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街道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督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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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街道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督管理规定总则一、为加强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工作,维护社区集体和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业部等部委关于推动社区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XX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泉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XX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督管理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所称社区集体是指本街道辖区内的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社区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本规定执行。三、

2、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社区经济和实现居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企业及个人从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四、实行村集体财会委托代理服务制度(一)社区财务实行街道受托代理服务。代理服务必须尊重居民意愿、履行民主程序、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保“四权”不变,即: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财务审批权、收益权不变。(二)街道村财会代理服务中心以社区为单位设账,独立核算。自然村、居民小组账目纳入所属社区的集体账套,由村财会代理服务中心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管。(三)居民小组确需独立核算的,应由所属居委会核实,并

3、经街道审批后,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方可于次月进行独立核算。(四)独立核算的居民小组,按照本规定执行。货币资金管理五、账户管理。实行统一资金账户。街道要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严格社区集体的资金账户管理。每个社区只能在当地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存款户,需开立其他账户的,应报街道审批。社区居委会新开立银行账户一般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鼓励有条件的社区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开户银行,并要求开户银行出具廉政承诺书,增强公开性和透明性。资金支取实行“双印鉴”监管。其账户必须留存居委会公章、居委会财务负责人以及服务中心负责人的私章等印鉴。集体收入、上级下拨、接受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款项等集

4、体的所有资金应当通过该账户结算,严禁将集体收入、工程建设资金存入老年协会、慈善总会、教育基金会等协会组织的账户。居委会账户只能办理本居委会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禁止公款私存或私款公存。六、现金管理。街道村财会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本辖区内受托集体现金使用情况,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一)开户单位现金支付范围:个人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IooO元)以下的零星支出;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

5、等其他支出。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前款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二)实行备用金制度。各社区备用金由街道村财会代理服务中心按照3-5天日常经济活动所需核定,报街道备案。(S)各社区收取的现金应于当天缴存银行账户,不得截留现金,不得坐收坐支。(四)定期对各社区集体现金进行盘点,按月取得银行对账单,监督集体资金是否真实、安全、完整。(五)非出纳人员不得保管现金。七、严格控制资金出借。社区集体不得擅自将集体资金出借给单位和个人,因特殊情况(因公务需要预借差旅费除外)确需出借资金的,1000元以内由社区“两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IOoO元以上的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

6、议讨论通过,同时报街道村级财会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凡出借集体资金的,必须同时落实担保负责人及归还时间。因公务需要预借差旅费的,按照公务活动要求确定预借金额,经社区“两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公务结束后预借款应在7个工作日内结清。资产管理八、社区集体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和固定资产。主要有:(一)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在内的流动资产。(二)社区集体接受资助或捐赠等形成的资产;(三)社区集体投资形成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生产性设施和教育、文化、公共管理等公益性设施;(四)社区集体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五)新征地后由政府批准的集体安置地、“回

7、批地”等集体建设用地;(六)其他依法属于社区集体的资产。九、社区集体资产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联营、股份合作、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以保障资产保值增值。(一)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按照石狮市农村集体资源市场化配置有关规定执行。(二)实行股份制经营的,应当按照稳健经营、确保收益的原则,建立并落实股权代表人制度。(三)实行自主经营的,应当实行法人代表责任制,制定社区集体资产保值和增值经营目标,完善奖惩责任制度,接受居民监督。(四)土地及荒地等资源性资产的经营方式应当依照史华人民共和国社区土地承包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有条件的社

8、区应积极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五)资产经营方式不得改变社区集体资产所有权性质。十、固定资产管理。(一)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集体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集体固定资产。(二)社区集体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立资产台账的单位,明确资产的使用人、保管人,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及时准确登记固定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情况,定期组织盘点,按季(年)与村财会代理服务中心核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三)社区集体应建立资产台账制度

