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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的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对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规范了工作程序,建立了工作责任制,是做好新时期干部工作的重要遵循。这是我们党第一次专门就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问题作出制度性规定,是干部制度改革的重大步骤,也是从严治吏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激发干部队伍整体活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一、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当前党的建设中一个重大课题能上能下,本来应该是干部人事工作中的常态。然而,干部能上不能下不仅成了一个较为普遍
2、的现象,而且已经成为一个老大难问题。这次中央作出专门规定,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机制的一个重要突破。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保持干部队伍活力的根本保证。生命之源在于活力,活力之源在于流动。干部队伍的生命力也在于是否有活力,能否顺畅流动。长期以来,由于干部人事制度的不完善和执行不力,在干部选用中论资排辈,唯年龄、唯学历、唯分数的现象较为突出,在“下必有错”观念的影响下,干部队伍的“出口”不顺畅,还没有形成系统、规范、科学、易操作的能下的制度体系。稳定有余而流动性不足,能者“上”不去,庸者“下”不来,久而久之,就成了死水一潭,必然导致干部队伍不求上进,暮气沉沉、缺乏朝气,随之就会百病丛生。从目前
3、情况看,干部队伍中的种种不良现象,如庸懒散浮拖等,莫不与此有关。要使干部队伍始终保持旺盛活力,就必须建立起一整套能上能下的制度体系。规定关于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规定,是这个文件的重点,也是一个亮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有效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改进工作作风,就要净化政治生态,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政治生态受到污染,官场“潜规则”盛行,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不良政治生态与干部能上不能下有着必然联系。由能上不能下造成的缺乏流动、缺乏竞争、自我封闭的用人环境,给关系网、小圈子、“潜规则”等不良风气提供了滋长的土壤。只有
4、实现能上能下,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既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准用好,又把那些存在问题或者相形见细的干部调整下来,才能形成正确导向,从根本上克服劣币淘汰良币的不良政治生态。可见,能上能下不仅是机制问题,而且是能否生成良好政治生态的导向问题。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干部队伍中存在修身不严、用权不严、律己不严以及谋事不实、创业不实、做人不实等问题,以至于出现大量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不良现象,这很大程度上与能上不能下选人用人制度机制有关。“下”不来出不去,没有压力感风险感,就可能导致为官不谨慎、不实在,就会放纵自己、任性用权,产生不正、不为、乱为问题。建立
5、能上能下选人用人机制,有利于从根本上扭转干部的行为导向。所以,能上能下不仅是治理为官不为、庸政懒政的一剂良方,对于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也具有重要意义,因而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步骤。二、正视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危害及成因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为什么会形成?对于建立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和机制,多年来我们的认识不可谓不深刻,而且始终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做了大量工作,但为什么收效甚微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观念影响。中国经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形成根深蒂固的“官本位”观念。以官为荣,以官为贵,官位高低成为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一树倒下物猴尽
6、散。人们对官位的追求不遗余力,对丢官罢官的恐惧如坠深渊。时至今日,这种观念在干部队伍以及普通民众中仍然比较浓厚。在一些人眼里,做官、当干部仍是最荣耀的职业,不做官的想做官,做了官的想升官,而且都想“上”、不愿“下上”则皆大欢喜,“下”则难上加难。还有,一些领导干部奉行“多栽花、少种刺”、“多份人情多条路”的处世哲学,有的总想做好人、送人情,有的怕得罪人,对庸官懒官贪官拉不下脸、下不了手,有的甚至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所以,对升官可以乐观其成,甚至不惜扩编超编搞照顾性安排,而一旦遇到干部出了问题,总想千方百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就必然堵塞“下”的通道。体制机制滞后。长期以来,我们形成了一整套选
7、人用人制度,这套制度有其自身特点和优势,对于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领导干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这套制度也存在一定弊端,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比如,上”的渠道丰富多样,而“下”的出口则单一而且不畅,除非有明显的违纪违法行为,否则很难“下”得去;不仅纵向“下”的通道不畅,横向交流的通道也不畅。尽管制度设计中有罢免程序,规定了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但真正被罢免的少之又少,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也为数不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下”的问题。能上能下的问题,主要是“下”的问题,庸者、劣者占着位子难以下来,势必堵塞廉洁有为干部的上升通道,反过来助长了能者“上”难的问题。既得利益阻碍。除了上述原因,还有一个
8、难以回避的因素,就是受到既得利益的制约,导致改革的动力不足、力度不大。建立健全能上能下机制是改革,因而必然触动一些人的既得利益。对于一些领导干部来说,推进能上能下,从某种意义上说是革自己的命。因为谁都不愿“下”,而谁都不能保证“下”不会轮到自己头上;有的即使不至于“下”,但也会增加压力。如果不改不动,维持原样,大家都相安无事,好处均沾。所以,一些领导干部推动能上能下改革的主动性不强、积极性不高,如果上面逼得紧了,就做做样子,但力度不可能大,这就难免影响这项改革的进程。三、深化改革,从严管理,革除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弊病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
