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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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封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规范开封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保障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规范、有序、高效运行,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办事,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开封市政务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是开封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务公开,为社会公众提供网上政务服务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具有网上办事、政务公开、投资服务、表格下载、办件查询等多种功能,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公开、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网上审批、网上咨询等在线服务和全程电子监察,

2、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提升服务对象的办事体验。第二章组织管理及工作职责第三条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共同维护”的原则进行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第四条市行政服务中心是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牵头主管部门,市督查局、市智慧办、市信息中心是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牵头配合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总体规划、升级改造、功能完善和系统运行安全;(二)负责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制度建设、统筹协调、业务培训、运行管理和监督考核;(三)负责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事项更新和办事流程优化统筹;(四)负责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咨询、投诉的受理和转办工作;(五)负责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数据的采集

3、汇总、统计分析和研判应用;(六)配置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负责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的网上受理、办结,为社会公众提供网上审批服务。第五条进驻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各窗口单位是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日常使用管理部门,负责在权限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一)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进驻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二)负责本单位进驻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办事指南信息要素的编制、录入、发布和更新维护工作,对数据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规范性负责;(S)负责本单位进驻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的网上审核、网上审批、网上咨询和网上投诉等业务的受理承办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网上审批服务。(四)负责本

4、单位自有业务系统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接口的开发工作。第三章事项进驻及业务办理第六条全市具有行政审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以下简称“窗口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三定方案”规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和权力清单,将本单位负责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进驻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网上审批服务工作,确保网上事项可申报率达100%,线上受理、办理率逐年提高。第七条各窗口单位进驻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实行动态管理。进驻事项如有新增、取消、调整、下放或办事流程调整等情况,须及时、主动向市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申报备案,市行政服务中心按照市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有关要求和规范做好进驻事项办事指南

5、信息的更新、调整和维护工作,确保线上线下保持一致。第八条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将根据各部门接入的权力事项提供原件预审、原件核验、全程网办三种网上申请模式,针对事项服务能力分为一到五星五级评级。(一)一星服务:未实现网上办理仅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门户发布办事指南信息,不提供网上服务的事项,无法在线申请。(二)二星服务:实现网上办理、未统一认证(网上链接)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门户发布办事指南信息,并提供其他网站在线申请链接的事项。(S)三星服务:原件预审、统一认证(网上预审、窗口报批、办结取件)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后,政务服务实施机构窗口人员通过市统一平台网上预审功能查看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如果材

6、料符合办理条件,以短信、移动终端等通知申请人携带原件材料到现场办理,如材料不符合条件,以短信、移动终端等通知申请人网上补正材料。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携带原件到现场,窗口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正式受理,并按照事项的办理流程进行审查、作出审批决定;或使用自建系统事项的办理流程进行内部审查、作出审批决定,并将结果反馈给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方式通知申请人来办事地点领取结果,也可选择物流递送形式递送证书结果,整个办理过程应到大厅现场不超过2次,同时申请人可以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门户在个人中心或通过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实时查询办理进度和办理意见。(四)四星服务:原件核验、统一认证(网上申报、信任在

7、先、办结核验)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后,默认申请人提交的所有信息材料真实有效,如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窗口人员通过市统一平台受理,如材料不符合条件,以短信、移动终端等通知申请人网上补正材料,受理通过后由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工作人员通过市统一平台进行审批办理;或使用自建业务审批系统进行审批办理,并将审批过程、结果反馈给网上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窗口人员统一办结,到发证环节时通知申请人携带原件材料到窗口核验,核验通过后领取结果,整个办事过程应到大厅现场不超过1次,同时申请人可以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门户在个人中心或通过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实时查询办理进度和办理意见。(五)五星服务:全程网力、统一认证(网上申报、全程在线、

8、办结取件)网上申请,申请信息均为用户验证过的信息,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后,如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窗口人员通过市统一平台受理,如材料不符合条件,以短信、移动终端等通知申请人网上补正材料,受理通过后由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工作人员通过市统一平台进行审批办理;或使用自建业务审批系统进行审批办理,并将审批过程、结果反馈给网上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窗口人员统一办结,审批结果通过物流递送,整个办事过程无需到大厅。各窗口单位要积极改革审批服务方式,简化审批服务程序,确保本单位进驻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行政许可事项100%实现二级以上办理深度,并不断提高三级以上办理深度的审批服务事项所占比例,逐步实现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

9、第九条对申请人提交的“网上申报”事项,各窗口单位必须按照下列要求予以办理并通过短信服务平台进行通知:(一)承诺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以内的事项,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预审并进行回复;承诺办理时限超过1个工作日的事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综合窗口受理人员完成网上预审并进行回复。(二)“网上申报”事项已通过“网上预审”,可直接受理的,应向服务对象发送“受理通知”短信信息;(三)“网上申报”事项已通过“网上预审”,但需要提交纸质材料方可受理的,应通过短信告知服务对象携带相应纸质申请材料到实体大厅窗口受理;(四)“网上申报”事项因申请材料电子文档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未通过“网上预审”的,要实行一次

10、性告知制度,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须补齐补正的材料。第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网上申报”事项受理后,按照实体大厅窗口的业务办理流程和规范要求进行办理。各办理流程及办理结果应及时反馈至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供服务对象实时查询。电子审批流程和纸质审批流程必须同步、一致。第十一条对申请人提交的“网上咨询”事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监管,各窗口单位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和回复。第十二条对申请人提交的“网上投诉”事项,各窗口单位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配合市行政服务中心对申请人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处理意见,并进行回复。第十三条“网上投诉”的受理范围及内容:(一)窗口单位未按照时限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网上申报”事

11、项进行预审并反馈预审结果的;(二)申请人按照“网上预审”通过的回复意见向窗口提交相应纸质申报材料,窗口以材料不齐为由拒绝受理的;(三)进驻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办事指南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更新不及时或未提供申请表格、范例样本下载的;(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办事申请不依法受理或决定,或不依申请提供邮寄服务的;(五)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违反有关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工作程序的;(六)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损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七)不履行公开服务承诺,无正当理由未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A)办理行政服务工作出现差错不及时改正的;(九)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低下的;(十)在工作中有“

12、吃、拿、卡、要”或指定中介机构、指定购买商品、暗示当事人有请托行为的;(十一)违规收费、搭车收费的相关投诉;(十二)其他违规情况。第四章监督考核第十四条进驻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各窗口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问责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一)拒绝进驻或者擅自退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二)避重就轻瞒报漏报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致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进驻事项不完整的;(三)未按照要求配置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工作人员,或对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工作管理不当,要求申请人提交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公布的办事指南以外的申请材料,致使网上

13、政务服务平台审批服务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四)指使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操作,致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产生不良影响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第十五条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一)利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违法行政致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受理、承办事项超时限办结的;(三)恶意破坏或擅自删除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数据信息,致使网上审批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四)违规操作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工作系统,致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不能正常运行的;(五)

14、未按要求及时更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数据信息,导致数据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或失去执行效力的;(六)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第十六条各窗口单位开展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全市行政服务工作年度专项目标考核内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制定考核评分标准。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市行政服务中心要统筹做好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强化信息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加强技术保障,定期备份信息数据,确保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正常安全运行。第十八条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采用身份认证、业务授权等技术措施,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系统登录账户和密码,严格按照业务授权和工作流程履行职责,严禁非法、越权操作和擅自改动既定流程。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中从事下列活动:(一)制作、复制、传播非法信息;(二)擅自对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复制等;(三)冒用他人名义进行审批操作和发送消息;(四)泄露、出卖公民、法人信息;(五)其他危害系统安全的活动。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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