9、。社区集体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四)社区集体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折旧方法和范围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十一、严格社区集体固定资产的报废审批管理。固定资产使用一定时间后,确需变卖和报废的,应履行相关的报批程序,进行账务处理,同时作为居务公开内容予以公布。报废时应按照以下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1)原值在5000元以下,原

10、值在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且达到预计使用年限的,应经社区“两委”会议讨论通过;(2)原值在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但未达到预计使用年限的,应视净值、剩余年限情况决定是否聘请第三方评估,并经社区“两委”会议讨论提请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通过;(3)原值在50000元以上的,应先由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作出评估,经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通过后执行,同时上报街道三资办备案。十二、固定资产市场化配置。社区集体固定资产市场化配置的,必须严格按照社区集体资源市场化配置相关规定执行。居民小组固定资产拟市场化配置的,应先经过该居民小组成员代表会议通过,并送居委

11、会按相关规定执行。资源管理十三、集体资源管理制度(一)本规定所称的社区集体资源包括:集体所有的市场及其它公共设施;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开发权;集体资产所衍生的资源,如户外广告设置权、公共设施经营权等;其他属法律法规许可、具有经济效益的集体资源。(二)集体建设用地用途应符合石狮市总体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石狮市相关规定执行。(三)集体资产资源市场化配置服务中心应建立资源登记簿制度。集体资源应当按照类别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

12、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四)集体资源采用公开出让、出租、承包或投资合作开发等市场竞争形式对集体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进行配置,应当严格遵照集体资源市场化配置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账管理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财会代理服务中心备案。物资采购十四、社区集体采购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集体资金采购的项目。财政性资金占主导的采购项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十五、社区集体是集体采购项目

13、的第一责任人,依照民主管理的原则成立采购项目筹建组,切实履行社区集体采购项目的管理职责。居务监督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确立、概预算、招投标、验收、资金管理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十六、集体采购项目的确立,应经社区两委会研究决定,报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街道社区集体资产资源配置服务中心备案。采购的范围和标准十七、集体采购的重要设备、材料等必须进行招标采购。十八、招标采购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为:(一)采购单项或批量合同估算价在竺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二)采购单项或批量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以上迎_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三)采购单项或批量合同估算价在殳万元以下。符合(一)项规定的,须采用公开招标形式

14、进行配置。符合(二)项规定的,应当在街道社区集体资产资源配置服务中心指导下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竞价、邀请招标等形式进行采购。符合(三)项规定的,须经过询价,并由社区两委会集体研究后,经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严禁肢解项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程序十九、采用招标形式采购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二十、用竞争性谈判、公开竞价、邀请招标形式采购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制作采购文件。拟采购的社区集体资产项目,须制作采购文件,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采购方式、采购条件、确定采购结果的方法和标准、采购小组组成、违约责任等。采购文件

15、应报所在街道集体资产资源配置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二)发布采购公告。采购公告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竞标人的资格、采购时间、地点、方式及其他应注意事项。采购公告应在居务公开栏以及报纸、镇村微信公众号等公众媒介进行公示,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三)实施采购。采购前,应成立由居委会、居务监督小组、居民代表共同参加的采购小组,采购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采购实施由采购小组组长主持,采购小组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实施采购,确定采购结果。采购结果应在7个工作日内在居务公开栏或公众媒介公布。项目采购应在街道集体资产资源配置服务中心进行,配置服务中心人员应参加指导和监督。(

16、四)签订合同。采购结果确定后,双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签定合同,合同应报街道办事处备案。采购项目验收二十一、采购完成后,居委会应组织人员对所采购的物品进行验收,验收资料必须完整保留备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物品不能投入使用。财务制度二十二、逐步推行预决算制度各社区应逐步推行年度财务预决算制度。(一)每年初,居委会按照“以收定支,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全年的收入、支出、分配计划,交由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过后,于2月底前报街道村财会代理服务中心备案。(二)每年末,居委会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及时编制居财年度决算,经居务监督小组集体审核后,提交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户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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