9、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完善标准,明确用人导向。用人导向,是选什么人用什么人的方向和目标问题。明确了用人导向,才能正确把握选人用人方向。用人导向首先是由用人标准决定的。把握正确用人导向,首先要明确和完善选人用人的标准。我们党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选人用人标准,但无论怎么变化,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是万变不离其宗的基本要求。201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了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20字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随后,在201
10、4年全国“两会”期间参加安徽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三严三实”要求,之后又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在全党、全社会引起强烈共鸣和高度认同。明确了选人用人标准,就要严格按照这个标准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对政治上不守规矩、经济上不廉洁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平庸、作风不实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同时,及时把那些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用起来,切实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对于不作为、不担当、作风不良的,即使没有违纪违法,也不能提拔重用。只有按照标准选人用人,才能真正确立激浊扬清、选贤任能的用人导向。拓宽出口,完善能下的制度。推
11、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根本要靠制度建设。从制度上解决领导干部能下的问题,重点是要拓宽“出口”,向“铁假碗”、“铁交椅”、“铁帽子”开刀。规定指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既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又要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的工作力度。规定明确了“下”的6种渠道,分别是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其中,规定对干部问责制度进行了完善,在已有规定基础上,增加了5种问责情形,进一步加大了问责力度。规定还明确了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具体情形、调整程序、调整方式,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后的使用、复
12、出问题作出规范。要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疏通常规化的“下”的通道;完善干部考核和考察制度,提升考核和考察的科学性和准确度,把好“上”与“下”的关口;建立和完善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完善公务员和非公务员干部的横向交流制度,健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制度,增强干部流动性,疏通干部正常流出的通道;完善选举制度和罢免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畅通直接“下”的通道;继续引进竞争机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形成优胜劣汰的环境。制度不仅要治贪惩恶,还要治庸戒懒;不仅使违纪违法者受到惩治,还要使平庸的、懒散的、任性的干部“下”得来、出得去。从严管理,强化制度执行。制度的
13、效力需要通过制度执行来彰显。管理干部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执行有关干部制度的过程。制度再好,不严格执行,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一个时期以来,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教训。就是制度执行不力、不严。从严管理干部,必须解决制度执行过程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让有关法规制度真正落地生根,并使之真正产生威慑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在制度面前,要让干部始终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要认真执行规定,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
14、的重要内容,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应当根据情况,严格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既要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准用好,又要把那些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调整下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
15、中央把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重大举措,出台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度中也都明确作出了相关规定,对促使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树立了鲜明导向、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在选拔和任用干部中存在“好人主义”,能上不能下问题仍然存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此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15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亮明优与劣的标尺、明确上与下的准绳。此外,规定对分析研判、核实认定、调整程序、调整方式、工作责任等内容进行了优化完善,进一步提高了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有利于在实践中加强对干部的监
16、督、管理和考核,为解决人员能上能下问题提供操作指南。让有为者有位,无为者让位。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根本目的是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对于少数平日里习惯庸懒散拖的领导干部而言,规定无疑是一剂“清醒针”。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按照规定予以调整,就是要树立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鲜明导向,打破一些尸位素餐者“只要不犯大错误就不会下”的美梦,打消一些碌碌无为者“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想法,让领导干部跳出舒适圈,自觉摒弃怠政懒政之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让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让那些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的干部受到警醒,遭到淘汰,有利于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好深入细致思想工作,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