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生猪产能调控暂行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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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生猪产能调控暂行方案为稳固生猪基础生产能力,更好发挥政策调控的保障作用,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银保监局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和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朝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生猪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落实生猪稳产保供区县政府负总责和“菜篮子”区县长负责制,逐级压实责任,大抓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保能繁母猪存栏量底线、保规模猪场数

2、量底线任务,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二、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确定能繁母猪保有量“十四五”期间,全区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为2.9万头,最低保有量不低于2.61万头(以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的90%为标准,确定最低保有量X(二)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按照生猪产能调控要求,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区域,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1 .绿色区域: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2.753.05万头区间(含2.75万头和3.05万头两个临界值),产能正常波动。以市场调节为主,不需要启动调控措施

3、。保持监测预警工作常态化,定期发布监测动态信息。2 .黄色区域: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2.612.75万头和3.053.19万头区间(含2.61万头和3.19万头两个临界值),产能大幅波动。启动相应调控措施,与市场调节共同作用,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正常区间。当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2.612.75万头区间(含2.61万头的临界值)时,引导规模生猪养殖场减缓淘汰能繁母猪,增加补栏,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增加至合理水平。当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3.053.19万头区间(含3.19的临界值)时,引导规模生猪养殖场采取延迟能繁母猪补栏、加快淘汰低产母猪等措施,压减生猪产能,使能繁母猪存栏量下降至合理水平

4、。3 .红色区域: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2.61万头或高于3.19万头,产能过度波动。当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2.61万头时,加强增加产能引导,采取引种补贴、信贷、贴息等政策措施,遏制产能下滑势头,恢复和增加能繁母猪饲养。当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高于3.19万头时,加强压减产能引导,加快淘汰低产能繁母猪。(三)其他异常情况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在正常保有量的合理区间波动,但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减少等情况时,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并采取相关措施必要时制定临时性补栏、引种及出栏奖励等政策措施。三、调控生猪规模养殖产能(-)确定规模猪场保有量我区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猪场保有量为

5、189个;结合各镇街在全国生猪规模养殖场监测系统中的报送情况,确定各镇街规模猪场保有量(详见附件各镇街要保持规模猪场数量总体稳定,不得违法拆除具有合法手续的生猪养殖场,确需拆除的,要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支持增新换旧,退补平衡,规模猪场自愿退出的,根据减少的能繁母猪产能情况,新建或改扩建相应产能的规模猪场,实现全区规模养殖场的数量月度备案数不低于180个,确保生猪产能总体稳定。(二)分级建立产能调控基地依托全国生猪规模养殖场监测系统,对各镇街规模猪场数量进行动态监测,重点监测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按照猪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对年设计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

6、,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对年设计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建立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国家级及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由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完成挂牌工作,此后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新增基地挂牌和退出基地摘牌。产能调控基地依法优先享受相关生猪生产支持政策。鼓励辖区内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加入全市行业协会组织组建的生猪产能调控联盟,获取更多的信息和资讯,实现合理调节产能,缓解生产周期波动。四、保障措施(-)加强督导考核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猪产能调控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生猪产能居于合理区间范围内。区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

7、牵头制定生猪产能调控考核实施细则,以及对各镇街的生猪产能调控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镇街的实绩考核。(二)强化监测预警各镇街要加大对掌上牧云的推广,规模养殖场每月定期通过掌上牧云报送生猪生产情况。区畜牧业发展中心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及时发布生猪生产监测信息,及时反馈能繁母猪存栏量、规模猪场保有量和生猪价格等月度数据变化情况。由区畜牧业发展中心组织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金融发展中心等部门定期召开生猪生产联席会议,强化监测数据采集、分析、形势会商和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和供应情况,视情况启动相应政策措施。(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

8、开展临时性救助。当市场波动、自然灾害或突发疫病等因素导致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原则上每头生猪出栏亏损应大于100元价格参照农业农村部官网公布的价格核定B个月(含)以上时,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对规模猪场在亏损期间内出栏生猪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二是优良种猪更新。对良种母猪和种公猪引进按照不高于1000元/头标准给予补贴,到2025年,全区能繁母猪更换率达到30%。三是缓交复垦保证金。对2020年以来新建的生猪养殖场,提供有效担保且得到收取复垦保证金部门的认可后,复垦保证金缓交至2023年12月31日。四是稳定生猪贷款政策。区金融发展中心要协调金融机构扩大和增加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的信贷投放,探索推进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和生猪活体抵押贷款,对符合授信调剂但暂时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和屠宰企业,不得随意限贷、抽贷、断贷,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W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猪肉屠宰和加工企业经营性贷款给予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PR)的50%贷款贴息补助。五是加强保险保障。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稳定生猪保险和生猪价格收益保险政策,实现应保就保,保险全覆盖。六是提升猪肉储备能力。采取冻猪肉储备和活体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猪肉储备制度,区财政局统筹安排储备资金,提升产能调控能力。附件:各镇街能繁母猪和规模猪场保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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