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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校企合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支撑县域产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校企合作是实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转变的有效途径,也是职业学校和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XX县校企合作秉承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工作思路,采用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工作格局,有效促进校企双方发展战略共识,体制机制互融,思想文化互动,人力资源互用。在有效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的同时解决职业
2、院校学生“就业难”问题,促进校企合作“双赢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对就业促进工作的统一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探索“职业教育+促进地区发展”模式,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不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着力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促进我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推动XX就业促进工作在新的征程上谱写新的篇章。三、组织领导县级层面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经开区,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经科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经开区,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经科信局相关工作人员、
3、县内部分企业和职业院校任成员的校企合作促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县经开区: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作,共同商讨解决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创新宣传方式,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企业能够接受的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校企合作宣传活动,让企业明白校企合作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动员企业积极签约合作。鼓励企业科学合理安排生产和教学,共享企业的软硬件资源,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互补一体化,有效解决职业教育中教学与产业不符、实训资源紧张和学生突然迈入社会恐慌等问题。(二)县人社
4、局:持续举办“金秋招聘月”“高校(中职)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组织开展“入企探岗”“入校送岗”等系列活动搭建校企对接平台;结合“万人入企”“人社专员”、线上线下招聘会等工作的开展,加强对企业人才需求的精准摸底,指导企业合理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实现“学校培养人才+企业需求”的供需有效对接;建立职业学校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实名制清单,精准匹配企业需求和学校供给信息,为促进校企合作,实现就业培训、就业见习等多方面共赢发展奠定基础。(S)县教体局:推进我县职业学校专业、课程设置优化调整,使专业设置与县域产业发展高度契合,适应企业用工需求。指导各类职业学校加大“订单式”人才培养力度,在职业生涯规划中积极
5、引导职业学校毕业生就近就地就业。(四)县经科信局:配合组织协调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系列活动。(五)部分用工企业。积极配合科学合理安排生产经营和教学提供校企合作事宜,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合理确定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环节和实践内容。对企业设置学生实习、学徒培养、教师实践岗位,给予鼓励和支持。调整软硬件资源的使用,提供实习岗位和就业机会,签约并参加校企合作系列活动。(六)职业学校。坚持服务县域,紧密对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合作,积极为企业合作提供所需的课程资源,联合开展人才培养与培训,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方法,健全质量评价体系,为合作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提
6、供支持与服务,增强服务企业的能力。四、合作的基本原则(一)服务企业原则。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意识,职业学校要强化育人为企的责任与义务,本着共育共助共强的前提和基础,打开校企合作大门,提高校企合作的成功率和效率。职业学校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求状况、用人要求、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培育适合地区企业发展需要的人才,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二)毕业学员就近就业留用原则。职业学校要充分对接本地企业,进一步拓宽毕业年度职业学校学生就地就近就业渠道,为毕业年度学生有针对性的提供培训项目推荐、职业指导、企业岗位信息推送、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引导职业学校毕业年度学生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7、三)校企互利原则。职业学校和企业本着“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宗旨,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合作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拔留用本地职业学校毕业年度学生,且对职业学校来企实习学生实习期间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有权根据考核情况对实习学生就业进行部分淘汰。学校有责任义务对学生进行“维权”教育,帮助学生申请维权保障;同时,对合作企业进行认真筛选,坚持“可进可出”的原则,切实保障学生的切身利益,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四)校企互动原则。校企合作是一项双向选择活动,职业学校和企业双方应定期开展交流互动。职业学校应定期组织在校学生到本地企业进行实习生用工情况回访,组织专业课授课教师到企业参加
