性回复或修正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招标控制价确属错误的,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据实
7、调整工程价款。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中标人不合理组价,可以在不违背合同约定下,按照不利于中标人原则调整工程价款。在办理工程结算时,发现中标人的报价文件数据不一致的,按照不利于承包人原则调整合同价款。(十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检查,开展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编制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并纳入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结合招投标双随机检查工作,对已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报价文件质量进行检查。对不合理组价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中标候选人,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五、加强计价软件监管(十二)计价软件企业应对投标计价软件的质量负责。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按照建
8、标(2017)209号文的要求,不定期开展动态评估双随机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 .是否按照我省招投标规定设置软件功能;2 .是否存在为围标串标提供便利功能;3 .是否存在导致造价数据不真不实功能;4 .是否存在扰乱建筑市场计价秩序功能。省厅组织计价软件企业不定期开展交叉评估。计价软件企业每季度对本单位开发的投标计价软件开展自我评估,评估情况书面报告省厅。(十三)投标计价软件的各个更新版本应当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投标计价软件的更新版本未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的,一经发现,视为提供扰乱建筑市场计价秩序功能处理。计价软件企业应主动对接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评标委员会能够打开其软件版格式电子文档。(十四)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结合反馈、举报、投诉信息,加强核实分析投标计价软件,发现存在双随机检查重点内容的,予以曝光并列入“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直至整改到位为止但不少于3个月。发现计价软件企业、提供插件挂件的隐性主体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为围标串标提供便利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本通知自2023年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与之前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2023年月1日及以后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招标项目,由招标人根据本通知规定,补充修订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相应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