8、技术指导、设备操作使用等培训I;组织在校学生到本地企业参观探岗或参加见习,定期向县就业局收取本地企业招用工信息并及时通过各类形式向在校学生进行发布。企业应定期派遣高级技术人员、特殊技艺人员或技术带头人等产业工人来校开设讲座,对师生进行现场指导;调整生产经营时间,让毕业年度学生充分参与到企业生产的“实战”中来,通过“师带徒”的方式让学生感受企业生产和氛围。通过校企互动的方式,使师生能收获更多的生产经营实践知识与业务能力,使企业技术人员增长理论知识,实现理论与实践的互补、理论与实践的一体化。(五)信息共享原则。职业学校应将毕业年度学生信息“点对点”的共享给需求企业,需求企业应将招用工岗位信息共享给
9、职业学校,给毕业年度学生和企业提供双向选择,学生可以根据企业薪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灵活选择企业,企业可以根据学生在学校表现和实习表现留用毕业年度学生、见习学生,实现校企信息互通共享。五、合作内容校企合作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学校和企业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合作模式可以灵活多样,检验标准为是否促进了双方共同发展,是否双方满意。根据学校各专业目前实际情况,拟开展以下合作方式:(一)创新学生培养方式。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建立职业学校与企业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有机连接人才链、产业链,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开展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二)工学交替。企业与职业学
10、校要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合理制定学习计划,适当选取部分实际操作训练课程放到企业中去,实现产教融合的教学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了企业和职业学校的优势互补,职业学校借助企业生产投入和设施设备,对学生进行更有针对性的教育指导,减少教育成本的同时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企业借助学校教育资源和专业指导,充分利用空闲设备投入生产,在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助力企业技术革新。(S)教师企业实践。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教师到企业实践,一是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二是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
11、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三是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四是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材,切实加强职业学校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四)岗位实习。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职业学校应严格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适时推荐与学生、企业“双选”的形式,到用人单位进行为期6个月的实习。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
12、习,使学生成为实习单位所需的合格职业人。(五)共建实训基地。职业学校根据专业设置要求和实习教学需求,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与有合作意向的企业共同建立校内外实训基地。共商共议实训基地的运行模式,发挥基地资源的价值,让实训基地成为师生接触社会、了解企业的重要阵地,成为培养学生职业素质、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场所,也成为增长专业课教师接触专业实践的机会,促进专业课教师和学生共同提升技能;促使企业通过实训考核的方式在基地优先选拔到优秀人才,达到“双赢”的效果。(六)开设职工培训班。深化校企协同育人,树立企业职工终身学习理念,职业学校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模式和职工培训需求特点,与有意愿的企业合作
13、开设在职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班,内容包括学历教育培训班、技能人才培训班、特殊行业或工种培训班等;推进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形成职业学校和企业共同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的现代学徒制教学运行管理制度,共同培育产业技术工人,提高职业学校的社会教育参与度,提升企业在职职工的技能技术水平。(七)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专业设置的不同特点,聘请行业专家、企业领导和学校教师共同组建“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会参与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制定、确定专业教学计划的方案、提供市场人才需求信息、参与“订单式”培训和职工培训的教学计划制定和调整,根据企业、行业的用工要求及时调整学校的专业计划和实训计划,协助学校建立和管理校
14、内外实训基地。六、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建立由经开区、财政、人社、教体、经科信、商务经合等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校企合作中的重要举措和重大问题。各部门、职业学校和合作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校企合作工作,建立定期会商制度,每季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协调会,促进工作开展。(二)制度保障。校企双方合作意向达成后,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学校要保证人才培养力度和人才质量,确保合作企业的用人优先权,提供培训、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将工作情况纳入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企业要在设备、场地、人员等条件上提供支持,协调安排师生实习任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校企合作制度规范,建立定期联系、走访制度、考核制度和奖惩措施,明确各部门职责,不断根据市场需求完善、改进校企合作工作方案。(S)经费保障。根据XX省财政厅、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X财社2019)X号)文件要求,对纳入校企合作补助补贴范围的项目,符合该文件要求的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相应的补助补贴,不符合该文件要求的由县经开区、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经科信局等部门据实向财政申请支出。学校应充分争取中央、省、市相关项目资金和利用专项教学基金,补充校企合作教学设施设备;合作企业应发挥企业的社会责任,针对校企合作项目提供部分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设备、教师学生和职工的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